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准则》 第十五条规定“审计人员应当恪守严格依法、正直坦诚、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密的基本审计职业道德”“严格依法就是审计人员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的审计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规范审计行为”“正直坦诚就是审计人员应当坚持原则,不屈从于外部压力;不歪曲事实,不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廉洁自律,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客观公正就是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和态度,以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实事求是地作出审计评价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勤勉尽责就是审计人员应当爱岗敬业,勤勉高效,严谨细致,认真履行审计职责,保证审计工作质量”“保守秘密就是审计人员应当保守其在执行审计业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对于执行审计业务取得的资料、形成的审计记录和掌握的相关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
二、《审计准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做了具体规定。
三、《审计准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审计组应当针对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根据被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界定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审计组实施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后,应当提出审计报告,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程序审批后,以审计机关的名义征求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和拟处罚的有关责任人员的意见”“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还应当征求被审计人员的意见;必要时,征求有关干部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 审计报告中涉及的重大经济案件调查等特殊事项,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不征求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人员的意见”, 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被审计人员或者有关责任人员对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一步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对审计报告作出必要的修改”“ 审计组应当对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被审计人员、有关责任人员意见的情况和原因,或者上述单位或人员未在法定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的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四、《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成审计组,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编制审计方案,并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五、《审计准则》第五十七条“ 审计组应当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评估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问题的可能性,确定审计应对措施,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六、《审计准则》第八十四条“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有适当性和充分性”“适当性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即审计证据在支持审计结论方面具有的相关性和可靠性。相关性是指审计证据与审计事项及其具体审计目标之间具有实质性联系。可靠性是指审计证据真实、可信”“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审计人员在评估存在重要问题的可能性和审计证据质量的基础上,决定应当获取审计证据的数量”。
七、《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审计法所称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第三条“审计法所称财政收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下列财政资金中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收入; (三)应当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四)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 (五)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第四条“审计法所称财务收支,是指国有的金融、事业组织以及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会计核算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一、《审计准则》 第十五条规定“审计人员应当恪守严格依法、正直坦诚、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密的基本审计职业道德”“严格依法就是审计人员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的审计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规范审计行为”“正直坦诚就是审计人员应当坚持原则,不屈从于外部压力;不歪曲事实,不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廉洁自律,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客观公正就是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和态度,以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实事求是地作出审计评价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勤勉尽责就是审计人员应当爱岗敬业,勤勉高效,严谨细致,认真履行审计职责,保证审计工作质量”“保守秘密就是审计人员应当保守其在执行审计业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对于执行审计业务取得的资料、形成的审计记录和掌握的相关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
