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细节入手,逐步放大,对建筑工地、城市雕塑、道路清整、河道两侧、户外广告等10大类城管要素定责,规定里巷道路保持12小时以上清扫保洁作业,清扫保洁率要达到100%。
在市容市貌管理方面,要实现相关单位管理范围内无违法建设、无占路经营、无私开门脸、无乱吊乱挂和乱涂乱画,户外广告和商业牌匾的设置要符合设置规划和规范,建筑工地的围挡符合有关规定和规范,城市雕塑、时钟应保持完好整洁、功能正常。
在环境卫生管理方面,除所有里巷道路要实现12小时以上清扫保洁作业外,还要实现快速路、主干道路、各类桥梁(含人行天桥)、重点地区、次干道路、支路和居民区内的胡同里巷、楼群、甬路路面净、人行道净、绿地净、树穴净、排水口净;无乱堆乱放,无白色污染,无垃圾堆存,垃圾收集清运及时,无运输洒漏;集贸市场分行划市、管理有序,达到摊位净、地面净,无垃圾堆存,无摊贩乱摆乱卖,市场内外干净整洁;河道两岸无垃圾堆存、无杂草,水体清洁,无漂浮物;公共厕所配套设施齐全完备,内外干净、整洁、无异味,地面干燥、光洁、无污物。
为打造城市绿化精品工程,规定新栽行道树存活率要达95%以上,保存率要达100%。要实现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化,乔灌木花草生长正常,植物品种丰富,树形整齐美观,无枯树死树,无裸露土地,无杂草垃圾,基本无病虫害,并达到国家和本市对园林绿化的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
规定机动车道路路面平整,无坑槽现象,路井平顺、无跳车现象,行车平稳。要实现各类地下专业管线井盖齐全,无缺失和损毁;非机动车道路路面平整,结构完好、无塌陷,侧石、缘石、树穴石顺直,表面整齐,无缺损现象,人行道花砖无塌陷,无缺损,棱角整齐,表面平整,道路路名牌标志齐全、规范、顺直,保持清洁。要主动实现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交通标志,位置明显,无遮挡;交通标线清晰整洁、保持完好;交通护栏等隔离设施的种类、式样和规格统一规范,外观清洁。
路灯亮化率要达到100%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夜晚灯光景观,同时保证交通信号全天候服务,对本市路灯照明和交通信号管理作出明确规定,要求路灯亮化率达到100%,照亮市民夜晚回家的路,在交通信号灯管理方面,确保交通信号灯、交通信息显示屏、交通违法监控系统以及其他交通管理设施用电;逐步完善交通管理智能化、信息化,综合运用交通信号协调控制、交通违法摄录、交通实况监控等系统。
当前,城管执法冲突事件频发,并屡见于报端。
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特殊性,执法人员往往处于各种矛盾的焦点,在执法时容易触发各种矛盾,导致突发事件的发生,甚至发展成恶性群体事件。这些突发性事件发生快、激化快、处理难度大,社会影响坏。
作为执法人员,既要有处置突发事件的思想意识,又要有处置突发事件的实际能力和技巧,才能达到妥善处置事件的目的。一般来说,城管执法冲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行业的独特性,大多数突发性事件的发生都有聚众、突发、激烈冲突等明显特征,造成的后果、影响比较严重,这在除城管执法之外的其它行政执法中极为少见。
二是意想不到的突变性,突发事件出现快,来不及详细分析,给处理带来难度。特别是处理不及时的话,易节外生枝,被不怀好意的人利用。
导致矛盾的移动、扩大和激化。三是难以预料的复杂性,有些当事人自恃有背景、有关系而无所顾忌,群众的合理诉求与违法、违章行为相互交织;合理要求与侥幸心理、过高期望相互交织;个别地痞流氓、黑恶势力的推波助澜与一般群众易被盲从、蛊惑心理相互交织,等等。
当执法触及其利益时,往往牵一发而动全局,使我们在处理时受到各种因素的羁绊,这也增加了我们处理的难度,处理起来非常棘手。四是不可估量的危害性,事发时,有些当事人往往恶意制造声势,混淆视听,或情绪偏激,公然发难,无视法律,将矛盾扩大,引来大批群众围观,阻塞交通,严重影响正常的执法工作,破坏社会稳定和人民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因此,在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时,既不能情绪激动、感情用事,又不能轻率决策、犹豫误事,要把握特点,讲策略、讲技巧,做到有的放矢,对于有效平息事端是非常重要的。 一、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扩大 控制事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尽快平息事态;一个是减少外围影响。
尽快平息事态,经常采取的措施有:一线队员不仅要耐心地使用文明语言,言简意赅的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带队负责人还要及时出面表明态度,适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总之,要努力提高应变能力,见机行事,减少外围影响。
突发性事件演变成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很多围观群众作为参与人,不明事实真相,完全是受违法当事人煽动,或是个别对城管执法或社会不满的不良分子唆使。所以,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让大多数群众明白事实真相非常重要。
真相大白了,少数人想煽动也煽动不起来了。我们的管理是正义的,阳光的,所以经得起考验。
违法当事人也知道这一点,所以一般情况下都会胡搅蛮缠,混淆视听,惧怕我们说出事实真相。我们就是要抓住这一点,尽快排除干扰,说明真相,争取群众支持,防止以讹传讹。
一旦出事,社会传言很多,而且极尽演绎、夸张之能事,很少有对我们有利的言语,社会影响极坏,尤其是有记者或面对新闻媒体时,要注意掌握分寸,不能盲目表态。要客观,该说的话要说到位,不该说的一定不要妄下结论,对有分歧的问题、事实真相要做好解释,防止个别记者断章取义,片面报道造成矛盾升级或问题复杂化。
