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票VS普票 营改增后,酒店住宿提供发票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票”)两种,消费者可以根据需要选择。
酒店一般同时提供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娱乐服务。这三类服务营改增后税率虽一样,但餐饮服务、娱乐服务未纳入抵扣范围,开不了增值税专票。
而住宿服务能开增值税专票。因此,酒店在给客户开发票时,需要区分服务项开专票与普票。
专票开住宿,普票开娱乐餐饮。比如,某公司李先生公派出差,住宿支出742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700元,增值税额42元。
李先生所在的公司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42元;餐饮支出300元,只能取得普通发票,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乘坐高铁支出车票款200元,同样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
(二)如何开票?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员工出差,可以要求酒店只开一张增值税普票。因为它们不涉及增值税抵扣的问题。
不需要抵扣的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差,开具“普票”就可以按照财务规定正常报销了。 如果所在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公派出差的住宿费可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为公司节约税收成本。
此外,开具“专票”的酒店客人所在企业也应该是一般纳税人,这样,开具的“专票”才能进入抵扣链条环节。(只有是一般纳税人的酒店才能开具“专票”) 。
在开具专票时,住宿客人应向酒店提供自己企业的企业名称和纳税识别号。同理,其他需要开具“专票”的企业都需要提供纳税识别号,只有号码对应,才能顺利抵扣。
(三)报销须知(一)可/不可报销项目1、差旅费①住宿服务按现有的规定是可以给客户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②餐饮服务和娱乐服务营改增已经明确了,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酒店帮顾客洗衣服是否能开具增值税专票,目前未明确规定。2、会议费会议费可以抵扣,但是发票上面有餐费字样的部分,是不可以抵扣的!3、任何场景下涉及的餐费/娱乐费不能抵扣(招待/会议/出差产生),开普通发票即可;4、福利费的所有支出均不能抵扣,开普通发票即可。
营改增后企业员工报销应注意的事项:
1. 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同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清单也需要盖发票专用章),否则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2. 集中采购商品,合同中要注明价格是否包含税金,约定需要什么样的发票,取得发票时注意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
3. 发票中公司信息,请一律按照开票资料中的内容开具,项目齐全,字迹清晰,不得压线,错格。发票联、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另绿色的抵扣联无需粘贴在报销单上,用别针别上即可。
4. 报销期限: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为180天,过期就不能进行抵扣。所以大家拿到发票后尽快走报销流程。
5. 以前开具营业税发票只需提供单位名称即可,现在开具增值税发票,尤其是专票必须提供相应开票信息对方才可开具。
一: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只有购买方单位名称,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二:收到一张卷式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办公用品,没有具体明细项的;三: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办公用品,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开票系统打印出来的,而是销售方自行使用A4纸制作的;四:收到一份培训会议报销单。
有培训会议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酒店系统打印出来的,而是会议承办方自行用A4纸制作了一份。以下这些情况也不能报销:1、去超市购物时,发票实际采购内容是月饼、水果等,但去服务中心开发票时,将发票内容开具为办公用品等。
(改变商品名称开票)2、向甲方购物,通过甲方介绍或同意甲方的安排,接受乙方开具的发票。(接受第三方开发票)3、没有购物,直接虚开发票。
(完全虚开发票)最新发票使用要求2017年7月1日起,开具增值税发票时:1、必须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2、发票内容必须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3、不能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4、不能笼统开具办公用品、食品等名称的发票;7月1日起,开具汇总办公用品、食品等发票,必须附上税控系统开出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例如:在商场买了几支签字笔,几本笔记本。
7月1日之前,笼统开具”办公用品“名称的发票;7月1日之后,发票上必须把商品名称、型号、数量都打印出来。7月1日起,开具培训会议清单,必须由酒店系统或销售系统开具并加盖发票章,不再接受系统外开具的清单。
招待费,当然不可以抵扣呀!即便开了专票也不行。并且招待费超额部分需缴纳25%的所得税,合理使用呦!