二、《审计准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做了具体规定。三、《审计准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审计组应当针对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根据被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界定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审计组实施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后,应当提出审计报告,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程序审批后,以审计机关的名义征求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和拟处罚的有关责任人员的意见”“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还应当征求被审计人员的意见;必要时,征求有关干部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 审计报告中涉及的重大经济案件调查等特殊事项,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不征求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人员的意见”, 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被审计人员或者有关责任人员对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一步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对审计报告作出必要的修改”“ 审计组应当对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被审计人员、有关责任人员意见的情况和原因,或者上述单位或人员未在法定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的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四、《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成审计组,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编制审计方案,并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五、《审计准则》第五十七条“ 审计组应当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评估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问题的可能性,确定审计应对措施,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六、《审计准则》第八十四条“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有适当性和充分性”“适当性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即审计证据在支持审计结论方面具有的相关性和可靠性。相关性是指审计证据与审计事项及其具体审计目标之间具有实质性联系。
可靠性是指审计证据真实、可信”“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审计人员在评估存在重要问题的可能性和审计证据质量的基础上,决定应当获取审计证据的数量”。
七、《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审计法所称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第三条“审计法所称财政收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下列财政资金中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收入; (三)应当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四)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 (五)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第四条“审计法所称财务收支,是指国有的金融、事业组织以及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会计核算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是审计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若此环节把握的好,可以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保证审计质量,避免引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维护审计工作的权威。《审计法》第四十条规定,“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应当将被审计对象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可见,审计法对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有着严格的程序性规定,必须加以贯彻执行。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环节上还存在一些误区。
一是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存在误区。有的被审计单位不认真研究审计报告提出的处理意见,没有认识到审计人员对问题的处理,虽经反复斟酌、仔细推敲,但客观上还有考虑不周的地方,需要被审计单位帮助把关。有的被审计单位存在畏惧感,对提不同意见有顾虑,担心会因此加重处罚,认为只要认错就会从轻处理。
二是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存在误区。有的审计组不够重视,认为可有可无,不认真核实。有的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反馈意见置之不理,即使审计查出的问题证据不充分、定性不准确,也不愿采纳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因此,审计组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时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注意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执行。即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后,提出审计报告,由审计机关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将审计组的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在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若在规定期限内未送交书面意见,则视为无意见。对于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反馈意见,审计组应当认真核实并逐项作出书面说明,若采纳了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就应修改审计报告。然后,审计组应将修改后的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以及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意见的说明一并报送审计机关。
二是注意在核实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时应持客观谨慎的态度。审计人员应将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看作是对审计查出问题的事实、定性的再次确认,是消除审计质量隐患、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的重要环节,不能认为是走形式。对于有异议的反馈意见要认真核实,仔细推敲,如果审计报告确有不恰当之处,必须进行修改,决不能将错就错。而对于无意见的反馈,也不能放松警惕,仍然要对审计报告中的数据、审计查出的问题以及法律法规引用等,再次进行认真审核。
三是注意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的书面说明要详细具体、针对性强。对有异议的反馈意见,不能笼统的只写“采纳”或“不采纳”,应逐条进行说明,并详细阐明理由。这样有利于审计机关在复核审计报告时结合正反两方面的看法,做出客观公正恰当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处罚意见。
