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气站安全管理这一块,就我的经验来看,主要是三部分,一是人身安全,主要涉及到员工的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培训、充装前中后检查和操作规程,这方面主要是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贯彻实施。二是设备安全,主要是设备的日常保养、定期巡检、各种仪器仪表(压力表、安全阀等等)的定期检验、压力温度数据记录、定期的维修保养、根据压缩机厂家要求进行大修等等。三是现金财产安全,主要是日常的产销数据统计、现金汇总、财务室和加气现场的安保以及防抢、防盗、反恐应急演练培训。
日常安全检查,基本要求是两个小时必须检查一次,路线基本是由办公室开始、箱变、储气瓶(井)、压缩撬块、撬车或进气管线、加气现场。要进行隐患的排查,违章的纠正,数据的记录。
安全管理是门学问,我从事了6年加气站一线管理,还是感觉自己还有差距,以上的回答是在工作中的一些心得,可能有不全面的地方,有啥可以再交流。
1、LNG 在环境大气压下具有极低的温度:-162℃;
2、具有很大的气液体积比,如果减压措施不当,将导致压力迅速升高。LNG 的气液体积比大致为620:1;
3、前期加注量小,自然汽化回导致气损率偏大;
4、城市内LNG车辆不可避免的存在放散问题;
5、天然气是易燃性气体,生产区域有明显的安全标识;
6、撬装式LNG 汽车加气站应在有完备的安全措施及固定点使用, 严禁随便移动使用,真空工艺管线不允许踏踩;
7、运输过程严禁碰撞储罐,储罐必须保持真空度;
8、保持设备所在地区通风良好;
9、在维修或保养设备时确保系统已泄压;
10、远离易燃品或电火花;
11、电气部分及仪表部分不能进水;
12、所有电气设备都应符合危险区域防爆等级的要求;
13、在有LNG 的区域内,不能使用明火或任何未经允许的电气及通讯设备,例如手机和无线电广播发射机。注意事项
LNG增压
采用LNG低温高压柱塞泵直接增压。
低温高压柱塞泵启动前需要预冷。
预冷
打开泵进液阀及回气阀,LNG液体流入泵头,且充满泵头,预冷产生的气体从回气管道回到储罐。泵回气管道上装有温度检测装置,当检测到回气口温度低于-100℃后保持 5min然后可认为预冷完成。
泵启动
打开泵出口排空阀排空泵出口压力,启动泵,泵开始运转后关闭出口排空阀,PLC系可自动完成。听泵运转的声音是否正常、是否为空转,空转与正常运转的声音完全不同,如出现空转可适当开启泵气相口放空阀排气,如果排气后泵运行正常即可关闭排空阀,如果排空时达到15S泵仍无法正常运行则应立即停泵,然后重新预冷。
谨慎
任何一组空温式气化器满负荷连续运行时间都不应超过8小时,运行8小时后应切换至另一组气化器运行,停用的气化器可自然化霜。(PLC系统可实现自动切换)
在环境温度较低的地区将在空温式气化器后配备水浴式加热器,用于在环境温度较低时对空温式气化器输出的气体进行复热,以保证进入储气井的气体温度≥-5℃,PLC系统会根据出口温度自动完成水浴式加热器是否投运。
LNG储罐增压
当LNG储罐压力过低时≤0.2MPa应当对LNG储罐进行增压。
CNG加气站应该要严格控制点火源点,明火是最直接、明显的火源,包括电焊火花、汽车排气的火星等,都应必须远离CNG加气站。如果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应该严格履行动火工作申请流程,首先使用可燃气检测大气中可燃气体的含量,当可燃气体含量低于报警值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进行全程进行消防监护。
静电、火花、金属与硬物撞击、铝制工具在与生锈的钢铁撞击后,也会产生铝热反应,因此,在CNG加气站内检修或卸车时,要使用专用铜扳手,在操作时也要防止工具掉落或撞击。作业人员在使用工器具时,要养成先触一下地或连接一下接地线的习惯,发现破损或断线应要及时进行处理,干燥天气,要经常在场站的地面上洒水,保持地面和设备处于潮湿环境中,减少或消除电荷的聚集。
随着汽车工业的不断发展和车辆保有量的增加,汽车尾气的排放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也进一步加剧。
随着天然气资源的开发利用,为改善汽油、柴油燃烧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压缩天然气(CNG)汽车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压缩天然气(CNG)汽车加气站也随之建立,以满足天然气汽车燃料的需要。然而,天然气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尤其是高压运载与储存、油气双燃料站等安全技术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CNG汽车加气站的工作原理及类型 1.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工作原理 加气站的工作原理是将通过管线输送到加气站的天然气,先进行净化处理,再通过压缩系统使其压力达到25MPa,最后由高压储气瓶组和售气机将压缩天然气加入车辆储气瓶。压缩天然气加气站通常由六个系统组成,即调压计量系统,净化干燥系统,气体压缩系统,气体储存系统,设备控制系统和售气系统。
2.类型 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按其使用功能,通常分为: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油气混加站,子、母加气站等几种形式。单一的天然气加气站只能为汽车加天然气燃料,油气混加站可加注油、气两种燃料。
子母站设计,母站是与输气管道相连的站,在母站内完成天然气的净化、压缩等主要工作,天然气被增压至25MPa,给气瓶或气瓶拖车充气;子站不需要连接供气管线,依靠母站来的气瓶拖车供气;子、母站都可以完成给汽车加气的工作。子、母加气站式节省建站资金和土地,有利于母站集中净化,子站的火灾危险性较低,可建在交通枢纽附近,便于使用。
从设备结构上来分,加气站可分为开放式结构和撬装式结构。开放式结构是将加气站所有设备安装在厂房内,按工艺流程高低压管道和各种阀门将这些设备组装起来,形成一个开环工艺系统;撬装式结构是将加气站的主要设备(净化、压缩、冷却、控制、储气等)集中在一个撬装的底座上,形成一个可闭环控制的整体设备系统。
从安全性上讲,撬装式结构要优于开放式结构。 二、CNG汽车加气站的火灾危险性分析 1.天然气具有危险性 天然气的主要成分甲烷属一级可燃气体,甲类火灾危险性,爆炸极限为5%—15% (V/V),最小点火能量仅为0.28mJ,燃烧速度快,燃烧热值高(平均热值为33440kJ/m3),对空气的比重为0.55,扩散系数为0.196,极易燃烧、爆炸,并且扩散能力强,火势蔓延迅速,一旦发生火灾难以施救。
2.泄漏引发事故 站内工艺过程处于高压状态,工艺设备容易造成泄漏,气体外泄可能发生地点很多,管道焊缝、阀门、法兰盘、气瓶、压缩机、干燥器、回收罐、过滤罐等都有可能发生泄漏;当压缩天然气管道被拉脱或加气车辆意外失控而撞毁加气机时会造成天然气大量泄漏。泄漏气体一旦遇引火源,就会发生火灾和爆炸。
