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一:城管人员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好城市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强化城市管理。
2、掌握辖区城市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要建立健全辖区城市管理网络,督促驻地单位加强自我管理,健全组织、制度,经常督促、检查驻地单位的城管工作,并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4、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形式、场合,使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家喻户晓,人人明白,真正把城管工作提到高度。
5、强化监督,协调各职能部门对辖区的各种违反有关规定的工地、建筑、垃圾、摊点、停车、烟尘等要加强管理,净化市容,为群众创造一个清洁、优美的生活、工作环境。
6、严格依法办事,管理不徇私情,不走“后门”,不设人情摊点,保证工作全面顺利的进行。
7、要保证小街小巷清扫工作的进行,不得间断,要坚持查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职责二:城管人员工作职责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坚决执行上级命令、指示,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坚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熟练掌握、准确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各项执法工作,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4、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
5、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地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6、严格遵照执法程序办案,对现场调查和询问笔录应详细、真实、字迹清楚,不得伪造篡改各种证据及相关材料,办案情况应及时上报领导。
7、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不以权谋私,不参与影响公正办案的宴请和收受礼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亲朋谋私。
8、在执法中应做到着装整齐,仪表端正,佩带执法标志,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文明执法,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9、依法行使城市管理十三项职能,完成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职责三:城管人员工作职责
在中队领导下,按区域和条线分工开展工作,对本职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责任,其岗位职责和责任是:
一、努力学习政治、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管理水平。
二、按照中队区域和条线责任划分,坚持巡逻值勤和执法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违法(章)行为,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及时请示汇报,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和基础材料汇总上报工作。
四、坚持依法办案,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执法程序认真查处各类违法(章)行为。
五、认真做好责任区域内各种许可事项的现场勘察和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确保基础资料的准确、可靠。
六、严格控制责任区域内各种临时占用、设置行为,逐步减少影响市容市貌的现象,维护城市市容秩序。
七、积极推进“门前五包”工作,支持和协助协管员工作,落实长效管理。
八、严格遵守大队各项规章制度,吃苦奉献,争做一流。
九、团结同志,相互配合,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折不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职责四:城管人员工作职责
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负责大队全面工作。
一、带领全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全体队员依法履行职责,团结和带领全大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领导、组织、指挥、协调执法大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切实做好管理区域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工作。
1、粗线条地收集材料和进行审查。
在实践操作中,由于对立案审查规定了具体期限,因此对一些复杂、牵涉面较广的案件,特别是涉及行为地、人员分散、涉及面广的案件,侦查人员便无暇深入、细致地调查、分析,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往往材料不到位。 2、在确认是否有犯罪事实和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过程中受“不破不立”思想的支配,在主观上将立案标准与定罪量刑标准相混淆。
3、对立案调查程序认识有偏差。在调查核实中往往先入为主,仅是根据控告、举报、报案等材料反映的内容进行调查,未对材料所涉及的其他可能构成犯罪的事实作调查,单方面的收集证明有犯罪事实或无犯罪事实的材料,将造成材料的偏向性,不能客观、全面地作立案判断。
一、因私护照 (一)成人首次申请因私普通护照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
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证明当事人的中国国籍、出生日期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
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3张。
(二)儿童首次申请因私普通护照 1。具有法律效力的儿童出生证明、父(母)子关系公证书或法院裁定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该儿童未加入驻在国国籍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双方护照、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3张; (三)分照(指子女从其父或母护照中分出) 1。
父或母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父或母、以及当事人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当事人出生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当事人在国内出生)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出生证明(当事人在当地出生); 4。 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5。
当事人护照照片3张。 (四)因私护照换发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
现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2。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
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3张。
(五)因私护照补发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遗失护照经过的书面报告(并注明当事人姓名、出生日期;原护照号码、发照机关、发照日期);能提供原持护照的复印件将方便护照的申请; 2。