二、火速处置,及时平息事态 处置突发事件,争取时间极为重要。要把握火候、果断处理。
如果当断不断、犹豫不决,容易造成群众围观,使个别别有用心的人乘机起哄,把水搅浑,形成难以控制的局面;有些当事人趁机急忙找熟人、跑关系,给我们执法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故我们执法人员要抓住时机火速处置,及时平息事态,使那些别有用心的人来不及钻空子。
突发事件的发生,一般都是不可预见性的。所以在集中整治、专项治理或突击活动中,一定要从执法力量上做好充分准备。
一旦出现复杂、多变、失控的局势,第一时间向上级领导汇报或直接拨打110报警,寻求公安警务的支持与配合。在警察到来之前,要注意掌握动态,保持克制,控制情绪,避免矛盾升级恶化,同时搞好自我保护。
通过寻求支援,一方面可以对当事人起到震慑作用,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如果有人蓄意制造事端、突然发难,也可以迅速将肇事者带离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三、言语得当,积极争取主动 突发事件发生后,既有当事人在场,又有一些群众在场,我们一定要举止文明,言谈得体。
俗话说,一句话惹人笑,一句话惹人跳。一定要注重文明、规范,肢体语言表达要谦和稳健。
要用文明规范的口头语言,谦和稳健的肢体语言同当事人进行沟通,取得当事人的理解配合和获得群众的支持。要相信群众,注意讲清事实、讲清道理、正面宣传,让群众弄清事实真相,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孤立违法者。
对那些不听劝告、无理取闹的人,声音上要宏亮而不凶狠,动作上要严肃而不粗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教育,特别禁忌讲话时用手指指向当事人,这样不仅无益于事件的顺利处置,而且只会导致事态的扩大。当对方情绪十分激动时,要镇定自若、沉得住气,不流露厌恶、反感或愤怒的情绪,以极大的耐心让对方的情绪稳定下来;当当事人态度蛮横、出言不逊、恶语伤人时,更要善于制怒,要有忍人所不能忍的宽广胸怀和以大局为重的精神,严正指出其违。
1、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要现代化 首先必须要坚持高效能和科学化的管理原则,构建科学统一的管理体制都知道,园林绿化就是城市建设发展中关键的构成部分,是体现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对此,在园林绿化建设、开发和利用的过程中一定要考虑到各个方面,包括水土、能源、生态环境和城市基础设施等方面,其最终的核心目标就是可以帮助城市居民能够出行更加方便、提高生活居住环境质量,所以,相关的管理部门领导必须要建立正确和科学的管理思想,要真正做到一切以人民利益为中心作为出发点,真正处理好城市建设发展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关系。
其次是要构建健全的责任机制园林绿化的管理工作相对比较是比较繁杂的,涉及面广、而且任务量也是非常大,对此,需要全社会和政府机构各个方面的协调和配合来进行管理,构建一套健全的责任机制体系,另外进行对园林绿化管理体质进行改革和深化,将绿化管理责任权进行科学的划分,要理清各个部门和各个级别之间的合作关系,只有这样才可以调动个部门之间的工作积极性,最终才能够提高绿化管理水平。 另外还要构建技术岗位的制度体系,并且要加强科技工作的目标管理工作,要积极的对园林绿化科技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要明确科学技术研究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性,明确两者之间的关系,是需要同步进行的,也就是说在实际的工作中不单单要姜块生产建设的步伐,还要做好生产建设后面的科技管理工作,以此来提高质量,最终形成一套科学的管理系统体系。
对此,还要建立各个科技岗位的职责制度体系,明确工作内容和目标,以促进增产增效。 最后要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及时制定和完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建立严格的考核管理机制。
要加强对绿地责任单位和管护单位的考核,加强日常管理和巡查,对不认真履行管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处罚。 通过严格的检查和考核,切实做到督、查、改环环相扣,进一步提高绿化管理水平,提高树木成活率,扩大城市林木绿地覆盖率,巩固绿化建设成果。
2、加快园林绿化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 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是提高整体水平的关键途径,是为人们提高居住环境的重要因素,有相关人士调查资料显示,大多数的政府部门对园林绿化在城市建设中起到的作用和意义并没有给予充分的认识和重视,所以,想要切实的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水平,就必须要对管理者提高认识程度和重视程度,要加强对管理者灌输先进的管理理念,增强对管理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管理人员对先进手段和技术的运用能力,从而形成以公共利益为重,并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工作状态。 在这种状态下结合市民的监督,政府人员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都能确保得到提高。
