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物
合同应规定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以及租赁期限内租赁物的保管、维修、有关税费的支付和保险等事项。在选择租赁物和出卖人时,出租人一般应由承租人自由选择和依赖承租人自己的技能确定租赁物,这样,出租人就不承担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的责任。租赁物应由出租人出资购买。合同还应规定出租人拥有租赁物所有权,租赁期满后租赁物所有权的转让,包括转让条件、对价、转让时间等。
2、租金
出租人应注意与承租人约定租金金额和租金构成:一般为租赁成本加上以租赁费率计算的利息,另外还应约定租金支付限期、方式和币种。如当事人未约定租金,则一般应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3、租赁期限
一般以月为单位,并应明确规定起租日。
4、合同的担保
为保证承租人依约支付租金,履行合同,出租人一般应要求承租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包括第三人保证、自有资产的抵押或质押等。出租人应针对担保合同审查担保人主体资格,担保合同的内容及效力,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各项登记,以使对合同的担保确实有效。
5、合同的解除
解除条件一般应包括承租人不按时交纳租金、承租人主体资格的消失、承租人已明显丧失交纳租金的能力等等。
6、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机构或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处理合同争议。当事人如无管辖协议,应由被告所在地或租赁物的使用地法院管辖。
1、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资格。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融资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业务必须由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即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需具备金融主体资格,否则为非法主体。
2、标的物的型号、质量或质量标准。 由于融资租赁合同中有两个合同关系,所以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必须注明合同标的的型号及质量或质量标准,以免发生错误。
同时,由于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通常使用的时间较长,所以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合同当事人应预先考虑因正常使用等原因造成的磨损或消耗,并在合同中确定一个科学标准,作为区分双方当事人责任的依据。 3、租赁物的交付。
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不是由出租人交付给承租人,而是由出卖人直接交付给承租人并由出卖人对承租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租赁物的维修。
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维修不是由出租人维修,而是由承租人来维修的。 5、租赁物的最终归属。
(1)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分期支付租赁物的价款,当价款全部支付完时,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享有。 (2)承租人也可以与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每月支付租金,到合同期限届满时,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给出租人。
6、担保。由于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标的物通常都是价格比较昂贵的,所以出租人为了降低风险可以要求承租人提供保证,若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提供保证金,则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能超过购买租赁物成本的20%。
若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提供担保人,则当承租人不能向出租人交纳租金或履行其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为履行 。 7、保险。
融资租赁期间,租赁物应当缴纳保险,这是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之处。保险费是由承租人承担的,该费用可列入租金总额,也可单独列出。
有关保险事宜的具体问题可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保险赔偿金由承租人享有。
您好,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中应注意的问题包括:(一)出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出租物如汽车租赁公司将一辆性能并不完好的汽车出租给某用户使用,在实际运营时,可能因刹车不灵而导致交通事故,双方发生纠纷出租人应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名称、型号、数量、质量、时间、地点等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方。
否则,出租人应负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赔偿对方损失。另外,在租赁实务中,租赁设备一般由供货人直接交付与承租人,以保证租赁合同得以成立和履行。
(二)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是出租人的首要义务。在租赁期限内,即使承租人未使用租赁设备,或虽使用租赁设备,但未取得预期经济效益,承租人仍需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方式、支付金额交付租金。
《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担保人在承租人未按期履行其交付租金等义务时,应负有代替承租人清偿所应向出租人交付款项的责任。(三)承租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或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使用该租赁财产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按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合理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和进行非法活动。如因特别需要,必须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时,必须事先征得出租人的同意。
否则,承租人与第三人的转租协议无效,承租人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四)承租人没有妥善保管、保养和维修租赁物承租人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修租赁物,保证租赁物处于良好状态。
由承租人的过错以致租赁物在租赁期间损坏、丢失的,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为两个性质不同的法律概念,尽管其二者具有较强的联系,但是其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不论是在合同法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下面华律网小编对上海法律咨询站中网友提出的相关疑问进行了相关的资料收集,希望能帮助到你,如有其它经济纠纷法律咨询疑问,可以登录华律网进行免费法律在线qq咨询服务。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金融机构作为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在签订和履行融资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签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出租人应注意审查承租人、担保人等的主体资格。
