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深圳大学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关于课程免修 的规定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第二专业学生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或成人高等学校的毕业 生及中央电视大学和各市电视大学的毕业生,经由省教育厅招生机构验证后,被录取为我院夜大学学习的学生。 第三条 第二专业学生或本科毕业的专升本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已经学过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申请免修课程门数最 多不得超过该专业教学计划全部课程的四分之一,专业课一般不能申请免修。
第四条 持有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签发的相同课程单科成绩单者,按上述第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 持有全国英语(三级及以上)、计算机(二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非英语、计算机专业学生可申请免修专科阶段 或专升本阶段的基础英语及计算机应用课程。
第六条 在深圳大学进修、旁听后持有相同课程成绩单者,申请课程免修也按第三条办理。 第七条 现在我院读本科(专升本)的学生,不得以其在专科阶段学过的课程,申请免修本科阶段学习的课程。
第八条 省统考课程、申请学士学位英语考试不得免修。 第九条 凡申请免修均须学生本人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向教学部提出申请,并提供毕业证书及有效期在五年内的成绩 单原件、复印件,由教学部验看原件后填写申请表,部主任填写意见及签字后,报学院或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免修。
经批 准免修的课程,在成绩单中注“免修”字样,学生获得免修的课程均按60分记录。 希望能帮助到你,麻烦点击“有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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