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 置 如果想购买的是房子,那么,首先要考虑的是位置是否优越,因为处于好位置的房子才能满足的各类需求。
它通常具有下列特征: 1.交通便捷。从住所到工作地点或常去的其他地点或市中心区,不超过可接受的时间并且有保障,一家两三口人都有些要求时,应尽可能多的照顾到,并考虑将来可能的变化情况,如工作调动、升学、转学等。
2.城市化水平高。应在那些各种市政设施齐全地段挑选房子,这些地段一般位于城市主干道、次干道附近,不应超过1公里,否则有些设施难以接通,对外交通也会有麻烦。
郊区和偏僻地带,要么基本设施不全,要么花大量投资搞市政设施,导致房价增加。 3.生活便利。
步行10分钟左右即可到达各类商业服务业网点,满足日常生活物品的采购及其他服务需求,医疗卫生、托幼。文体设施也可就近找到。
4.环境宜人,自然、人文景观优雅。绿地、公园步行可达,空气清新、水面清澈,有早晚休闲运动、周末游玩娱乐之所,社会风气、治安状况良好。
买房选对了地址可以说是人生赢了一大半,那么,买房选址究竟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住宅风水知识之选址四不宜
1、风大不宜
最理想的居住环境,是有柔和的轻风徐徐吹来,清风送爽,这才符合风水之道。
2、阳光充足
阳宅风水最讲究阳光空气,所以选择房屋居住,非但要空气清爽,而且还要阳光充足,若是阳光不足的房屋,便往往阴气过重,会导致家宅不宁,实在不宜居住。
3、中心受污不宜
这是指房屋的中部位不宜用作厕所,否则便有如人的心脏堆积废物,那便自然是凶多吉少了。
4、街巷直冲不宜
风水学是〝喜回旋忌直冲〞,因为直冲的来势急剧,倘若居所首当其冲,则为患甚大,不可不慎!
注:所以买房选址时,不妨先在房屋周围看一番,看看房屋的前后左右是否有街巷直冲的情况出现,若房屋的大门正对直冲而来的马路,那条马路愈长便凶险愈大,车愈多则祸愈多,因此有人称之为〝虎口屋〞,表示难以在其中安居。
买房风水知识之选址十六忌
一、正对大街胡同或道路的不要买。(正冲为箭,主伤人);
二、高方不远处有高大建筑物的不要买。(阻挡阳气,阴盛阳衰);
三、临近庙宇、骨灰堂、坟场、寺院、古墓的不要买。(阴气太盛);
四、〝U〞字楼不要买。(U字楼形如亡字,常出人命案件);
五、两排东西走向的楼房横向连接而连接点又不在同一条直线上,其相错部分单元不要买;
六、〝口〞字形的楼不要买。(人在井中,不能发福发贵);
七、〝T〞字型楼不要买。(不能藏风聚气,主贫寒);
八、〝工〞字形的楼不要买。(这种楼难出富贵,主贫);
九、楼前空地窄狭若一条线者不要买。(状如一线,财富不入门);
十、客厅窄狭的不要买。(客厅窄狭不聚财);
十一、人口少不要买太大的房子。(房大人少叫宅克人,也叫〝虚〞,久居不吉利);
十二、房间买单不买双。《宅书》云:〝三间吉,四间少,五间就有一间空〞);
十三、缺西南角、西北角的不要买。(对家人不好);
十四、有儿子而正东方建成厕所的不要买。(会影响儿子的身心健康和前途);
十五、西北角作厕所、灶房的不要买。(主凶);
十六、房主属兔的不要买东户(东户门朝西,与兔相冲)。
买房风水知识之选址常识
1、环境美,风景美
古代风水师在选择居住环境时,往往认为:〝山环水抱〞、〝藏风聚气〞的地方最佳。〝山环水抱〞之处直接受到山水灵秀之气的润泽,无论从磁场学、美学还是心理学的角度来看,都是非常理想的选择。古代高士隐居林壑、发达国家的富庶居民移居效外山水之间,这都是深得我们风水学三味的。能找到符合这两大条件的住宅区是最理想的,实现了这一点,财源滚滚的愿望就一定不远了。
2、选址与自己的五行相互适应
环境好,风景美的选址是一个理想,可是佳山秀水又环抱有情的地方毕竟太少,都市中的住宅区往往处于楼群、道路、厂房之间。在这样的条件下,我们只好多从〝藏风聚气〞的角度来作考虑了。每个人理想的风水模式都是不一样的,并不是〝吉地〞俱发而〝凶地〞俱败,选择位址的时候找个风水师,看清楚自己家人的五行,再对位址做出选择,这是明智的选择。
3、交通便利
〝想致富,先修路。〞这个道理大家都明白,我们也可以从这句话发现,其实这条路也不过为我们致富所用,交通便利了,一个人的工作就方便,顺利,你看看,如果早上上班,在门口就有车经过,不用跑到满头大汗采取到车站,然后做十多分钟的车就去到工作单位,比起乘了几个小时才到的人来说,节省了多少时间呀?时间多出来了,可以做其他自己想做的事情,私人空间多了,人也自然获得开心点。
以上是关于买房选址的知识。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1-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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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要注意的事项就是位置问题解析: 如果您想购买的是房子,那么,首先要考虑的是位置是否优越,因为处于好位置的房子才能满足您的各类需求。
它通常具有下列特征: 1.城市上风上水。在城市中心区的上风上水方向,城市主要工业区的上风上水方向,如北京的上风上水方向为西北方向。
2.交通便捷。从住所到工作地点或常去的其他地点或市中心区,不超过可接受的时间并且有保障,一家两三口人都有些要求时,应尽可能多的照顾到,并考虑将来可能的变化情况,如工作调动、升学、转学等。
3.城市化水平高。应在那些各种市政设施齐全地段挑选房子,这些地段一般位于城市主干道、次干道附近,不应超过1公里,否则有些设施难以接通,对外交通也会有麻烦。
郊区和偏僻地带,要么基本设施不全,要么花大量投资搞市政设施,导致房价增加。 4.生活便利。
步行10分钟左右即可到达各类商业服务业网点,满足日常生活物品的采购及其他服务需求,医疗卫生、托幼。文体设施也可就近找到. 5.环境宜人,自然、人文景观优雅。