差旅费
我之后要出差一周,营改增后,我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出差会发生的费用是,餐费、住宿费、交通费,其中只有住宿费可以凭专票抵扣呦!
会议费
企业近期要开业务推动会,我负责会议组织,共发生会议费4000元,其中餐饮费2000元,都能抵扣吧?
会议费中的场租费、会务费可以抵扣,但是餐饮费是不可以抵扣的噢!
福利费
企业让我来负责采购节日物资,我买了好多礼品和食品,还开了专票呢!
作为福利费购买的物品是不可以抵扣税金的,想要节约成本,就要在相同质量的情况下,选择最便宜的啦!
办公用品
购买办公用品,供应商C开专票,价格1170元,供应商B,开普票也是1170元。
办公用品专票是可以抵扣的,供应商B不能抵扣还那么高价格,当然选择供应商C啊。
营改增前,未处理的报销
我今年还有些费用没报销,营改增后还能报销吗?
能啊,但是6月30日前要报销完毕呦。5月1日后,发生费用支出尽可能的索取专票!
集中采购,开票注意事项
公司需集中采购一批商品,要注意一些什么?
合同中注明价格是否包含税金,约定什么类型的发票,取得发票时也要注意发票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
开票、报销
从供应商处获得发票后,应注意些什么呢?
取得发票时,要仔细核对发票联和抵扣联是否齐全;开票信息是否齐全、准确无误;字迹是否清晰;是否有压线、错格;发票联和抵扣联是否加盖发票专用章,不要忘记了哦。另外,专票管理要求严格,必须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认证通过方可抵扣进项税,而且,报销时需同时持发票联和抵扣联才可以哦。
招待费,当然不可以抵扣呀!即便开了专票也不行。
并且招待费超额部分需缴纳25%的所得税,合理使用呦! 差旅费 我之后要出差一周,营改增后,我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出差会发生的费用是,餐费、住宿费、交通费,其中只有住宿费可以凭专票抵扣呦! 会议费 企业近期要开业务推动会,我负责会议组织,共发生会议费4000元,其中餐饮费2000元,都能抵扣吧? 会议费中的场租费、会务费可以抵扣,但是餐饮费是不可以抵扣的噢! 福利费 企业让我来负责采购节日物资,我买了好多礼品和食品,还开了专票呢! 作为福利费购买的物品是不可以抵扣税金的,想要节约成本,就要在相同质量的情况下,选择最便宜的啦! 办公用品 购买办公用品,供应商C开专票,价格1170元,供应商B,开普票也是1170元。 办公用品专票是可以抵扣的,供应商B不能抵扣还那么高价格,当然选择供应商C啊。
营改增前,未处理的报销 我今年还有些费用没报销,营改增后还能报销吗? 能啊,但是6月30日前要报销完毕呦。5月1日后,发生费用支出尽可能的索取专票! 集中采购,开票注意事项 公司需集中采购一批商品,要注意一些什么? 合同中注明价格是否包含税金,约定什么类型的发票,取得发票时也要注意发票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
开票、报销 从供应商处获得发票后,应注意些什么呢? 取得发票时,要仔细核对发票联和抵扣联是否齐全;开票信息是否齐全、准确无误;字迹是否清晰;是否有压线、错格;发票联和抵扣联是否加盖发票专用章,不要忘记了哦。另外,专票管理要求严格,必须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认证通过方可抵扣进项税,而且,报销时需同时持发票联和抵扣联才可以哦。
营改增后报销指南,整理了一个,希望有用。(发票都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1、会议费:可以抵扣进项税
2、业务招待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餐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3、差旅费:酒店住宿费可以抵扣进项税,车票和餐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但是过路费和租车,可以抵扣
4、培训费:培训发生的住宿、培训费可以抵扣进项税
5、办公品、低耗和电子耗材:可以抵扣
6、福利费:用于福利而购买的商品不可以抵扣进项税,所以不用在意开什么发票了
7、广告费:可以抵扣
8、修理费:可以抵扣
9、水电费:记得去电网和自来水公司换专票,可以抵扣
10、租赁费:可以抵扣
ps: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同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否则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哦。例如办公用品、低耗等,开具“货物一批”的专票,如果没有清单,是不可以抵扣的,要注意。
营改增后的开发票需要注意十六点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9个问题1、哪些纳税人可以代开专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因此,只有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才能代开专票,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只能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超出营业范围的应税服务或者劳务,应当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代开专票错误能不能作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二条规定,代开专用发票遇有填写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的,按照专用发票有关规定处理。
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时填写有误的,应及时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中作废,重新开具。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废或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需要重新开票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因此,如果代开专票出现错误或者出现退货等情形,纳税人可以申请作废该专票,而且不会因此多缴税款。
