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应当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煤矿矿长须经培训考核,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第三条 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煤矿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煤矿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门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四条 矿井应有及时填绘的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等图纸资料。
采、掘工作面应有作业规程。
第五条 矿井应有至少两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距离不得小于30米。
井下每一个水平、每一个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通行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
第六条 矿井在用巷道净断面应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
矿井主要运输巷、主要风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米,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1.8米,回采工作面出口20米内巷道的净高不得低于1.6米。
第七条 采煤工作面至少保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另一个通到进风巷。
因煤层赋存条件限制确实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的,必须制定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太多了具体可以在下面查法律法规的网站
/dictionary/index.asp查一下煤矿安全就有很多了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技术员童鞋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要点:理解我国安全生产的新方针;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培训学时:8学时。第一节安全生产方针及主要法律制度一、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新的安全生产方针。
这一方针反映了我们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指导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安全第一”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当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速度相冲突时,必须首先保证安全,即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预防为主”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时刻注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生产各环节,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要积极主动地预防事故的发生。“综合治理”就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
“综合治理”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总结近年来安全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体现了安全生产方针的新发展。2(1)⑧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10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2003年发布第5号令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应当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煤矿矿长须经培训考核,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第三条 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煤矿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煤矿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门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四条 矿井应有及时填绘的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等图纸资料。
采、掘工作面应有作业规程。
第五条 矿井应有至少两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距离不得小于30米。
井下每一个水平、每一个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通行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
第六条 矿井在用巷道净断面应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
矿井主要运输巷、主要风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米,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1.8米,回采工作面出口20米内巷道的净高不得低于1.6米。
第七条 采煤工作面至少保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另一个通到进风巷。
因煤层赋存条件限制确实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的,必须制定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条 矿井每年必须经过瓦斯等级鉴定。矿井各煤层应有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的鉴定结果。
第九条 矿井应当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矿井使用安装在地面的矿用主要通风机进行通风,并有满足能力的备用主要通风机。
生产水平和采区应当实行分区通风,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通风设施应当齐全可靠,掘进工作面使用专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
第十条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有瓦斯抽放措施,并装备安全监控系统。
高瓦斯掘进工作面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应有预测预报、防治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的综合防突措施。
第十一条 煤矿必须实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
矿井应当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和瓦斯检测仪器,瓦斯检测仪器应当定期进行校验。
第十二条 矿井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防排水系统和火灾防治措施及设施。