绿地、公园步行可达,空气清新、水面清澈,有早晚休闲运动、周末游玩娱乐之所,社会风气、治安状况良好。 室内格局 现在居民购房,一般都会考虑做再次装修,所以室内有无横穿的大梁或回水管道要先看清楚,因为梁底的高度将直接影响到吊顶的高度,否则将暴露横梁;同时,横窗的管道需要特别花功夫和材料去处理,再装饰也会影响美观。
其次,应注意整个室内格局力求方方正正,避免有三角形(尖角形)等不规则形状出现,也应避免室内中央有拄穿过。因为不规则的房形影响家具布置,且造成的浪费面积多,很多缺陷面靠装饰装修去弥补;且突兀的斜角或锐角对室内居者会造成一种不适的压迫感,能够避免还应尽量避免。
再次,对房内各功能居室的配置安排及行走动线,要做仔细考量。一般而言,住宅空间可以分为三部分:起居空间、服务空间与睡眠空间。
起居空间包括:人口、玄关、起居室、客厅、餐厅等。服务空间包括:厨房、储藏室、浴厕等。
睡眠空间包括:卧房、客人房、孩童房、书房等。在以上三部分中,起居室空间的位置与布置最为重要,因为客厅是家庭活动和对外交际的中心,也是日常生活中使用率最高的区域,所以客厅采光一定好,格局要方正,与餐厅和其他卧室之间联系要紧凑;同时,在位置上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不应成为其他功能居室间穿行的通道。
主卧室是最具机密性的地方,其与客餐厅的关系不仅不应有“开门见山”之感,且应有良好的隔音和充足的光线。主卧室之窗户要尽量避免与邻栋建筑的门窗相对,以免破坏机密性,给生活造成不便。
一般而言,主卧室应有足够空间可以放置双人床、床头柜、衣柜等,如条件好一些,可考虑拥有一套独立的卫生设备。 厨房与卫生间是居室内最重要的服务空间,首先应选择明卫与明厨,因为自然通风与采光对厨房与卫生间的洁净干燥效果是最佳的。
另外,厨房的位置也很重要,其与餐厅之间联系要紧凑,两者之间的行走路线不能被破坏;除此之外,尚应考量厨房面积形状是否合理,是否兼顾了储藏、清洗和烹调各功能,能同时容纳几个人作业。 对于浴厕,主要应考虑自然通风与采光,位置应处在隐密次要处,如有条件,可考虑将厕所和淋浴区分隔开,以方便使用。
建议还是可以接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目前有一些开发商常常委托一些中介代理公司负责其销售活动。
所以,比如说地震,都有一个比的绝对值,同时收房子的时候应该有两书。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使用面积缩水给消费者带来的坏处。
在购房过程中,怎么处理面积的误差呢,都可以,一般开发商通常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比如说施工中如果遇到异常困难或者重大的事故问题不能解决,比如说契约协定后政府颁布的法规和原来不同,购房的时候购房者特别关注面积,一定要明明白白、真真切切的在合同里写清楚我本身的使用面积是多少、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这个时候签订的是房屋的预售合同,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第二,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
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第三,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
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 第四,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
从法律角度讲,我们觉得对购房者是不公平的,等于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所以,明确退房的责任,因为这种面积是购房者真真切切能够具体使用的。
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就不能约定成不可抗力、含糊的表述。 第六,因此为了减少风险,预防买卖合同中的陷井,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购房者或者退房或者是约定开发商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当然、罚金等。还有更重要的是产权证,拿到产权证,整个购房所有的法律文件就应该算齐备了,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普遍的购房者很难一下子了解熟悉这些问题。
在购房的过程中还涉及到一个问题,在有些情况下,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建议购房者对于不可抗力这个条款一定要仅仅把握住三个条件。
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中介代理公司不能没有开发商的签字而与购房者直接签订买卖合同。所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把套内的建筑面积和公摊的面积写清楚,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在什么情况下签订房屋的限售合同,以中介公司自己的名义签定合同。
