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私了注意了! “私了”八项注意之一:要理智地面对事故现实 发生了事故,见到自己的爱车受到损坏,难免心生怒火、情绪急躁。
有的当事人情急之中,忘了保护现场、勘查现场的正事,在没有获取证据的情况下直接和对方去理论是非,往往话不投机,发生口角,更有甚者还拳脚相加。 结果,重要证据灭失,小事变大,非但事故无法“私了”,还要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例如,在北京市三环路上的某个路段,一辆丰田小客车在向左变更车道时,车体的左前角与本车道的一辆出租车车体的右后角刮撞,未伤人,双方车损约600元。这本来是一起事实清楚、责任明显的可“私了”的小事故,但未料出租车司机下车后“有理不让人”,冲着丰田车司机大发雷霆,出言不逊,丰田车司机也以污言回敬。
之后二人大打出手,现场一片混乱。结果丰田车司机受轻伤,两车车体在事故形成的损伤基础上又新增添了若干处“伤疤”。
“私了”肯定是无法进行了,虽然警察判定事故责任由丰田车司机承担并赔偿出租车的修车费用,但是,出租车司机因将人打成轻伤而受到治安拘留处罚并赔偿伤者近一万元。 这起事故的处理方法本来应当是:发生事故后,丰田车司机先赔礼道歉,出租车司机接受道歉,双方共同保护现场,如果愿意“私了”,即填写《协议书》或在空白纸上记录有关情况,然后撤除现场,将车辆移至路边协商赔偿的数额及方式。
“私了”的法律用语是“自行协商”,既然是协商,那么就要把一些问题看得淡一点,互相作出一定的让步,共同找到一个都能接受的平衡点,使“私了”结果“双赢”。 “私了”交通事故,不但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而且从更高的意义上讲,也是检验和衡量现代人们的交通意识,文明程度,交通和谐的一个尺度之一。
交通事故“私了”八项注意之二:遇到人员受伤不要轻易“私了” 前面虽然介绍过对伤情的判断方法,但是在此还是要强调,遇到有人员受伤的事故要谨慎行事,不要轻易选择“私了”的方法处理事故。 实践中常遇到这样的情形,即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只是感觉身体某个部位不适,以为仅仅是软组织挫伤而已,于是简单对事故进行了“私了”。
但是当天晚上或第二天伤情加重,甚至死亡。 此情形经常发生在有行人或骑车人参与的事故中。
因为交通事故基本都是突发性的,行人和骑车人一无防备,二无防护措施,受伤在所难免。 所以,驾驶机动车碰撞了行人、骑车人,即使对方愿意“私了”,但只要称自己身体哪里伤了或不舒服,我们就要放弃“私了”及时报警,并劝说对方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治疗。
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二是,防止事态扩大化;三是,万一遇到心术不正的人“碰瓷”,我们也可以通过报警和医疗部门对其进行检查,揭露他的“嘴脸”。 交通事故“私了”八项注意之三:“私了”事故时要防止财物的丢失 “私了”事故时间虽然短暂,但是双方都是在车外进行勘查、记录和协商,注意力都集中在了处理事故当中,而且视线也会游离于自己的财物。
此时如果遇到扒窃者,就会祸不单行,造成更大的损失。 因此,在“私了”前要将车辆的门窗关闭锁好,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
另外,遇到行人或骑车人受伤进行救助时,要注意拣拾其脱落的随身重要物品,既是对私人财产的有效保护,也可以防止事后双方为财物的丢失而“扯皮'。 。
作为非机动车一方应注意以下事项: 1、受害人如果受伤不重,应注意察看周围情况,注意交通信号灯、目击证人、监控设施等,如有肇事方想逃逸,要准确记住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或车辆的基本特征。
2、受害方不要完全依赖交警,一定要及时收集证据。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应当注意收集与赔偿相关的证据,注意及时申请相关检验、鉴定等,如不能独立完成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应当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等人员的帮助。
作为受害人还应当到交警部门及时调取驾驶员基本信息、车主信息和保险信息,准确确定被告和第三人,为以后的调解和诉讼做准备。 3、损害赔偿问题不要完全依赖交警。
交警的主要职责是及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调解损害赔偿争议不是办案交警处理事故的必经程序。
遇到轻微的交通小事故时,如果当事人双方意见一致,往往都会选择“私了”。
虽然这种解决方式很简捷,但在“私了”时如果不注意或忽 视了某些细节,也会给车主带来相当多的麻烦。 ■轻微事故大多车主接受“私了” 车主徐小辉经历了几次轻微的小交通事故,从事故的赔偿中得到了一些“经验”,比如根据受损的部位以及受损的程度,维修费用大约需要多少,所以,他说如果再发生轻微的小事故,会选择以“私了”的方式解决。
他告诉记者,“私了”让事故处理更加便捷,而且减少了当事人处理事故的时间,还提高了路面通行率,凡是亲自经历过这一处理方式的驾驶员都觉得“私了”真的很方便,周边的很多朋友也都有“私了”的经历。因此,对于小事故“私了”越来越普遍。
据统计,西安市道路交通事故中有80%以上是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小事故。 从去年9月开始,西安市就推行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及保险快速理赔机制,规定在不涉及人员伤亡,造成单车财产损失2000元以下,由当事人依照事故快速处理程序自行协商解决。
西安市交警支队的民警告诉记者,这种事故自行解决,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私了”。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小事故都可以“私了”。