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4。
护照照片3张; 5。第一次申请补照,在核实申请人身份与持照情况后即可发照;第二次申请补照,应在核实有关情况后晚三至六个月发照;第三次则应在核实申请人身份与持照情况一年以后予以补照。
注:在遗失护照的临时出国人员,总领馆只为其补发一年一次有效旅行证,以方便其回国。 (六)因私护照延期 条件:护照即将期满但仍有空白页,应在护照期满前6个月内办理,每本护照最多可延期两次。
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 申请人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2。
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延期申请表”一份; 4。
护照照片1张。 (七)因私护照加注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
填写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加注申请表”一份; 2。申请姓名加注的,须提供真实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书; 3。
姓名加注及减少偕行儿童加注,护照照片1张;近照加注及增加偕行儿童加注,护照照片2张。 二、因公护照 (一)因公护照换发及延期、加页、加注 1。
使领馆不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办理护照换发及延期、加页、加注等手续; 2。使领馆报经国内发照机关同意后,可为常驻因公人员办理护照换发及延期、加页、加注等手续。
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参见办理因私护照相关申请的要求。 (二)因公护照的补发 1。
经向原发照机关核实,使领馆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办理一年一次有效旅行证,以方便其回国; 2。经向原发照机关核实,使领馆可为常驻国外的因公出国人员补发相应的因公护照。
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参见办理补发因私护照的要求。 (三)持因公普通护照劳务人员申办护照手续 1。
自2002年4月1日起,新派出劳务人员改持因私普通护照,使领馆自即日起不再为劳务人员办理换发、补发及延期等因公普通护照手续; 2。2002年4月1日前已持用因公普通护照的劳务人员应继续使用现有护照直至有效期满,不必换发因私普通护照。
如其劳务合同期限超过所持护照有效期,或者办理居留、签证需要,可申请换发因私普通护照。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参见办理因私护照换发手续的要求; 3。
劳务人员因公普通护照损坏或丢失,使领馆报经原发照机关核实其劳务人员身份和原持照情况后,可为其换发因私普通护照。 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参见办理因私护照补发手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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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内停车时,应注意: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要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边停车,当妨碍交通时必须立即离开;车辆没有停稳前,不能打开车门让乘员上、下车:开车门时,要确保不碰到后边跟进的骑车人;在设有人行道护栏出口处、人行横道上、施工地段、障碍物对面,不准停车;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内的路段,不准停车;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中心、加油站、消防栓、消防队驻地门口、公安局门口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许停车:许多城市的繁华街道不允许停车;在恶劣天气(如遇大风、雨、雾天)和夜晚于路上停车时,应开示宽灯。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职责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职责1、按监理合同要求,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备满足要求的各类专业人员。
2、熟悉合同文件、设计图纸;调查施工环境,分析施工条件。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主持编制监理计划;审批各驻地办主持编制的监理细则。
4、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核批施工单位对总体进度计划的调整计划。5、抽查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环境保护等保证体系。
6、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7、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审核工程中期支付申请,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8、参加设计交底,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9、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10、审批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11、调查与处理工程质量缺陷、质量隐患;配合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建立专门台帐,记录事故过程和处理结果。
12、签发单位工程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1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变更申报单,按合同规定下达工程变更令。
14、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延期意向、延期申请后并报项目法人。15、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费用索赔意向和费用索赔申请,编制费用索赔报告,呈报项目法人。
16、按合同规定核定施工单位提交的价格调整和计日工。17、检查工程保险的办理情况。
18、调查分析违约事件,依据合同规定和有关证据评估损失,提出处理意见。19、调解一方或双方提出的争端协调申请,提出解决建议。
20、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会议。21、协助项目法人审查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并转呈项目法人。
22、编写项目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项目法人;缺陷责任期结束,经检查符合条件时,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23、参加项目法人组织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签认交工结算证书。
24、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编制项目监理竣工文件。
25、在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检查施工单位剩余工程的实施;巡视检查已完工程,指示施工单位修复发生的工程缺陷,调查、确认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26、缺陷责任期结束,经检查符合条件时,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认最后支付证书。
27、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提交监理工作报告。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职责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1)主持编制监理细则,报总监办审批。