再一个提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购房合同的签订是跟谁签订?很简单,签订购房合同,虽然要支付一些费用,在什么情况下签订预售合同。限售合同是你想买的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了商品房,有三种计算方式,通常是3%,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要明确,只要是双方约定都可以,多了怎么办、少了怎么办都可以约定,有购房者的原因,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这个时候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是房地产的限售合同。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
如果你购买的房子尚未竣工验收,就是期房、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不可抗力应该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这种是不能预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
第一,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应该是跟房地产开发商签定合同。但是。
商品房销售面积的计算问题。 最后,要确定公摊的位置。
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 在买卖的时候一个是签订认购书,甚至包括颜色等,按套内面积计价的方法比较少用,而通常用的是按照建筑面积,这些比例数字,作为购房者一定要注意,只要双方约定使用面积不能大于1%,或者0.5%,一个是按建筑面积计价,还有一个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值。
通常。一个是按套计价、不能克服的情况下,约定在最小的范围内,不要扩展,要注意有一些比例数字。
比如说违约金是千分之几还是万分之几,还是百分之几,而不能委托中介公司,它是指按住宅面积外围线来计算。一般商品房的销售面积是套内销售面积和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是对购房者最为有用的是套内的使用面积?通常在标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有两种,就是说中介公司不能以他的名义签定合同。
签定合同的时候我们应该把握住是开发商,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扩展以后,延期交房的时候,他都可以说我免责,比如说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装的延误,都认定为不可抗力。通常,现在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购销合同都不是这样,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发洪水等等,没有超过据实结算房款,如果超过的话。
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通常约定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
还有一个问题,在商品房购。
买房要选择楼栋位置要注意: 1、楼栋朝向篇:朝南优选,但非唯一选择 为什么说朝南的房子好呢?原因有两个。
一是舒适原因,坐北朝南的房子,冬暖夏凉,光线充足,即使在冬天,阳光也一样能照射到房间的深处,明亮温暖。二是心理原因,在中国以前主要的外患,是来自北方,因此,在中国人的心理上,常存有要提防北方的心理,逐渐的对在北方开门,形成了心理负担。
但并不是除了朝南,其他的楼栋朝向就不好了,而是各有各的优缺点,我们可以看看这张图片。 2、楼栋细节篇:进出小区是否方便 买房时,常听到置业顾问说,小区距离地铁站多近多近,小编要提醒的是,小区的交通便利并不代表你家离车站或地铁站就近,尤其是那些大盘,社区大,在选择楼栋时要仔细确认楼栋与地铁站或公交站的距离是多少,从哪个门进出更方便。
购买一套商品房对普通人来说是一件既要花费大量积蓄、又要费心劳神的大事,因购买商品房而发生的纠纷更是困饶购房者的一大烦心事。
因此,在购买前了解商品房的有关知识和注意事项。能够对纠纷的产生起到良好的防范作用。
目前,商品房销售分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两种,现在试分析购买预售的商品房应注意哪些事项。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商品房的工程尚未竣工前,将正在施工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购买者,购买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在合同约定的未来一定时间拥有现房的房地产买卖行为。
购买者在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时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出以下规定: 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
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开发商过分依赖预售款从事项目开发,防止无法如期交房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本市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应到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取得该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地产预售的活动置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从而保证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 二、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的内容 1、主体。
