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确定购货订单说明书 在采购流程的初始阶段,需要确定采购需求,公司也面临着“制造或者购买”的选择问题。
必须决定哪些产品或活动将由公司自己制造或者执行,哪些产品或活动将被对外转包。随后要讨论的就只是外包的问题。
这个过程从草拟所要购买的项目的说明书开始,而这些说明书可能在细节上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区别下列术语是可能的:功能规格说明—即产品必须满足用户需求的功能(在本章里,术语“用户”被用于更加广泛的意义上。
它可以是购买并实际使用产品的个人,也可以指做出关于采购的财务决策的人—预算是由他分配的)。这里有一个例子:在外购绿化服务时,买方可能会在其与园丁签订的合同中规定,使用特定教育背景的园丁和Qualcast牌低噪音高效割草机,每个星期修剪一次草坪。
然而,他也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园丁必须使草坪保持不超过一英寸的高度,同时把工作时的噪音保持在若干分贝以下。差异是明显的:在第一种情况下,园丁会每周都修剪草坪(冬天也是如此),因为这是与客户协定的。
在第二种情况下,园丁只有在需要时才会修剪草坪。(这个例子对读者来说可能价值不大,然而,它是以真实情况为基础的!) 使用功能规格说明的优点很明显: .潜在的供应商被给予了提供其专长的最佳机会; .新技术及购买者所不熟悉的技术会被使用; .它创建了一个标准,所有的概念都将以它为对照进行评价; .详尽的技术规范—这指的是产品的技术性能和特征,也包括由供应商完成的活动。
通常这些技术规范被详细地绘制在技术图纸上和用来监控供应商的活动的行动计划中。立约人以这种方式工作很容易导致规范说明过多,用户对产品和供应商两方面都加以要求则容易导致成本居高不下而功效不佳。
功能规格说明和技术规范都是一个更加广泛的概念—购货订单说明书的一部分。 这份文件(通常是一系列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质且标准,描述产品如何交付(是否有质量证书)和产品要满足什么技术规范和标准; .物流标准,说明所需要的数量和要求的交货时间; .维修要求,描述产品如何由供应商进行维修和服务(和将来是否需要供应备件); .法律和环境要求,决定了产品和生产流程两方面都必须服从健康、安全和环境法规; .目标预算,说明了在何等的财务限制内,可能发现的由未来的供应商提出的解决方案。
在建筑工程和民用项目的采购中,购货订单说明书通常以工作范围的形式记录下来。用户或预算持有人对指定购货订单需求负责,而购买者的任务则是确保说明书能够制定客观、不偏向任何供应商的条款。
一些制造业公司(包括施乐)规定了这种被称为结束程序的责任。在说明书发给供应商之前,它必须得到关于购买产品和(或)向(潜在的)供应商购买的正式许可。
这一程序的目的在于防止在采购流程的执行阶段中产生误解。通过这种方法,被称为解决问题变更的开支就被削减了。
经验表明这种准备会使得项目的总工期大大缩短。 项目进行过程中发生的技术改变的处理必须与改变订单程序一致。
购买者的工作在于确保供应商的工作是按照发给他的最新规范进行的。最理想的是供应商确定每一个经核准的改变,最好是以书面形式—充分的结构管理可以防止许多间题!总的来说,在编制说明书阶段,购买者实现的增值在于: .确定明确的功能、技术、物流和维修说明书; .防止使用供应商或某一品牌产品的规格说明—保持在供应商选择的可能性上的开放性; .将被核准的规格的改变用明确的程序记录在案; .确保一个明确的样品检查程序; .确定一个明确的方法使得买卖双方能够检测产品质量; .(如果可能)确定一个总成本分析和(或)计算方法,用以在稍后阶段评估报价单。
Memo3.1通过陈述一家大型汽车制造厂的车体运输装置的采购,说明了采购流程的第一阶段 字数太多没法发上来,请打开地址查看,记得给分啊。
药品采购管理是药品经营企业质量控制的第一关,也是确保企业经营行为合法的关键环节。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把确保药品经营质量放在首位,在此前提下选择合 法的供应商,购进满足人民群众预防、治疗、诊断疾病所需的合格药品,也就是常 说的坚持“质量第一,按需进货,择优选购”的药品采购原则。 采购药品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和质量信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因此,企业在经营 活动开始时,首先应查看其《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检查证 照是否在有效期内,审查其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是否与本企业所购药品一致,必要时检索有关信息或进行现场考察,以确定供货单位的质量可靠性。
(2) 审查购进药品的合法身份和质量状况合法的药品首先是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并且具有法定的质量标准,有 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未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此外,药品包装和标识应符合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中药材包装上应标明药材 的产地。
采购进口药品时,应当查验供货单位提供的该药品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或《进口药品批件》复印件,《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复印件或者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上述资料需 同时提供。采购进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同时提供:①《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②《进口准许证》复印件;③《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复印件。
以上各类复印件均需加盖供货单位公章,以证明资料来源合法。(3) 验明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企业应向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索要供货单位证照复印件,审核其经营方式与经营范围与销售人员经营行为是否相符;索要供货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销售人 员身份证,以及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销售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值得说明的 是,授权委托书应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并有供货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签字,委托书中还应明确授权经营活动范围或经营品种,明确委托有效期限。对不具备合 法资格的销售人员应及时终止与其的业务往来。