二、合同的内容及履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1。租赁物 合同应规定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以及租赁期限内租赁物的保管、维修、有关税费的支付和保险等事项。
在选择租赁物和出卖人时,出租人一般应由承租人自由选择和依赖承租人自己的技能确定租赁物,这样,出租人就不承担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的责任。租赁物应由出租人出资购买。
合同还应规定出租人拥有租赁物所有权,租赁期满后租赁物所有权的转让,包括转让条件、对价、转让时间等。 2。
租金 出租人应注意与承租人约定租金金额和租金构成:一般为租赁成本加上以租赁费率计算的利息,另外还应约定租金支付限期、方式和币种。如当事人未约定租金,则一般应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3。租赁期限 一般以月为单位,并应明确规定起租日。
4。合同的担保 为保证承租人依约支付租金,履行合同,出租人一般应要求承租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包括第三人保证、自有资产的抵押或质押等。
出租人应针对担保合同审查担保人主体资格,担保合同的内容及效力,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各项登记,以使对合同的担保确实有效。 5。
合同的解除 解除条件一般应包括承租人不按时交纳租金、承租人主体资格的消失、承租人已明显丧失交纳租金的能力等等。 6。
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机构或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处理合同争议。当事人如无管辖协议,应由被告所在地或租赁物的使用地法院管辖。
7。其他费用 出租人如向承租人收取其他费用,如手续费、律师费等,应有其他协议的明确约定,并且不能直接在购租赁物款中扣除。
出租人应将购租赁物款全额交付,否则构成违约。鉴于融资租赁合同存在上述专业法律问题,为避免合同条款不完善而引起不必要的争议,作为出租人,金融机构最好请一家专业律师事务所协助制定。
1、租赁物 合同应规定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以及租赁期限内租赁物的保管、维修、有关税费的支付和保险等事项。
在选择租赁物和出卖人时,出租人一般应由承租人自由选择和依赖承租人自己的技能确定租赁物,这样,出租人就不承担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的责任。 租赁物应由出租人出资购买。
合同还应规定出租人拥有租赁物所有权,租赁期满后租赁物所有权的转让,包括转让条件、对价、转让时间等。 2、租金 出租人应注意与承租人约定租金金额和租金构成:一般为租赁成本加上以租赁费率计算的利息,另外还应约定租金支付限期、方式和币种。
如当事人未约定租金,则一般应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3、租赁期限 一般以月为单位,并应明确规定起租日。
4、合同的担保 为保证承租人依约支付租金,履行合同,出租人一般应要求承租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包括第三人保证、自有资产的抵押或质押等。 出租人应针对担保合同审查担保人主体资格,担保合同的内容及效力,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各项登记,以使对合同的担保确实有效。
5、合同的解除 解除条件一般应包括承租人不按时交纳租金、承租人主体资格的消失、承租人已明显丧失交纳租金的能力等等。 6、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机构或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处理合同争议。
当事人如无管辖协议,应由被告所在地或租赁物的使用地法院管辖。
融资租赁合同涉及多个合同、多方当事人,合同涉及金额一般非常 大,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之间应当进行充分的协商,通过合同来明确责 任,防止合同漏洞,预防风险。
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时,应当注意的主要问 题包括对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审查、确保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 意思能够真实表示、对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商定、融资租赁合 同内容的合法性、注意融资租赁合同形式的合法性等。 例:订立融资租赁合同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主要问题如下:主体资格审査 审查承租人的资信;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有代理人的,应注意审查其代理资格。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意思 融资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因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自愿。 如实践中,有承 租人与供货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情况。
一旦一方当事人发现自己在签合同时由于上述原因而导致意思表示并不真 实,从而使自己在合同中的利益受到伤害时,都应及时提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合同无效或予以撤销,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当然,合同是否无效,是否应予以撤销,其确认权并非任何人都可以行使,它只能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独享。
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 租赁物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约定; 租金的币种、金额、利率、支付日期和方式;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担保事项;关于租赁物的保险问题;关于税收的承担问题;关于租赁物迟延交货或发生质量瑕疵的索赔问题; 关于租赁的起止日期;租赁物的用途;关于租赁物的维修、保养;租赁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转让;双方的义务及其违约责任;融资租赁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关于违约责任;注意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个性化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要使融资租赁合同成立并生效,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即不得违反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实践 中,内容违法的融资i赁合同屡见不鲜,例如,合同的标的违法, 支付的币种违法等等。注意融资租赁合同形式的合 法性 融资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并签字,融资租 赁合同即告成立,融资租赁合同,包括其附件供货合同,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实践中,当事人一定要 注意这个问题,以免发生纠纷时,得不到法律保护而产生损失。
以下答案参考自融租之家,希望能帮到你
1.如何支付租金?
