首先,重点要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
科学技术要转化成生产力,关键是如何促进“万众”的创新用于“大众”的创业,这就要求我们减少对创新转化的限制,加强创新转化的对接,增强创新转化的活力。 其次,重点引导新兴科技产业发展。
新兴产业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高科技创新的前沿,是高附加值创业的重点。 因此,我们要重点支持扶持新兴科技产业的发展,引领万众向高科技方向创新,带动大众向高科技新兴产业上创业汇聚,从而促进我国经济深层次转型升级。
再次,重点推进各项产业“互联网化”发展。这就必然要求我们各项产业适应“互联网化”的时代要求,更要求我们各项产业主动、广泛、深度与互联网结合,在“互联网化”发展中创造更多更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为国家战略后,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股创业创新的浪潮,是推动经济良性良好发展。只有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引导新兴科技产业发展、推进各项产业“互联网化”,驾驭好这三架马车,联动门行业与时俱进才能迎来新的春天。
北京银行数据显示,截至目前该行小微企业公司贷款规模从2006年94亿元发展到目前2352亿元,9年间增长了25倍;且已经为近11万家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累计为4万户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超过近1。
7万亿元。 据介绍,北京银行根据小微企业融资不同的特点制定不同的解决方案,比如,针对小微企业因抵质押物不足而面临的融资难问题,该行创新推出版权、专利权、商标权、未来收益权、应收账款、软件著作权、林权等抵质押担保方式;针对小微企业普遍感觉融资贵的问题,则创新推出“循环贷”,缓解小微企业由于贷款期限与经营周期不匹配带来的贷款到期正常还款资金压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并在此基础上,打造了“小巨人成长计划”等。
而且在服务小微企业的过程中,该行积极关注高新技术、文化创意、节能减排等产业领域小微企业发展。 与此同时,北京银行还通过打造专营机构,参与信用体系建设与完善,串联外部服务机构等方式,不断探索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效路径,比如积极联合各级孵化器,大力支持广大初创期小微企业发展。
“我行将继续探索和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新途径和新方式,在融资模式上提升小微金融服务便捷性,在产品创新上拓展小微金融服务普惠度,在特色打造上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新常态,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让更多的创业创新型小微企业实现跨越发展,推动新常态下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日前表示。
此外,对于服务好创业创新,北京银行方面还提出六条政策建议,首先,实行差异监管,进行政策倾斜;其次,借鉴硅谷银行,试行债股联动;第三,推行风险分担;然后,利用担保杠杆,引导银担创新;此外还有创新管理手段,资金差异监控,以及试行“一行两制”,打造专业团队。 9年小微企业公司贷款规模增长25倍 一直以来,小微企业融资“难”与“贵”是各家银行关注的重点。
“自成立以来,我行始终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作为一场具有战略意义的创新和变革,从全行战略层面高度重视小微业务,通过单设机构、单列计划、单独管理和单项考评,全部贷款额度中不低于50%的专项额度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 作为国内较早确定小微企业战略定位的金融机构,北京银行在发展中积极充当‘小微企业成长好伙伴’的探索者和实践者。”
北京银行人士表示。 统计显示,北京银行小微企业公司贷款规模从2006年94亿元发展到目前2352亿元,9年间增长了25倍。
目前,北京银行为近11万家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累计为4万户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超过1。 7万亿元,在北京地区每4家小微企业就有1家是北京银行的客户。
当然,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是需要一系列“微创新”,而北京银行更是根据小微企业融资不同的特点制定不同的解决方案。 比如针对小微企业因抵质押物不足而面临的融资难问题,北京银行创新推出版权、专利权、商标权、未来收益权、应收账款、软件著作权、林权等抵质押担保方式,设计推出“创意贷”、“智权贷”、“软件贷”、“节能贷”等针对文创、科技、节能等小微企业的特色融资产品,解决小微企业“轻资产、弱担保”难题。
同时,北京银行借助政府补偿资金,建立银政风险共担机制,放大倍数,批量拓展小微客户群体,推动风险补偿金模式建立。 同时,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因素之一,无非是因为其融资“短、小、频、急”,而之前银行为了资金安全,审批流程较长。
“北京银行突破常规,不断创新业务模式,努力优化小微业务流程,提升小微授信效率。 突出强调对小微业务的前中后集约化管理,不断完善事业部制运营模式,特别是在分支行层面创新探索小微‘信贷工厂’模式,推动小微业务实现‘批量化营销、标准化审贷、差异化贷后、特色化激励’;同时,针对小微业务实行差异化授权机制,将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审批授权分层下放,开辟小微绿色审批通道,尤其是给予‘信贷工厂’高于其他支行的授权,提升小微金融服务效能;此外,还实行风险嵌入营销,对低风险业务创新执行风险、业务线双签审批机制,进一步提升小微业务审批效率。
“上述北京银行人士表示。 最后,对于小微企业普遍感觉融资贵的问题,北京银行则坚持科学定价,积极推进小微信贷风险定价机制建设;创新推出“循环贷”,缓解小微企业由于贷款期限与经营周期不匹配带来的贷款到期正常还款资金压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在此基础上,该行不断提升小微企业综合化金融服务水平,通过紧密协调联动,跨业务线合作,打造了“小巨人成长计划”,除传统存贷款、结算服务外,提供包括投资理财、外汇、并购、重组、发债、现金管理、集合票据、私人银行、家族信托等在内的全方位金融服务支持。 打造三大金融品牌 随着银行业小微企业信贷产品的不断丰富和创新,各家银行的小微金融开始了精而专的发展。
“在服务小微企业的过程中,北京银行积极关注高新技术、文化创意、节能减排等产业领域小微企业发展,持续打造‘科技金融、’文化金融‘、’绿色金融‘三大行业特色金融品牌,在助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同时,助推经济发展。
以下为湖南省金融机构的: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新常态下实现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途径。