伪造销售人员资质销售药品案件时有发生,造假人员常常采用伪造合法销售资质、擅自增加委托授权范围、许可证超期“服役”、多头代理等手段骗取他人信任, 非法销售药品,甚至销售假劣药品。 为防止上当受骗,药品经营企业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经营行为和合法身份进行审核非常必要。
(4) 药品购销合同在确定建立购销关系时,双方应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合同形式有多种,如标准书面合同、非标准的文书、传真、电话记录、电报、电信,甚至口头约定。
如果合 同形式不是标准书面合同,则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 书,并标明合同有效期。 对于建立长期购销关系的企业双方,也应签订明确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书,同时必须明确有效期。
质量条款的内容应视双方关系不同而有所不同,这里介绍几种合同模式。① 工商购销合同。
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产品出厂时整件 包装中应附产品合格证或药品检验报告;药品应有批准文号、产品批号及有效期;药品包装要符合承运部门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应由药品生产企业提供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批准的产品批准文号复印件等。 ② 商商购销合同。
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整件药品需附产 品合格证;药品包装要符合承运部门货物运输规定;进口药品要有符合规定的、加盖了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 复印件、《进口药品批件》复印件、《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或注明“已抽 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5) 药品购销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要求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
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 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 督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药品购销记录是对企业业务行为合法性及规范性的有效监控和追溯。
GSP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在购销药品时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建立购销记录, 做到票、账、货相符。药品购销记录分别由采购部门、销售部门填制,保留到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6)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首营企业是指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 首营品种是指本企业向某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包括新产品、新 规格、新剂型、新包装。
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进行质量审核非常重要,通过质量 审核可以全面、准确地收集相关资料,了解首营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掌握首营品种的质量信息,保证企业购进药品行为合法,防止假劣药品流入药品流通渠道,进 而保证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对首营企业的质量审核包括验证、考察两个环节。
验证是要企业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
在制药行业的采购环节中,对供应商资质的审核尤为重要,但除了这个还有几项必须要注意:
1、所采购物料的技术标准。药品生产的每一个关键步骤都是应该经过严格验证的,也必须执行某一技术标准或质量规范,比如国内的GMP或美国FDA的cGMP,物料也不例外。所以,如果关键物料不是同一标准或者达不到药典要求,那么及可能造成很大质量事故。
2、所采购物料的效期。就是物料有效期,制药业对于物料效期通常有严格的规定,超过效期就不可使用(但可能在其他用途使用),所以要在采购合同中严格关注或约定效期。
3、如果有国际采购,还应注意海关对于特殊物料运输和通关的要求。
当然,采购最主要的工作是价格和合同谈判,以上的事情应该会有更专业的岗位人员去处理,但是采购人员还是要对此有正确的了解,才能做好制药行业采购,有助于和供应商谈判,并准确预计采购周期。
在制药行业的采购环节中,对供应商资质的审核尤为重要,但除了这个还有几项必须要注意:1、所采购物料的技术标准。
药品生产的每一个关键步骤都是应该经过严格验证的,也必须执行某一技术标准或质量规范,比如国内的GMP或美国FDA的cGMP,物料也不例外。所以,如果关键物料不是同一标准或者达不到药典要求,那么及可能造成很大质量事故。
2、所采购物料的效期。就是物料有效期,制药业对于物料效期通常有严格的规定,超过效期就不可使用(但可能在其他用途使用),所以要在采购合同中严格关注或约定效期。
3、如果有国际采购,还应注意海关对于特殊物料运输和通关的要求。当然,采购最主要的工作是价格和合同谈判,以上的事情应该会有更专业的岗位人员去处理,但是采购人员还是要对此有正确的了解,才能做好制药行业采购,有助于和供应商谈判,并准确预计采购周期。
1.药品的采购流程是:采购员会同质量管理员依据市场需求和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报质量部门审核、分管经理批准---签定采购合同---购进药品---填写购进纪录。
2.做好药品采购除了熟悉药品常识以外还必须熟悉采购药品的法规知识,其中最重要的是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问题,其次一定要从合法企业(要有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MP或GSP证书复印件)购进合法药品(首营品种要有批准文号、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最小包装、标签、说明书原件)本人做过GSP认证员了解有关规定。