1995年9月29日,四川自贡富顺华油公司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因钢瓶泄漏燃烧发生爆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 3.高压运行危险性大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技术要求充装站的压缩机必须加压至25MPa以上,才能将天然气压缩到钢瓶内,这是目前国内可燃气体的最高压力贮存容器。
若钢瓶质量或加压设备不能满足基本的技术要求,稍有疏忽,便可发生爆炸或火灾事故。1995年10月7日,四川省遂宁市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因钢瓶质量问题发生喷射燃烧,火焰柱高达20余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万余元。
系统高压运行容易发生超压,系统压力超过了其能够承受的许用压力,最终超过设备及配件的强度极限而爆炸或局部炸裂。4.天然气质量差带来危险 在天然气中的游离水未脱净的情况下,积水中的硫化氢容易引起钢瓶腐蚀。
从理论上讲,硫化氢的水溶液在高压状态下对钢瓶或容器的腐蚀,比在4MPa以下的管网中进行得更快、更容易。从以往事故被炸裂钢瓶的检查情况看,瓶内积存伴有刺鼻气味的黑水,有的达到了2.5-5kg,其中积水里的硫化氢含量超过了8.083mg/L。
1995年8月12日,四川绵阳地方天然气公司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因脱水工序处理不净,在给钢瓶充气时而发生爆炸并起火成灾。 5.存在多种引火源 商业性汽车加气站绝大多数建立在车辆来往频繁的交通干道之侧,周围环境较复杂,受外部点火源的威胁较大,如邻近建筑烟囱的飞火,邻近建筑的火灾,频繁出入的车辆,人为带人的烟火、打火机火焰、手机电磁火花、穿钉鞋摩擦、撞击火花、化纤服装穿脱产生的静电火花,燃放鞭炮的散落火星,雷击等,均可成为加气站火灾的点火源。
操作中也存在多种引火源,加气站设备控制系统是对站内各种设备实施手动或自动控制的系统,潜在着电气火花;售气系统工作时,天然气在管道中高速流动,易产生静电火源;操作中使用工具不当,或因不慎造成的摩擦、撞击火花等。 6.安全培训不规范 新建CNG加气站的操作人员因不熟悉CNG新技术和未经过必要的培训就上岗操作,或没有定期复训,容易出现违章作业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对安全知识尤其是消防知识知之甚少,不能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和没有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
随着燃气行业多种经营体制的发展,部分经营不规范的中小型企业,严重忽视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CNG汽车加气站的火灾预防 1.防火间距符合要求 压缩天然气加气。
CNG加气站管理规定
第一条、一般 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的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应符合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 安全组织
第三条,安全教育
第四条,安全措施
1. 加气站内必须设置“加气站安全管理十大禁令”标志牌,禁令内容是:
2.加气站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语、警示;
3.加气站应在站内以明显的颜色划出引导加气车辆进出站和停靠台的标志线;
4.遇有高强闪电、雷雨天气及其他意外情况时,必须停止加气作业。
第五条,加气站用火必须按国家与公司相关《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电气管理
1.用电管理
2.防雷、防静电规定
第七条,安全检查
1.加气站的安全检查应坚持自查和上级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
2.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设备安全状况、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和基础资料管理以及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等;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气站能解决的应立即组织整改;加气站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在整改未完成前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第八条,消防管理
1.站长是防火第一责任人,每个员工都是义务消防队员,应做到“四懂四会”,即: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疏散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逃生。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2.加气站应制定应急预案,其主要内容:
3.加气站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
第九条,事故管理
按相关执行。
第十条, 设备管理
1、储罐的管理
2、压缩天然气储气瓶或储气井的管理
3、压缩机、泵的管理
4、管线的管理
5、加气机的管理
6、阀门及安全附件的管理
第十一条,设备检修维护
第十二条, 作业管理
加气作业:
1.严禁为无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证的汽车储气瓶加气。严禁为非汽车储气瓶以外的任何燃气装置、气瓶加气;
2.作业时每台加气机应有一名操作人员,但一人不应同时操作两把加气枪作业;
3.操作人员应站侧面引导车辆进站,汽车应停在标有明显标识的指定位置,保持与加气机1m以上距离;
4.汽车停稳后,操作员应监督司机拉紧手刹,引擎熄火,取下车钥匙,离开驾驶室。夜间应半闭车灯;
5.加气前,操作员应对车辆的储气瓶仪表、阀门、管道进行安全检查,查看其是否在使用期内;
6.作业时加气胶(软)管不应交叉或绕过其他设备;
8。压缩天然气放空时,枪口严禁对准人;
9.加气过程中,应注意监视加气机计量仪表压力是否正常。压缩天然气压力不应超过20MPa;
10.加气期间,操作人中不应离开现场,严禁非操作人员代为操作,严禁非操作人员自己主动充装;
11.加气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如车辆或设备泄漏)应立即停止作业;
12.加气结束,关闭加气枪、储气瓶阀、加气管阀,卸下加气枪,盖好加气口保护盖,核准加气数量,并确认无漏气现象后,方可启动车辆;
13.接卸气、加气作业期间,安全员应定时巡检储气罐的运行参数,发生异常停止加气作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市汽车加油加气站(以下简称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管理。 非经营性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管理,参照执行本管理规范。