3、代开了专票还能否享受小微企业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因此,月销售额不足三万元免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如果不能追回已开发票,不能享受免税优惠。4、销售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如何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条规定,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下列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1.“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增值税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2.“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3.销货单位栏填写代开税务机关的统一代码和代开税务机关名称;4.销方开户银行及账号栏内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号码;5.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因此,代开专票“销货单位栏”填写代开税务机关的统一代码和代开税务机关名称,不填写销售方名称,销售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填写在备注栏内。5、代开专票能否同时代开销售清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
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因此,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代开销货清单,部分地区也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第三条第(五)项规定,需要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7〕36号)规定,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所需的《销货清单》,也需通过代开专用发票系统打印。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如果销售货物数量太多,代开清单比较麻烦,部分地区要求可以由销货方自行填报清单,由税务机关将所代开发票的发票代码、号码填列到销货清单的相应栏内,比如:《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5〕59号)第五条规定,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时,销售货物品种较多的,可以汇总开具专用发票。
如果所售货物适用的税率不一致,应按不同税率分别汇总填开专用发票。汇总填开的专用发票必须附有加盖销售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
对销售货物品种较多的,销货清单可由销售方按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清单格式(见附件一)自行填报,连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交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将所代开发票的发票代码、号码填列到销货清单的相应栏内。
购货方应索取销货清单一式两份,分别附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之后。6、。
一、“购买方”栏填开要求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将购买方的4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全部填写完整。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如购买方为企业、非企业性单位(有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体工商户,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无纳税人识别号)和消费者个人的,“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
二、“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开要求
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预先在新系统内对编码进行初始化设置,开具发票时,带有税收编码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不作调整,票面中不打印税收编码,税收编码随开票信息一并上传税务机关。
三、“金额”和“价税合计”栏填开要求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金额”栏应填写不含税金额。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如不能准确换算不含税金额,可选择“含税金额”选项填入收取的含税收入,开票系统自动换算为不含税金额,“价税合计”栏为系统自动算出,不能人工修改,应等于含税收入。
四、其他栏次填开要求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可按实际业务填写,无此项目可不填。“收款人”、“复核”栏可按实际需要填写,“开票人”栏为必填项,“销售方(章)”栏应加盖发票专用章。
一、“购买方”栏填开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将购买方的4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全部填写完整。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如购买方为企业、非企业性单位(有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体工商户,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无纳税人识别号)和消费者个人的,“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二、“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开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
纳税人可预先在新系统内对编码进行初始化设置,开具发票时,带有税收编码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不作调整,票面中不打印税收编码,税收编码随开票信息一并上传税务机关。三、“金额”和“价税合计”栏填开要求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金额”栏应填写不含税金额。
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如不能准确换算不含税金额,可选择“含税金额”选项填入收取的含税收入,开票系统自动换算为不含税金额,“价税合计”栏为系统自动算出,不能人工修改,应等于含税收入。四、其他栏次填开要求“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可按实际业务填写,无此项目可不填。
“收款人”、“复核”栏可按实际需要填写,“开票人”栏为必填项,“销售方(章)”栏应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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