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创业创新。
1 目的,是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创新驱动作用,以促进创业创新为重点,推动各类要素资源聚集、开放和共享,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开放式创新等,引导和推动全社会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
2 国发〔2015〕40号要求,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
1. 强化创业创新支撑。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利用技术优势和产业整合能力,向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开放平台入口、数据信息、计算能力等资源,提供研发工具、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提高小微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培育和孵化具有良好商业模式的创业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基础条件,完善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集聚创业创新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找得着、用得起、有保障的服务。;
2. 积极发展众创空间。充分发挥互联网开放创新优势,调动全社会力量,支持创新工场、创客空间、社会实验室、智慧小企业创业基地等新型众创空间发展。充分利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商贸企业集聚区、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等现有条件,通过市场化方式构建一批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实施新兴产业“双创”行动,建立一批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
3. 发展开放式创新。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充分利用互联网,把握市场需求导向,加强创新资源共享与合作,促进前沿技术和创新成果及时转化,构建开放式创新体系。推动各类创业创新扶持政策与互联网开放平台联动协作,为创业团队和个人开发者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加快发展创业服务业,积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引导建立社会各界交流合作的平台,推动跨区域、跨领域的技术成果转移和协同创新。
创新是以新思维、新发明和新描述为特征的一种概念化过程, 它含有三层意思,第一,更新;第二,创造新的东西;第三,改变。创新是人类特有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 是人类主观能动性的高级表现形式, 是推动民族进步和社会发展的不竭 动力。
目前主要根据创新活动中创新对象的不同, 把创新分为知 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等。 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作为人类创新活动的主要方面, 互相之间存在 着复杂的交互作用。知识创新是技术创新的基础,技术创新是知识创新的应用于发展。
通常意义上, 创业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一项最能体现人的主体性的社会实践活动。 它是 一种劳动方式,是一种需要创业者组织、运用服务、技术、器物作业的思考、推理、判断的行为。 创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创业, 是指社会生活各个领域里的人们为开创新 的事业所从事的社会实践活动, 其突出强调的是主体在能动性的社会实践中所体现的一种 特定的精神、能力和行为方式。 狭义的创业是一个经济学的范畴, 是指主体以创造价值和 就业机会为目的, 通过组建一定的企业组织形式, 为社会提供产品服务的经济活动。
虽然创业与创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但是两个范畴之间却存在着本质上的契合, 内涵 上的相互包容和实践过程中的互动发展。 第一次提出了创新概念的奥地利著名经济学家熊 波特认为, 创新是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一种从未有过的新组合, 这种新组合能够使原来 的成本曲线不断更新, 由此会产生超额利润或潜在的超额利润。 创新活动的这些本质内涵, 体现着它与创业活动性质上的一致性和关联性。
创新是创业的基础,而创业推动着创新。从总体上说,科学技术、思想观念的创新,在促进人们物质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变革, 引发新的生产、生活方式, 进而为整个社会不断地提 供新的消费需求, 这是创业活动之所以源源不断的根本动因; 另一方面, 创业在本质上是 人们的一种创新性实践活动。 无论是何种性质、类型的创业活动, 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 征, 那就是创业是主体的一种能动的、开创性的实践活动, 是一种高度的自主行为, 在创业实践的过程中, 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将会得到充分的发挥和张扬, 正是这种主体能动性充 分体现了创业的创新性特征。
创新是创业的本质与源泉。经济学家熊波特曾提出, “创业包括创新和未曾尝试过的 技术” 。创业者只有在创业的过程中具有持续不断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才可能产生新 的富有创意的想法和方案,才可能不断寻求新的模式,新的思路,最终获得创业的成功。
创业推动并深化创新。 创业可以推动新发明、新产品或是新服务的不断涌现, 创造出 新的市场需求, 从而进一步推动和深化各方面的创新, 因而也就提高了企业或是整个国家 的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的增长。
通过以上对于创业与创新关系的论述, 我们知道其相互内在相关、密不可分, 。
资料来源:网络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2.522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