(2)熟悉本合同段的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3)督促中标单位按合同要求建立驻地试验室,配备试验检测设备。
(4)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报总监办审批。(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报总监办审批。
(6)参加本合同段设计交底工作,熟悉合同图纸和设计文件,向总监办提交书面意见和建议。(7)检查承包人建立的质量、安全、环保、水保等保证体系。
(8)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开工预付款证书,报总监办。(9)参与承包人进场人员、设备的验收,向总监办提交审查意见。
(10)审核承包人工地试验室,报总监办备案。(11)审批承包人测量基准点的复测、原地面线测量及施工放线成果,报总监办备案。
(12)审查、确认临时用地及红线补征,报总监办。(13)审查、核算计量台帐。
(14)参加总监办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交底会。(15)在总监办领导下,协调驻地办各承包人之间的工作和合同段范围内的施工活动。
2)施工阶段监理 ◆质量:(1)审批一般工程原材料试验和混合料配合比试验。审查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报总监办审批。
(2)审查承包人的机械设备,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报总监办。(3)审批施工测量放线。
(4)审查单位工程的开工申请,报总监办审批。(5)审查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和人员配备;审批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工申请。
(6)日常巡视、旁站、抽检,并做好记录。(7)参加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特殊技术处理措施的审查。
(8)验收承包人外购或订做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构、配件或设备。(9)隐蔽工程、关键工序的签认。
(10)参与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向总监办提交处理方案。(11)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12)组织分项、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和质量评定,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报总监办。(13)组织路基基底处理,结构物基础的基底处理及其它复杂、有争议项目的现场确认。
◆安全:(1)审批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安全方案,报总监办核备。(2)通过巡视、旁站监督承包人落实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3)督促承包人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4)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及时记录。
(5)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处理方案,报总监办审核,并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环保:(1)审查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报总监办审批。
(2)通过巡视、旁站,检查承包人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3)施工中发现文物时,应要求承包人依法保护现场,报告总监办。
(4)要求承包人依法取得砍伐许可后方。
第 1 条 旅客列车遇非正常情况的基本处理要求 旅客列车遇有火灾、爆炸、食物中毒事故,列车治安案件、旅客意外伤害(死亡)等突发事件时,班组乘务人员要快速反应,紧密配合,果断处置,及时报告。
列车长及有关乘务员在进行应急处理时,要注意收集情况,记录有关原始数据备查;构成行车事故时,要按照《事规》有关规定迅速逐级上报;同时列车长要立即报告本段值班室(派班室),站段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发生行车重大、大事故时,可直接向铁路局报告,以保证信息畅通。
第 2 条 列车初起火灾的应急处理办法 ⑴准确判断。列车运行中出现火情或初起火灾时,列车乘务人员应立即判明火情的类别、部位、程度,及时采取正确的措施,必要时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并立即通知列车长、乘警(长)、车辆乘务员(长)、运转车长。
⑵及时疏散。列车长及列车乘务人员应迅速宣传、稳定和组织旅客疏散到邻近的车厢或其它安全处所,同时要加强宣传,防止旅客跳车和混乱等意外情况发生。
⑶正确扑救。①如衣物、棉絮、地板上的杂物等发生火情时,应首先选择用水或就地取材的方式扑救,并关闭车窗。
如需使用灭火器时,应果断使用,以免延误扑救时机。② 如电源支线处冒烟时,首先将电源开关或保险断开,使用灭火器向冒烟或烧坏处扑救,并关闭车窗。
③ 如餐车烟筒因油垢清理不彻底而冒烟或出现少量火苗时,应立即关闭炉门,用湿煤将炉火压住,同时使用灭火器迅速扑救,注意将油类物品搬至较远处。火情处理完毕,指派专人监护,防止复燃。
⑷认真取证。主要包括:①当事人或目击证人的材料不少于二份。
材料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车次、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票号以及火情的原因、经过等,材料应用笔录形式。②本车厢列车乘务人员的材料。
第 3 条 列车在长大隧道内运行时,发生火情或火灾的应急处理办法 长大隧道内发生火情或火灾时要做到(发生火灾后,隧道内的氧气会随大火燃烧迅速减少,烟雾不易排除,极易导致人员窒息死亡): ⑴迅速判明列车所处位置,立即请求运转车长协助,由运转车长及时通知机车司机,使列车迅速停于安全地带。如来不及通知时,在安全地带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
⑵迅速集中和使用灭火器进行扑救。同时向两端车厢疏散旅客,关闭起火车辆两端端门。
⑶列车到达安全地带停车后按照“四十字”火灾处理过程组织扑救。 第 4 条 在电气化区段列车扑救灭火的应急处理办法 ⑴电气化区段列车发生火灾时应立即通知就近车站向电力调度员要求停电。
在区间可通知运转车长或机车司机,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要求车站停电。 ⑵在扑救离接触网不足 4 米燃着物时,用水和一般灭火器灭火必须停电,如使用沙土灭火时,距接触网在 2 米以上者,可在不停电情况下进行。
⑶车厢上部着火距导线不足 4 米时,不得用水救火。救火者所站位置要距离导线 2 米以外。
第 5 条 餐车发生火灾的应急处理办法 餐车发生火情时,应立即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炉灶初起火情,立即使用灭火毯,封盖起火点;电器、冰箱短路起火,立即关闭电源,用灭火器灭火。
餐厅内发生初起火情,立即疏散旅客,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如烟囱、排烟罩 、排烟道发生火情,应立即使用灭火器扑救。
第 6 条 行李车、邮政车发生火灾时的应急处理办法 行李、邮政车发生火情时,应立即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线路、配电箱短路起火,立即关闭电源,用灭火器灭火。
货仓内起火,要果断使用灭火器扑救。并拍发电报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和沿途有关行包、邮政装卸车站。
第 7 条 发现旅客携带、夹带危险物品的应急处理办法 乘务员发现旅客携带、夹带危险物品时,应首先查清危险品的品名、种类、数量,进行妥善放置,并及时汇报列车长、乘警,按规定处理。对无人认领的可疑物品,在处理时要高度警惕,要及时通知列车长和乘警到场处置,切不可随意进行开包检查。
对不能判明性质的可疑物品,并做好安全防范准备,必要时由乘警向前方站公安机关汇报,请求支援。 第 8 条 按规定使用列车紧急制动阀停车后的处理办法 凡符合《技规》(第 253 条第四款情况之一者)规定需使用列车紧急制动阀的情况时,列车有关人员应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