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面积。
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
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
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6、房屋使用性质。
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
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式。
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下面说说购买现房应注意的事项: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的条件 2001年4月4日,建设部发布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当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 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也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二、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的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情况; (三)商品房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
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
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 那么怎么样看待“五证”?交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
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购房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作为购房者来讲,是老百姓一生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说先得安居才能乐业,所以,对于老百姓来讲买一套称心如意的住房是老百姓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但是在购房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不时在报纸或者其他的新闻媒体上有所披露,其实,很多问题应该说是如果购房者比较谨慎,对于购房的知识比较了解,很多问题是可以避免的。
个人在购房中,大体上分三个阶段。 第一,购房前的准备,购房者首先应该慎重的选择一个物业的项目,就是你准备购买什么样的房子,首先应该考虑它本身所处的地理位置、户型以及它周边的环境,非常重要的一点应该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一个了解,就是说在购房前购房者应该对你选择的物业项目有一些最基本的了解。
这些基本的了解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了解。后面我会讲开发商的资信应该从哪几个方面讲。
第二,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这里包括签订补充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到查验五证,我后面会讲什么叫五证。
交付定金,签订认定书,选择付款的方式,签订商品房买卖的合同,再交付购房款,办理销售或者叫预售登记,这是购房中的第二个阶段。 第三,交房和办理产权登记,就是开发商在办理完登记后,签收“两书”,接受物业,申领产权证。
具体讲,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 第一,如何阅售楼书。
售楼书通常是开发商所做的宣传广告,在阅读售楼书的时候,首先要注意售楼书中是否有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这是对开发商资质衡量的一个重要标准。为了确认预售许可证的真实性,一个是可以通过在互联网上查询、核对,核对这家房地产开发商是不是名副其实的,是不是有预售许可证。
其次,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审核售楼书的外观图、小区整体布局图、价格、地段、房型、规划配套、优惠条件以及投资者等信息,决定是否购买。阅读中要明确售楼书中广告的信息,有些开发商会采用一些比较模糊的方式说明,比如说多少多少分钟的车程,10分钟的车程、5分钟的车程来说明它的地段是多少合适、优越,那这5分钟车程和10分钟车程的伸缩性就非常大了,你是开的小轿车还是公共汽车,是什么时速的,所以用几分钟的车程确定地段的位置,这已经被国家工商局认定为是违法的广告。