为了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号召,进一步加大金融业服务创业创新的力度,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湖南新引擎的决定,我们联合向全省金融业机构发出如下倡议: 一、进一步深化金融支持创业创新的服务意识。主动对接创业创新项目,建立创业创新项目库,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创业园区“135工程”、科技型企业、大学生等创业群体为重点,加大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增强创业创新主体融资的便利性和可获得性,助推金融业与实体经济共生共荣。
二、进一步增加金融支持创业创新的资金投放。积极向上争取信贷规划,优化资金投放结构,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的目标;引导支持创业创新型企业到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到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融资,到境外上市融资;引导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资初创期的创业创新型企业。
三、进一步创新金融支持创业创新的产品模式。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探索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方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等;通过股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投资创业创新企业;引进保险资金投资我省创业投资基金;加快发展科技保险,推进发展责任保险、专利保险等创新险种;为创新创业型企业提供人身、财产等保险服务。
四、进一步改进金融支持创业创新的服务方式。向基层延伸服务网点,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小微支行等;探索在园区设立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在乡镇设立农业小额贷款公司;适度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完善尽职免责制度,提高创业创新项目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
五、进一步降低金融支持创业创新的融资成本。清理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缩短创业创新型企业融资链条,减少搭桥融资行为;对符合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好、信用好但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创业创新型企业,不压贷、不抽贷、不断贷;对优质创业创新项目贷款利率不上浮或者少上浮。
六、进一步改善金融支持创业创新的服务环境。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创业创新型企业讲诚信,加快信用评级推广应用,对诚实守信的创业创新型企业加大支持力度。
强化行业自律,为创业创新主体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的意见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和加快我省爬坡过坎、攻坚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创业创新、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增长保态势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为充分发挥地税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激发全省创业创新活力,营造积极有利的税收环境,现提出以下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一、不折不扣落实税收政策,倾力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开展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创业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抵扣。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五)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1.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3.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4.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六)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七)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人员税收优惠。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八)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税收优惠。1.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2.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3.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九)科研人员个人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原则上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可分期纳税。 (十)不达起征点税收优惠。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纳税义务人,免征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十一)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税收优惠。
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利环境 (十二)清理行政审批。
取消行政审批16项,保留的98项行政审批事项除少部分由审批类改为核准类外,绝大多数改为备案类,全部向社会公告,制作权力流程图,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 (十三)下放审批权限。
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以外,把税收减免权限一律下放到县级税务机关,并实行即报即审、限时办结,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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