交警提醒,从相关法律规定来看,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想“私了”,应具备几个前提:未造成人身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在如此情况下,当事人双方才可进行协商“私了”。 ■签订协议书确保“私了”无后遗症 交警还提醒说,在发生了车损且未有人员伤亡的事故后,想要快速有效地处理,应确保事故在解决过程中不留下“后遗症”,若双方协商无异议,一定要以文字形式签订协议书。
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相互查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 在此过程中,双方要主动出示驾驶证,相互查验驾驶证照片与其本人是否相符。
查验行驶证时,主要查看行驶证与其车辆是否相符,然后,当事人双方自行确定事故责任。最后,要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索取报案号,填写《西安市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各执一份,共同约定在24小时内到附近的“西安市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任一服务点办理理赔事宜。
《协议书》还应简要描述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情形、车辆和其他物品受损情况以及其他损失、明确事故当事人所承担的事故责任等。需要提醒注意的是,这些事实必须是双方共同确认和认可的,并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签名确认。
双方要在协议书上留下随时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在现场互相拨打确认无误后,双方应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复印双方的驾驶证、身份证等证件。 ■事故虽轻微“私了”要慎重 另外,交警还指出:有些小事故虽然轻微,但当事人应视现场情况小心判断,“私了”也要慎重。
如果在事故中有人受伤,或者出现“问题”车辆,比如车辆手续不全,驾驶人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驾车的,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等情况时,为确保当事人双方的权益,最好立即报警处理。 而且,单方事故不适合“私了”,还是得走常规理赔程序。
如果发生单方事故,不要自行走开,要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 在“私了”中,也存在少数缺乏诚信的人,虽然签订了《协议书》,还是事后不认账。
如果遇到一方当事人不配合,故意不处理或拖延处理赔偿,权利人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担心对方抵赖或者开溜,可以用交换双方有效证件等方法来进行制约。
同时,交警表示,现在有一些不法分子专门在车辆转弯或变道时“碰瓷”,利用车主想“私了”的心理诈取赔偿费。驾驶员如果怀疑遇到了专门“碰瓷”的人,也应当立即报警处理。
此外,在“私了”过程中,当任何一方对协议有异议,无法达成统一意见时,则应当保护现场或拍摄照片,并通知交警进行处理。 本报记者 王荣忠 理赔您还有哪些不放心? 快速理赔效率高,不影响交通也不耽误自己的时间,可是对于车主最关心的后续理赔的问题,快速理赔是如何规定的? q:正式定损后车辆损失超过2000元,不在快速理赔范围内怎么办? a:如果车主不能确定车损是否在2000元以内,可由保险公司或交管部门来做出判定。
任何一方的保险公司都可以进行查勘估损,对于参与估损的保险公司认定的结果,未参与查勘的另一方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认可。 如果正式定损才发现损失不止2000元,超出的部分保险公司将按责任比例进行理赔。
因此挪车之前,建议车主用相机或手机将互碰事故现场从多个角度拍些照片作为事故相关证明,以利于事后划分责任。 q:快速理赔定损金额修车时不够用怎么办? a:记者从西安市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北郊服务站了解到,出现这种情况,多出的部分只能车主自己承担,或者事故双方协商解决。
对于协商有争议的,可以通过交警裁定责任。 q:同意快速理赔,之后责任方又反悔怎么办? a: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不少见。
虽然双方留了联系方式,但责任方联系不上,找不见人,快速理赔的程序没法执行,让受损的车主十分郁闷。这种情况交警会协助车主一起联系责任方。
如果遇到责任方不配合,故意。
1、要理智地面对事故现实 发生了事故,见到自己的爱车受到损坏,难免心生怒火、情绪急躁。
有的当事人情急之中,忘了保护现场、勘查现场的正事,在没有获取证据的情况下直接和对方去理论是非,往往话不投机,发生口角,更有甚者还拳脚相加。结果,重要证据灭失,小事变大,非但事故无法“私了”,还要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这起事故的处理方法本来应当是:发生事故后,丰田车司机先赔礼道歉,出租车司机接受道歉,双方共同保护现场,如果愿意“私了”,即填写《协议书》或在空白纸上记录有关情况,然后撤除现场,将车辆移至路边协商赔偿的数额及方式。 “私了”的法律用语是“自行协商”,既然是协商,那么就要把一些问题看得淡一点,互相作出一定的让步,共同找到一个都能接受的平衡点,使“私了”结果“双赢”。
“私了”交通事故,不但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而且从更高的意义上讲,也是检验和衡量现代人们的交通意识,文明程度,交通和谐的一个尺度之一。 2、遇到人员受伤不要轻易“私了” 前面虽然介绍过对伤情的判断方法,但是在此还是要强调,遇到有人员受伤的事故要谨慎行事,不要轻易选择“私了”的方法处理事故。