客运乘务人员使用紧急制动阀后,应做到: ⑴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⑵报告列车长、运转车长,通知车辆乘务员; ⑶尽快组织开车; ⑷现场取证; ⑸返程后向段派班室汇报。 第 9 条 遇有滥用列车紧急制动阀停车的处理办法 《事规》规定:滥用紧急制动阀耽误列车,即构成行车一般事故。
遇有滥用紧急制动阀停车的情况时,应做到: ⑴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⑵立即组织开车; ⑶报告列车长、运转车长,通知车辆乘务员; ⑷取得责任人的姓名、年龄、身份、工作单位、证件号码和书面材料及旁证材料,必要时会同乘警共同取证; ⑸立即向本段汇报。 第 10 条 发生行包偏载或超载造成钩差超限时的处理办法 列车长接到行包超载、偏载及行李车钩差超限报告后,应及时赶赴行李车组织列车和车站进行整理或卸载,直至消除隐患、钩差恢复到规定限度内,由检车员确认后方可开车。
必要时要向前方停车站拍发电报,。
护照申请指南 一、受理对象 具有广西常住户口居民。
二、申请条件 (一)首次申领护照 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均可以根据需要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公安机关申请普通护照。(二)换、补发申请护照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或补发护照:1、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2、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3、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4、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5、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6、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7、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可申请护照变更加注。护照的加注分为曾用名加注、姓名加注、换发加注、补发加注、曾持照加注等五类。
三、受理机关 广西常住户口居民可以向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属于本自治区内跨地级市居住的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可以向暂住地的地级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四、申请材料(一)首次申领护照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一份;2、两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并提交广西区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申请人须到广西区内具有出入境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照,照片应当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
3、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在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及复印件。
注:户口簿复印件须提交户口簿首页、本人信息资料页及变更资料页;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交身份证正反面。4、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所有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出境的意见。
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办理;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亲笔开具的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可向所属单位查询),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关于同意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的样式在“表格下载”处下载)。
注:属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副处级以上干部,须提交市委组织部批件;副厅级以上在职干部申请须提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件,副厅级以上离、退休干部申请须提交单位党委(党组)批件;副省级以上在职干部须提交中央组织部批件;副省级以上离、退休干部须提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件;属国资委管理的干部,须提交国资委批件;其他人员须提交单位按人事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批件。现役军人应当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并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6、属于本自治区内跨地级市申请的本自治区居民,须提交连续暂住至今满一年的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在“表格下载”处下载),由暂住地派出所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派出所公章。7、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二)护照换发或补发 申请护照换发或补发的申请人,除了提交以上首次申领护照所需提交的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换发护照的,须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2、因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3、因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遗失或者被盗情况说明。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护照的,应提交《申请表》,以及前款规定的材料、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申请换发护照的,还须提交原普通护照。
(三)护照变更加注 申请护照加注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表》、与加注事由相应的有关证明材料、有效普通护照、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申请加注,应提交《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外定居的有效证明、有效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五、办理时限1、护照首次申领、换发、补发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结。2、对于居住在边远县(市)的公民护照办理时限为20日。
六、急事急办条件 公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后,可以申请加急办理,在五个工作日办结:(一)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二)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的;(三)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四)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七、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200元/本;原证件失效重新申请、换发以及因损毁、被盗补发200元/本;丢失补发40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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