答:为了简化客户每期支付租金的手续,减少费用支出,实现租金的自动扣收功能,融资租赁公司建议客户通过银行如: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 “工行”)的批扣业务系统支付每期租金。客户应持有工行的个人存折或银行卡(仅限工行灵通卡)。客户如无工行存折或卡,请直接至当地工行网点开立个人存折。开立个人账户时所需提供资料,请详见 “其他说明事项”。
客户需在约定还款日前,在指定账户内存入足额资金,以备扣收。约定还款日,在客户指定账户中将会自动扣取租金,无需客户再行采用电汇及其他支付方式,或支付银行汇划费用。
2、租金结算日期为哪天?
答:根据设备的起租日期,如每月逢五(如5号、10号、15号、20号。)为租金结算日,遇节假日依次顺延。
3、租金采用何种方式偿还?
答:租金按照等额年金法偿还。
4、融资租赁期限为多长时间 ?
答:融资租赁期限一般为12—36个月。
5、租金如何决定?
答: 租金将由租赁金额、租赁期限和利息等因素综合决定,具体金额可参照本站“计算器”功能计算得出。
6、租赁期满后如何处理 ?
答:租赁期满后物件的处理方法:
1)客户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返还物件;
2)客户将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100元购买物权,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将物权证明转移给客户。
7、审核前客户应准备哪些资料 ?
答:融资租赁申请书
融资租赁报价单以及偿还计划表
用户基本情况表
租赁申请附加文件以及资料目录
经销商特别审批申请保证书(如有)
融资租赁物件基本情况表
客户资料(客户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8、提前还款手续有哪些 ?
答:客户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向本公司申请提出提前解除合同,获得书面同意的,客户需在解除日支付如下款项:
1)截止合同解除日内全部逾期租金及逾期租金在逾期期间的罚息
2) 截止合同解除日未到期本金的应计利息(按租赁利率自上一期租金到期日起计算)
3) 规定损失金(按照合同解除日未到期本金和期满选择价格的110%计算,不包括本公司为收回及管理物件而产生的费用及其他各项费用、款项等
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e)是指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交易,涉及出租方、承租方、供货人三方当事人,包括租赁合同、供货合同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同。出租方根据承租方的要求和选择,与供货人订立供货合同支付货款,与承租方订立租赁合同,将购买的设备租给承租方使用,租期大部分相当于设备寿命期。租赁期间内,承租方按合同规定分期向出租方交付租金。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在租期内享有设备的使用权。租赁期满,设备可由承租方留购,续租或退回出租方。
在工程机械行业中,融资租赁业务也是在近几年被引入中国,是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供货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销售方式。
企业在“融资”的过程中,切不可大意。
一定要注意“融资”的事项和方法。这样才能在发展的道路上走得更平稳。
因此,企业在“融资”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下面的事项和方法。第一,拼凑“管理团队”。
风险投资人总希望看到一个完整的、成熟的、有长期合作经验的管理团队,队中不仅需要有一个意志坚强的管理者,也需要一群“好帮手”。 第二,有“骗钱”的想法。
有些企业,为了及时地获得自己所需的资金,往往不择手段。弄虚作假,是他们常用的手段之一。
其实,弄虚作假的人只是在耍小聪明,很容易被别人识破。而一旦识破之后,不仅借不到所需的资金,也影响了自己的声誉,对于以后的融资也极为不利。
第三,称自己的项目是“独一无二的”。第四,忽视对市场的重点分析。
第五,轻易和投资人开始讨论价钱。第六,风险分析走过场。
第七,过分描述入市的前景。第八,把计划书写给所有的投资人。
第九,用特别的方法提高身价。例如:用和领导人的关系合影档案等,这些反而给人一种心态不正的感觉。
第十,不要融而不投。融资的目的是为了投资,使自己的规模扩大,增加利润,而绝不是为了挥霍享受或者其他。
然而,有些老板却根本没有慎重对待。请务必记住,融资而来的钱是不能轻易花掉的,更不能挥霍和浪费。
借来的钱在使用时要慎之又慎。因此,老板应当规定专款专用。
如果总是挪作他用的话,还不如不去融资,免得白白浪费了心血。总之,作为一个融资人,就应该认识到融资的重要性。
切不可将融资的事情当儿戏,倘若融到资金一定要用于正途,这样才有利于融资人的信誉和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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