第十三条 矿井应当保证双回路电源线路供电。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设置满足要求的备用电源。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应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属于煤矿安全标志管理目录内的矿用产品应有安全标志。
第十四条 矿井提升使用矿用提升绞车,并装设齐全的保险装置和深度指示器。
立井升降人员应当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并装设防坠装置。斜井运送人员应当使用专用人车,并装设防跑车装置。
第十五条 矿井应有完善可靠的通信系统,保持矿内外、井上下和重要场所、主要作业地点通信畅通。
第十六条 煤矿井下爆破,须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
爆破工作应当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严格执行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瓦斯检查制度。
第十七条 矿井实行入井检身制度,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第十八条 煤矿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不具备单独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小型煤矿,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专业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第十九条 煤矿应当加强粉尘的检测和防治工作,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原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同时废止。
1安全检查的内容:《煤矿安全规程》和《河南省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标准》。
2煤矿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2井上、下对照图3巷道面置图4采掘工程平面图5通风系统图6井下运输系统图7安全监测装备平面布置图8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入瓦斯等管道系统图。9井下通信系统图10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器平面布置图11井下避灾路线图3入井要求: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严禁精神病人入井。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验身和出入井清点制度。4五大自然灾害:瓦斯、煤尘、水灾、火灾、顶板。
5一通三防:一通指通风,防火、防瓦斯、防煤尘。6何为矿进瓦斯,主要成份有那些:矿井瓦斯是煤矿在生产过程中从煤层、岩层和采空区中释放出来的各种有害气体的总称。
主要有沼气(SH4)二氧化碳(CO2)一氧化碳(CO)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硫化氢(H2S)。7一氧化碳的性质:一氧化碳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气体,比空气轻比重为0.97,一般在于巷道上、中部、系可燃烧和可爆炸性,《规程》规定:井下一氧化碳浓度不能超过0.0024%8瓦斯爆炸的三要素:瓦斯含量为5%------16%,有650--------750度的引爆火源。
不低于12%的氧气含量。沼气浓度达到9.5%时爆炸威力最强。
9三违指: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11瓦期爆炸的危害性:1瓦斯爆炸后,不仅使大量人员伤亡,而且可以产生高温,高压气体,破环井下设施。
2瓦斯爆炸后,爆炸点温度讯速下降,空气稀薄,形成反向冲击力,增加了它的爆炸性。3瓦斯爆炸后,大量氧气参加燃烧,造成含氧量低,同时由于一氧化碳增加,导致人员大量伤亡。
4瓦斯爆炸后产生高温(1850度)引起火灾。5瓦斯爆炸后,通迅设施及通风系统被破坏,给矿山救护造成困难。
10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11测风站要求标准:要设在直巷内,其本身长度不得小于4米,且前后10米范围没有拐弯抹和其它障碍物,测风站应有记录牌并注有编号。
在木支架巷道内设测风站风顶帮严密接触,使巷道内的风量全部通过。12三专两闭锁:三专指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
二闭锁:指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13瓦斯检查的“三对口”指:瓦斯检查地点的记录牌,瓦斯检查工携带的检查手册和地面的的瓦斯台账。
主要内容:检查地点和检查人姓名检查日期班次和每次检查的具体时间,检查结果。14什么叫独立的通风系统?采区或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直接进入回风巷,不再进入其它采掘面工作面或其它用风地点的通风系统。
15串联通风:采、掘工作面或硐室回风再进入其它采、掘工作面或硐室的通风方式。危害是:被串联的采、掘工作面或硐室中的空气无法保证。
2前面的采掘工作面或硐室一旦发生灾变,将影响到被串联的工作面,将扩大灾区范围。规程规定:串联通风在经矿长,技术总工批准情况下不能多于2次,且串联风中瓦斯浓度不能超过0.5%16循环风:循环风一般发生在局部通风系统中,即部分或全部风流中再进入同一进风流中。
危害:掘进工作面的风反复返回掘进工作面,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会越来越大,不仅是作业环境恶化,更重要的是由于风流中瓦斯浓度不断增加,极易引起瓦斯事故。《规程》规定:局扇和局扇的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内,,且距风口不的小于10米。
17上行通风、下行通风:对井巷或斜巷来说风流向上流动的通风方式叫上行通风,反之,风流向下流动的通风方式叫下行通风。18井下供电“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二坚持”的具体内容是:三无:无机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的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19对矿灯管理使用的要求:1每一矿完好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用灯人数多10%2每盏灯都应有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有专人专灯。
3矿灯应完好,如果有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矿损,灯锁不良,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严禁发放,发出的矿灯最低能连续使用11小时。4灯房人员在每次换班2小时后必须把没还灯人员名单报矿调度室。
20矿井透水前有那些预兆?挂汗、挂红、水叫、空气变冷、出现雾气 另外发生透水前,还可能出现压力明显增加,底板鼓起,顶板淋水,岩逢中有淤泥、片帮冒顶等各种征兆。21探放水原则:国有:有疑必探,先探后采;乡镇;先探后掘,先探后采。
22木场要求:木料场距离风井不能小于80米。23地面消防不池规定:地面的消防池必须保持不少于200立方米的水量。
24井中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能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25处理瞎炮是应遵守下列规定?处理瞎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闭。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放炮工必须同一班放炮工在现场交接清楚。处理瞎炮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26对爆破工的有什么具休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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