第二章 经营条件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加油加气站,必须依照《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 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验收。
加油加气站的避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 第五条 加油加气站必须与外界有明显的隔离设施和明确的出口、入口,站区内不得设立与加油加气站业务无关的其它单位。
第六条 加油加气站应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并认真落实。 第七条 加油加气站应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一)加油加气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市汽车加油加气站(以下简称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管理。 非经营性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管理,参照执行本管理规范。
第二章 经营条件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加油加气站,必须依照《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 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验收。
加油加气站的避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 第五条 加油加气站必须与外界有明显的隔离设施和明确的出口、入口,站区内不得设立与加油加气站业务无关的其它单位。
第六条 加油加气站应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并认真落实。 第七条 加油加气站应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一)加油加气站应制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作业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隐患整改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防静电、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加油加气站应制定加油加气操作规程、计量操作规程、卸油(气)操作规程。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八条 加油加气站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落实本站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九条 加油加气站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站所从事的加油加气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条 加油加气站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督促本站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第十一条 加油加气站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专业技能培训及企业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准进行操作。第四章 站内建筑物的管理 第十二条 加油加气站内宿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宿舍的门窗不得朝向站内油罐区和加油(气)机; (二)严禁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留宿; (三)宿舍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电炉; (四)站内宿舍应指定一名负责人按照本站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检查、管理。
第十三条 加油加气站的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禁止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生成明火取暖和生活使用。 第十四条 站房内热水锅炉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锅炉间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与其它房间隔开。
(二)锅炉间的门窗不宜直朝向加油机、加气机,卸油点、卸气点及通气管管口、放散管管口。 (三)锅炉选用额定供热量不大于140kW的小型锅炉,锅炉烟囱出口应高出屋顶2m及以上,且应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
第五章 站内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加油加气站罩棚高度不得低于4.5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得小于2m。 第十六条 加油机或加气机与站房的距离不得小于5m。
第十七条 埋地油罐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50m;液化石油气罐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 第十八条 油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级站为30m,二级站为25m,三级站为18m。
地上液化石油气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级站为45m,二级站为38m,三级站为33m。 地下液化石油气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级站为30m,二级站为25m,、三级站为18m。
若采用油气双回收系统时,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相关规定适当减少。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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