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发展空间大,且孩子在深圳接受教育对孩子将来的发展自是不言而喻,所以很多人都会选择深圳。
既然想在深圳长期发展,不用说大家都知道需要一个深圳户口,而积分入户是入深户最常见也是最容易成功的方式。2018年深圳积分入户流程_入户注意事项最近接到很多咨询积分入户深圳的电话,很多朋友是符合入户政策条件,现在的问题是在深圳没有房产,如果通过办理入深户,到时候可以落在哪里?对小孩上学有哪些影响。
如果是通过人才引进办理积分入户深圳就不需要担心深户落在哪里的问题,无论你在深是否有房产,都可以顺利落户到深圳的。2018年深圳积分入户流程_入户注意事项?入深户事项一1、如果有房产,可以直接将户口迁入到本人房产地址下。
2、如果缴纳社保公司有集体户,且公司同意可以落在公司的集体户。(需要在本单位缴纳工伤保险6个月以上)。
3、在深的亲戚朋友有房产且同意你挂靠,可以落在亲戚朋友房产上。需要申请人及拟挂靠的户主凭双方户口簿、身份证、户主的房产证、申请人的无房产信息证明(房屋管理中心出具),同意挂靠证明书等,一同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4、如果上述条件都不满足,可以将户口迁入到派出所代管户内或者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人事代理公司的集体户口。以上4种深户落户办法,都不会影响入深户后所享有的待遇,因此深圳积分入户最重要的不是户口迁入地,而是积分是否满足100分,只要达到100即可申请人才引进办理深圳户口。
积分入户后续事项:1、拟引进人员凭《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人员信息卡》)本人及随迁子女的户口本、本人婚育证明材料(已婚、已孕、已育的人员提供)等到我市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办理《户籍准予迁入证明》。
2、拟引进人员凭《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户籍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到户籍地公安部门及工作单位办理工作及档案关系转移、户口迁移等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3、拟引进人员持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背面附有《入户告知书》)、《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人员信息卡》(农业户籍性质人员)、《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等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申请人需在《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备注入户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办理入户材料具体要求及办理流程详见《入户告知书》4、拟引进人员党团组织关系的转移应由迁出地相关组织部门出具转移介绍信到我市相应组织部门进行转接。
申请指引 (一)申请时间 申请积。
分制入户人员可于每年规定的时间段内到就业地的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二)指标总量 按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积。分制入户指标总量执行。
2011年广州积·分入户计划总名额为3000人,其中上半年1000人,下半年2000人。 2012年广州积·分入户计划总名额为3000人,其中上半年1000人,下半年2000人。
2013年广州市积·分入户指标3000个(仍然延续执行旧政策)。 2014年广州积·分入户指标待定。
(三)所需材料 申请人需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格,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广东省居zhu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和广东省人才居zhu证,下同)、就业登记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证等材料,同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积。
分计算凭证,需要提供材料复印件的统一使用A4纸张。 入户申请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 需要粘贴1张大一寸蓝底彩色照片。
2、户口本复印件 1)本人页和户口页需要复印在同一面; 2)地址变更栏复印在背面; 3)验原件。 。
你好,百家落户建议您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回答有点长,希望对您有用!一、天津积分落户申请单位是用人单位(在津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二、用人单位名称有变,在申报积分申请时,应提供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名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积分申请由申请人现劳动关系所在用人单位进行申报,在该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费满一年以上。一年以上是指,自申报当月的上月向前数十二个月,且期间无中断、补缴、漏缴等情况。
四、社会保险积分按照缴费每满一年,养老保险积4分、其他险种各积2分计算,五项保险每满一年积12分;也可分险种单独计分。申请人积分时社会保险缴费不足整年的,积分可按险种分值计算到月后再行累加。
五、个人缴费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予计算积分。积分申请人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算积分;但是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申请人,按规定补缴的社会保险费除外。
补缴社会保险费计算积分的,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的12月31日为计算补缴截止时间,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计算补缴截止时间。六、年满五十周岁的女性积分申请人,从事管理岗工作的,应提交劳动合同原件、用人单位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七、积分申请人提交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外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应填写《国家职业资格证申请复核表》,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复核。复核形式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确定。
复核合格的,予以确认积分;未按规定参加复核或复核不合格的,不予确认积分。八、积分申请人申请确认职业(工种)紧缺程度积分的,其经确认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所标明的职业(工种)应当与当年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天津市《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中的行业、职业(工种)名称一致,且与所在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批准经营范围、本人当前工作岗位职责相符。
同时,本人需提供《岗位承诺书》,用人单位需提供《岗位证明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经核实后,可按照相应的紧缺程度确认积分。未提供上述材料的,不予确认紧缺程度积分。
如受理申请之日尚未公布当年天津市《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的,以上年度公布的目录为准。九、由国务院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自公布后的次期起不再计算积分。
十、积分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简版个人信用报告。十一、申请人提供书面材料有虚假情形的(包括各种证件证书、书面材料及相关内容),取消当期资格,不予积分。
5年内再次申请积分,每条记录扣减30分。十二、积分联办系统自动生成的积分于每年6月和12月通过市行政许可网上大厅公布。
申请人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在公布期内,持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复核申报表》,向积分窗口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十三、积分申请人未在预约日或限定的时间内按规定提供必备材料的,不予受理积分申请;未提供加分项材料的,不予确认相应分值。
十四、积分申请人填注个人信息应完整、真实、准确。因填注信息不完整、真实、准确,造成积分申请不予受理或者积分不予确认的,由积分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
十五、积分申请申报时提交技术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等原件的,积分申请人(经办人)应在入户名单公示后6个月内,携带身份证、材料接收凭证,到原交件窗口取回相应材料。逾期不取回的,积分窗口不再承担保管责任。
十六、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12月31日废止。更多问题可以再次咨询百家落户。
你好,百家落户建议您需要注意以下问题。回答有点长,希望对您有用!