根据《工作规范》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是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以招标投标方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招标采购合同自招标人与中标人在书面合同上签字或盖章时生效。《工作规范》第五十九条要求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最迟36日内就开始执行临时零售价。如果招标人和中标人不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合同不能生效,中标人就无法正式着手准备中标药品的配送。所以,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尽可能早日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如果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规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二、药品购销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所谓实质性内容,是指投标报价、价款结算办法、价格优惠等涉及招标人和中标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内容。更不允许招标人以任何方式,在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后向中标人索取额外的利益。如果允许招标人和投标人在药品购销合同签订后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就违背了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整个集中招标采购过程就失去了意义。
三、不得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中标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在性质上属于履约定金。《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但是考虑到目前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包括集中招标采购大都采用先货后款的赊销方式,中标人有大量货款沉淀在医疗机构,无须再要求中标人提交新的履约定金,加重中标人的资金周转压力。故《工作规范》和《文件范本》取消了履约保证金条款,不允许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招标人可依据《文件范本》第4.2.13条的规定,从应付价款中扣除最高比率同履约保证金相同的误期赔偿违约金。同时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追究违约人的违法违规责任。
根据《工作规范》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是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时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以招标投标方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招标采购合同自招标人与中标人在书面合同上签字或盖章时生效。《工作规范》第五十九条要求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最迟36日内就开始执行临时零售价。
如果招标人和中标人不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合同不能生效,中标人就无法正式着手准备中标药品的配送。所以,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尽可能早日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如果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规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二、药品购销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所谓实质性内容,是指投标报价、价款结算办法、价格优惠等涉及招标人和中标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内容。更不允许招标人以任何方式,在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后向中标人索取额外的利益。
如果允许招标人和投标人在药品购销合同签订后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就违背了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整个集中招标采购过程就失去了意义。三、不得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是中标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在性质上属于履约定金。《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但是考虑到目前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包括集中招标采购大都采用先货后款的赊销方式,中标人有大量货款沉淀在医疗机构,无须再要求中标人提交新的履约定金,加重中标人的资金周转压力。故《工作规范》和《文件范本》取消了履约保证金条款,不允许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如果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招标人可依据《文件范本》第4.2.13条的规定,从应付价款中扣除最高比率同履约保证金相同的误期赔偿违约金。同时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追究违约人的违法违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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