城市园林绿化管护过程中,园林部门和管护单位要坚持“建管并重、以管为本”的原则和“管活、管旺、管美”的目标,不断创新机制,探索、尝试新思路、新做法,努力打造环境优美、清新、舒适的现代生态园林城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让魅力城市更加宜居。 要明确责任目标,对管护任务、目标进行分解,责任落实到人,真管、实管、管好、管出成效,并不断强化检查督促,通过有效的奖罚措施,提高园林绿化管护水平,促进城区绿地管护质量不断提高和园林绿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3、严格监督检查 一是绿化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绿化建设程序和规定的标准,采取“定点、定人、定责任”的方式,全程监督把关苗木、栽植的质量标准,做到“两个不栽、一个不验、两个确保”,即苗木规格、土球大小等不达标不栽,种植土质量和数量、清杂整地、地形造势、打穴、打撑等不到位不栽,修枝抹芽、施肥、浇水、防病虫害、防人为破坏等不到位不验收,确保栽一棵、活一棵,绿一片、成一片;二是绿化管护过程中,采取“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年终考核”的方式,督促管护项目履行到位,做到精细化管护,全面提升城市绿地管理质量和水平。 4、结束语 通过以上阐述的观点可以看出,在我国的城市化在不断的加快过程中,无疑也会对城市的生态环境带来影响,那么就充分的体现出了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关键作用,对此,要求我们专业的工作者必须要做好管理规范化、提高专业人员的管理能力和坚守一定的原则、严格监督检查等多方面的工作,才可以满足现在工作的需要,帮助建设生态城市做出自己的贡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7号一九九三年八月十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 第三条国家鼓励发展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
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逐步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搞好综合利用。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根据本地区发展规划,会同规划、计划、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第六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七条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第八条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垃圾箱(桶)、转运站等设施。
单位内部上述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由各单位负责。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
第九条城市居民必须按当地规定的地点、时间和其他要求,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容器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场所。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袋装收集的地区,应当按当地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垃圾容器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场所。
废旧家具等大件废弃物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不得随意投放。城市中的所有单位和居民都应当维护环境卫生,遵守当地有关规定,不得乱倒、乱丢垃圾。
第十条单位处理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向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按批准指定的地点存放、处理,不得任意倾倒。 无力运输、处理的,可以委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运输、处理。
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中。第十一条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将生活垃圾运往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场,不得任意倾倒。
第十二条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容器必须保持完好,外观和周围环境应当整洁。未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搬动、拆除、封闭和损坏。
第十三条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密闭化,经常清洗,保持整洁、卫生和完好状态。城市生活垃圾在运输途中,不得扬、撒、遗漏。
第十四条国家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服务实行收费制度。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委托其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收取服务费,并逐步向居民征收生活垃圾管理费用。
城市生活垃圾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所收专款,专门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维修和建设。