一、天津积分落户申请单位是用人单位(在津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
二、用人单位名称有变,在申报积分申请时,应提供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名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积分申请由申请人现劳动关系所在用人单位进行申报,在该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费满一年以上。一年以上是指,自申报当月的上月向前数十二个月,且期间无中断、补缴、漏缴等情况。
四、社会保险积分按照缴费每满一年,养老保险积4分、其他险种各积2分计算,五项保险每满一年积12分;也可分险种单独计分。申请人积分时社会保险缴费不足整年的,积分可按险种分值计算到月后再行累加。
五、个人缴费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予计算积分。积分申请人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算积分;但是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申请人,按规定补缴的社会保险费除外。补缴社会保险费计算积分的,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的12月31日为计算补缴截止时间,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计算补缴截止时间。
六、年满五十周岁的女性积分申请人,从事管理岗工作的,应提交劳动合同原件、用人单位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七、积分申请人提交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外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应填写《国家职业资格证申请复核表》,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复核。复核形式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确定。复核合格的,予以确认积分;未按规定参加复核或复核不合格的,不予确认积分。
八、积分申请人申请确认职业(工种)紧缺程度积分的,其经确认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所标明的职业(工种)应当与当年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天津市《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中的行业、职业(工种)名称一致,且与所在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批准经营范围、本人当前工作岗位职责相符。同时,本人需提供《岗位承诺书》,用人单位需提供《岗位证明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经核实后,可按照相应的紧缺程度确认积分。未提供上述材料的,不予确认紧缺程度积分。
如受理申请之日尚未公布当年天津市《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的,以上年度公布的目录为准。
九、由国务院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自公布后的次期起不再计算积分。
十、积分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简版个人信用报告。
十一、申请人提供书面材料有虚假情形的(包括各种证件证书、书面材料及相关内容),取消当期资格,不予积分。5年内再次申请积分,每条记录扣减30分。
十二、积分联办系统自动生成的积分于每年6月和12月通过市行政许可网上大厅公布。申请人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在公布期内,持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复核申报表》,向积分窗口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积分申请人未在预约日或限定的时间内按规定提供必备材料的,不予受理积分申请;未提供加分项材料的,不予确认相应分值。
十四、积分申请人填注个人信息应完整、真实、准确。因填注信息不完整、真实、准确,造成积分申请不予受理或者积分不予确认的,由积分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
十五、积分申请申报时提交技术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等原件的,积分申请人(经办人)应在入户名单公示后6个月内,携带身份证、材料接收凭证,到原交件窗口取回相应材料。逾期不取回的,积分窗口不再承担保管责任。
十六、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12月31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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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户注册:1. 每个单位只可注册一个用户名;2. 用户名找回、密码重置、经办人变更可网上办理;3. 经办人每期只可变更一次,请慎重选择经办人。
二、网上预约:1. 自2016年第一期开始,预约系统将会限制每位申请人在每期的测评及预约次数,请认真填写个人信息,珍惜预约机会;2. 预约新增积分自测模块,自测超过140分才可以预约;3. 每期每人可预约两次,每次预约可测评两次,即每人每期最多测评四次;若申请人测评完毕后,发现个人信息填写错误需修改,当修改到涉及积分项的个人信息(如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落户地、退役军人等)时则需要重新测评,系统将会记录已使用一次测评机会;如果使用两次测评机会后,系统将会记录已使用一次预约机会;预约成功后个人信息将不可修改;4. 预约成功后,应在预约日交件办理。每期可预约两次,不能在预约日办理交件的,应在前一日24时前取消本次预约,取消预约后可以在当期受理期内进行二次预约(受理期最后一日除外),二次预约为当期最终预约。
如因故未能在预约日交件办理的,且未在前一日24时前取消本次预约的,当期不可以二次预约。三、申报资格:1. 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公安局窗口审核);2. 申请人在本单位(申报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不含补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满1年”是指为申报月份的前一个月为截止时间向前推12个月,且这12个月缴费的时间、险种符合相关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审核);3. 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请人网站自测分需超过140分。四、窗口受理:1. 单位申请人请先到积分受理点公安部门窗口对申请人及其随迁子女的户籍身份、落户地点等申请条件进行前置审核;2. 公安部门前置审核后,单位经办人必须在预约受理日期当日到人力社保窗口递交材料;3. 人力社保窗口受理后,经办人再将有关材料分送至积分审核的各相关部门服务窗口;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充非必备材料的,应提前告知受理窗口并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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