实践中常遇到这样的情形,即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只是感觉身体某个部位不适,以为仅仅是软组织挫伤而已,于是简单对事故进行了“私了”。但是当天晚上或第二天伤情加重,甚至死亡。
此情形经常发生在有行人或骑车人参与的事故中。因为交通事故基本都是突发性的,行人和骑车人一无防备,二无防护措施,受伤在所难免。
所以,驾驶机动车碰撞了行人、骑车人,即使对方愿意“私了”,但只要称自己身体哪里伤了或不舒服,我们就要放弃“私了”及时报警,并劝说对方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治疗。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二是,防止事态扩大化;三是,万一遇到心术不正的人“碰瓷”,我们也可以通过报警和医疗部门对其进行检查,揭露他的“嘴脸”。
3、“私了”事故时要防止财物的丢失 “私了”事故时间虽然短暂,但是双方都是在车外进行勘查、记录和协商,注意力都集中在了处理事故当中,而且视线也会游离于自己的财物。此时如果遇到扒窃者,就会祸不单行,造成更大的损失。
因此,在“私了”前要将车辆的门窗关闭锁好,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 另外,遇到行人或骑车人受伤进行救助时,要注意拣拾其脱落的随身重要物品,既是对私人财产的有效保护,也可以防止事后双方为财物的丢失而“扯皮'。
4、遇到对方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办? (1)“私了”中逃逸行为的表现形式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 一、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二、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弃车逃逸。
虽然说可以“私了”的交通事故后果均不严重,但是这两种逃逸行为在“私了”事故中也时有发生。通常表现为: 1)当双方在对事故事实的确认、或对如何赔偿的问题产生了争议,未进行友善的协商,发生了口角时,于是,一方当事人“拂袖而去”,驾车离开现场。
2)双方在核实有关情况时,乙方发现甲方车辆无车牌,或酒后驾车,或非司机驾车,提出不能“私了”需要报警时,甲方心虚害怕,为逃避法律的严厉处罚,寻机逃逸。 3)事故发生后,乙方称受伤,如果经医生检查无大碍可“私了”,甲方在送乙方去医院的途中,或乙方正在接受治疗时,甲方不愿承担乙方的各种经济损失而中途“溜号”。
(2)遇对方逃逸怎么办 因为“私了”中的逃逸者一般都与当事人见过面、接触过,所以遇到对方逃逸,当事人应当可以、并力求记住对方车辆及对方的以下几种特征并及时报警: 1)车辆的型号。如:小客车、吉普车、旅行车、大客车、大货车、小货车等。
2)车辆的颜色。 如:红色、绿色、白色、黑色、黄色等。
3)车辆号牌。包括:颜色(如:小客车为蓝色,大客车为黄色)、号码(最好记全,无法记全也应当记住其中前面或后面的两个数字)。
4)车辆的其他主要特征。如:车身上的图案、文字;有无装载物,装载物的名称等。
5)逃逸者本人的主要特征。如:身高、体态(胖瘦)、年岁(青年、中年、老年或约多少岁)、长相(身体外露的部位是否有疤痕、纹身、黑痣等)、衣着等。
5、要核实准确对方的身份 “私了”中非常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准确核实对方的身份及一些相关的情况,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通过询问、观察、核对去查明: (1)通过居民身份证进行核实 居民身份证是公安机关颁发的最能有效证明某个人身份的证件,上面所注明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民身份证号是非常准确的,不会出现两个一模一样的身份证。 查看对方的身份证是“私了”时最便捷、最准确的一种方法。
(2)通过机动车驾驶证进行核实 如果对方当事人在现场称没有携带居民身份证(有的当事人可能不愿意让外人查看自己的身份证),也可以通过机动车驾驶证进行核实。机动车驾驶证号与居民身份证号是一致的,机动车驾驶证登记的姓名、地址与居民身份证也是一致的。
(3)注意了解对方的确切住址 由于目前“人地分离”现象不少,机动车驾驶证与居民身份证上登记的地址不一定是经常居住的地方即住所。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
下列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 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 对交易违法车辆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非法车辆、伪造证照和车牌等违法行为,以及擅自更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和调整里程表等情况,应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并有责任配合调查。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制定市场管理规则,对场内的交易活动负有监督、规范和管理责任,保证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交易秩序。 由于管理不当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协助客户挽回经济损失,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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