第十五条各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劳动保护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改善环卫职工的工作条件和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措施、逐步提高环卫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对环卫职工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和技术培训工作。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十七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治理城市生活垃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单位分别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以罚款。
(一)未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服务的;(二)将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中的;(三)不按当地规定地点、时间和其他要求任意倾倒垃圾的;(四)影响存放垃圾的设施、容器周围环境整洁的;(五)随意拆除、损坏垃圾收集容器、处理设施的;(六)垃圾运输车辆不加封闭,沿途扬、撒、遗漏的;(七)违反本办法其他行为的。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同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未设镇建制的城市型工矿居民区,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二条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涉及环境保护和卫生方面的工作,依照有关环境保护。
懂礼貌,讲文明,不讲脏话,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公共场合不大声喧哗。
1.言行文明,人际关系和谐
2.广泛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3.讲卫生,营造清洁清新的市容
4.市场交易活动讲诚信
5.社会治安靠大家来维持,用群体的力量清除恶行
创卫是对城市的综合整治。它能使我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快速发展,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得到显著改善,生态与居住环境得到不断优化,城市管理与服务能力得到整体提升,居民健康卫生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彻底改变城市脏、乱、差的面貌,使我市成为水碧、天蓝、地绿,干净、整洁、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与实力的文明城市,让老百姓生活得更加安逸、舒心。
内容如下:
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健康教育
市容环境卫生
环境保护
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食品卫生
传染病防治
病媒生物防治
社区和单位卫生
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原发布者:liyongxiang55
城管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查处占道经营,整治店外经营,取缔流动摊点;清除“牛皮癣”,清理不合格、影响市容市貌的标牌、广告;整治车辆乱停乱摆、查处渣土抛洒,使市容市貌得到改善,市容环境质量和管理得到提高,促进文明城市发展。对城管队员而言,如何做好城管工作,树立良好的城管形象显得尤为重要。我认为每一位城管队员都应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从争做合格的城管队员做起,树立城管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下面就从当前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争做一名合格的城管队员略谈几点看法。一、当前我们队伍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目前,我区城管队伍中,绝大多数的队员是遵章守纪的,但也有极少数队员纪律观念淡薄。主要表现有以下几方面:1、工作纪律不强。有的队员思想状态差、自我要求不严,业余时间生龙活虎,工作期间萎靡不振、不思进取,办事不认真,工作得过且过、敷衍了事。上班迟到、早退,开会不准时、作风散慢,极个别的把上下班制度当作一种形式,上班来签到一下,就溜得无影无踪。2、工作态度不端正。个别同志思想落后、牢骚满腹,爱说三道四,当面不说、背后乱说。对工作表现积极的同志,冷嘲热讽,自己不干好还影响别人工作,爱搬弄是非,破坏团结。不愿干、不主动干、不会干、不敢干、干不好二、如何争做一名合格的城管队员1、从最基本的遵章守纪做起一要遵守上下班考勤制度、队容风纪、工作制度、值班制度、执法制度、学习制度、例会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廉洁自律规定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2.845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