四是充分认识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的重要意义。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不仅是审计程序的一个法定环节,也是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对于审计查出问题的事实和定性由对立的争论达到相对统一的过程。因此在取得书面反馈意见的基础上,还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与被审计单位对话的方法。一方面,可以向被审计单位进一步阐明审计观点,以便深入充分地交换意见,化解矛盾。另一方面,通过对话不仅可以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进一步了解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还可以了解其对审计行为的看法,以取得被审计单位的认可,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或有事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审计报告对或有事项的报告披露要求:公司存在对财务报表有重要影响的不确定时,审计人员应发表“(鉴于……)”型保留意见;如其影响非常重大,审计人员应发表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2、如果审计人员有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认为管理层对确定性的估计的披露符合公认会计准则,应发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如认为披露不符合公认会计准则,应根据其重要性水平,发表“(除……外)”型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3、当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时,审计人员应发表“(除……外)”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一)要充分做好审计准备阶段的信息资料的搜集和分析工作1.深入调查报告,全面掌握基本情况。
如:工程名称、送审造价(预算、结算造价)、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甲方供料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工程施工图(竣工图)齐全程度、工程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施工单位基本情况等。2.搜集翔实的书面资料,做好审计方案。
(1)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协议书及其它合同补充资料;(2)工程施工图及完工后的竣工图;(3)施工过程中涉及造价的双方现场签证资料;(4)设计变更及变更签证单;(5)工程预(结)算书并随附工程量计算书及工料分析表;(6)主要材料市场价格的证明材料及甲乙方确认的签证单;(7)建设单位供料明细表(甲乙方核对后签字盖章);(8)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明细表;(9)施工单位资质及工程取费证书;(10)其他审计所需要的资料。根据调查和搜集的资料确定审计重点,拟定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审计方案。
(二)科学合理运用资料,提高项目审计效率。 熟悉施工图,了解设计意图,看懂看清图示关系及尺寸,才能正确核算工程量,从而保证审计的质量,提高项目审计效率。
起先我们为了节约时间,在审核预算前不看图,而是边看边审,结果重算、漏算甚至错误的情况相继而生,反而浪费了时间。因此审计工程量前仔细阅图是十分关键的一环。
审核施工图应分两步走:第一步粗看全览。对整套施工图,先从总体布置到单个项目、从平面图到立面图、由内向外进行粗略观看一遍;通过这一步粗看,使脑子里有一个整体概念,掌握大致情况。
第二步重点阅图。这一步主要注意该项目的内部变化和细节处理。
通过这样两步阅图后,基本上做到心中有数,就可有重点地审核工程量。 二、搞好医院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应突出重点内容详查细审 (一)审核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施工合同是最为常见也是最重要的工程承包合同。加强对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监督,是内审对工程造价实施审计把关的主要环节之一。
因而内审人员在审查施工合同中应注意:1.要求使用标准的合同文本。2.依法签订施工合同。
合同的主体、合同的内容及订立合同的形式和程序必须合法。以上要求是为了避免由于过低压价或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等不合理条款的出现,以免给日后的合同实施带来争议与隐患。
同时也要防止有损国家、集体和单位利益的高估冒算的价格订入合同之中。内审应注意把好工程合同价格审计关,堵塞合同签订中的漏洞,把审计监督关口前移。
(二)全面审查工程量。审计工程量是工程造价审计的重点。
工程量是计算工程造价的基础,在实际工作应抓住那些造价大,容易出错的分项工程进行重点审计复核。根据我们的审计经验,施工单位高估冒算工程造价,首先是在工程量上的高估冒算。
因此,一定要到现场实地察看,认真调查研究。对于属于隐蔽工程施工项目(以土建为例),一是应注意挖土的类型及挖土的形式;二是注意是人工开挖还是机械开挖,回填土运距多少, 外运土方运距多少,深入现场审核工程量尤为关键。
(三)全面核对定额单价,洞察施工单位高套定额的问题 定额套用是否正确,是审计工作的重要关口。审计时应注意检查预(结)算中所列各分项工程单价是否与定额单价相符。
要注意将施工单位的预算定额,与文件规定的定额标准进行比较,将不相符合规定的部分及时剔除。 (四) 审核设计变更手续是否齐全、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规完备。
1、设计变更。在工程造价审计中,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对原设计的施工图有可能局部修改。
审计人员应凭借竣工图和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详细复核,以保证变更增减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 2、工程现场签证。
凡属于施工图、建筑工程预算书、施工方案及投标标价中未能包括且又必须由建设单位承担的各种现场费用,都要进行工程现场签证。如:施工现场内及地下的障碍物清除;建设单位要求赶工而增加人工、机械费等等。
工程现场签证既是竣工结算增加费用的依据,也是工程造价审计的重要依据。内审应重视对现场签证单的管理、监督。
必须规范现场签证工作。(1)应采用规范的现场签证单。
(2)建设单位在签证单上签署的意见应态度明朗,计量准确。 (五) 审计取费标准。
在实施审计中,一要严格按照建设管理部门核定的施工企业取费证费率收取费用。二要审查施工企业的经济性质、资质等级,是否按规定取费,有无高套取费标准。
三要审查各项取费标准是否符合定额规定的条件和适应范围。四要审查计费基础是否符合规定。
只有这样,才能最终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真实性,提高基建投资的综合效益。 (六)审计建筑材料的质量和价格。
在工程结算中材料费用占相当大的比重,对工程造价影响很大。在审计时,一是要严格按照省、市政府和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预算定额规定的材料价格;二是要按照工程建设期间当地材料的实际价格。
三是要审查材料数量是否与定额含量的实际用量一致。为了把住建材的质量。
首先看是哪种形式审计,例如是国家审计、社会中介审计或者上级组织的内部审计;其次看审计重点内容是哪些,例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年度报表审计或者小金库专项审计;其三作好审前准备。
第一、准备介绍本单位基本情况资料。财务保障主要任务、会计管理主要岗位设置、适用制度、隶属关系、下属机构分布等情况等,按照审计组要求准备。
第二、按照审计时间范围准备好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会计资料,包括帐簿、报表、凭证;第三、自行检查上年末银行对账单与会计总帐、银行日记帐存款余额是否一致,有差异的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按照最近时点,盘点现金,使之与现金日记账、总帐一致,最好推算至上年底,三者一致;清理现金保险柜,不存私人物品、有价证券。出纳管理两个以上资金帐号的可以并存现金。
在会计帐簿挂帐的有价证券进行清理核对,例如待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第四、检查银行印鉴保管分离、会计岗位分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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