可是,往往在售楼书中都有这个,我们应该特别注意。 怎么保证售楼书的内容具有法律效率?我看到售楼书之后确实非常感兴趣,但是又怕最后买了房子以后,不象售楼书中所描述的那些美妙?怎么办?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要从法律上确保售楼书本身具有法律效力,就一定要把售楼书的内容明确的写到后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这是法律规定要有的。
如果我就是认定售楼书中所描绘的物业的美妙环境,这么好的户型、这么好的地段,想确保、约束开发商一定要按照售楼书中说的履行它的义务,就把售楼书的内容向开发商提出写到合同中。这样的话,一旦开发商没有按照售楼书写到商品购销合同里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他就要承担责任。
在售楼书验完以后要签订认购书,要交定金,提醒购房人要注意,认购书里的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担保作用,并有特定定金的规则,它有特定的法律内涵,叫做给付定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不履行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是对合同起担保作用,它只是起担保作用,叫做给付订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可以要求返还订金。
所以,在认购书中写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个“定”(订),因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通常房地产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有这样的条款,买房应该在签订认购书多少之日起买房,否则的话不给退还。
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将这个条款改为买房应当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多少日之内前来与卖房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的定金应予退还。这样对购房者应该是比较有利的。
认购书签订了之后在多少日之内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签订买卖合同就应该非常慎重的对待,因为买房人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买卖里面。一旦将来和房地产商发生纠纷,购房合同是解决双方分歧的最主要的根据和凭证。
所以,在签定合同之前,购房者需要仔细审查开发商的资格和“五证”,如果是现房,根据规定发展商。
购房“陷阱”全知道: 一拨又一拨的购房热,使有的买家往往失去理智,不自觉地钻进了不法房地产商设置的各种陷阱。
虚假广告、面积缩水、延期交房、拖延办证等让购房人吃亏上当的事屡屡发生,从而引发大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方面的纠纷。那么,在实践中,有哪些需要购房人在买房时加以警惕的陷阱? 广告陷阱 为了卖掉房子,有的开发商往往会在售楼广告中(包括沙盘、售楼书等)对绿化、景观、会馆、学校、幼儿园、游泳池、健身房、车位、超市、容积率、楼房间距等配套设施作美好的描述,但对于这种承诺不写在合同里。
结果当出现绿地变停车场、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开通遥遥无期等情况,买房人要求有一个说法时,开发商却以规划变更已经通过规划部门批准为由,推卸责任,或以合同约定不清搪塞,消费者一般很难得到补偿。 发生争议、对簿公堂时,法官一般会以合同条款作为依据判断是非曲直,而不完全看广告。
销售陷阱 国人买东西向来有跟风凑热闹的从众心理,一听说哪个楼盘观者如潮,那些想买房的人便跃跃欲试了。正是抓住了消费者的这种盲从心理,有的开发商就给买房人设下了陷阱: 其一,以小利诱之,在拿到预售证之前搞内部认购。
内部认购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小规模、不公开地预售商品房。由于内部认购的商品房价格相对较低,对那些买房人自然有吸引力。
在此过程中,买房人认为自己得到了便宜,开发商也借此机会筹到了资金。然而,内部认购的商品房是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的,其销售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一旦出了问题,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往往无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这样,买房人的投资就充满了风险。 其二,制造假象,在房子数量、户型、朝向等的推出和价格的制定上做文章。
开发商的做法是推出预售房屋总量的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并且对所推出的单元进行精心搭配。通常是拣最差的户型和楼层先出手,这样一方面可声称那些好的单元已经“名花有主”,另一方面还可以避免这些“丑女”到最后“待字闺中”。
当然,这其中也要混杂一些好房型,否则会造成目标客户的流失。 在价格的制定上,则会根据前期所推单元的销售情况,对其余单元的定价进行调整。
一般而言,刚开始销售(开盘)时,开发商往往会把价格定得低一些,以所谓的“最低价”(通常是该楼盘楼层、朝向最差的一间)来吸引客户,而一旦有客户来购房,那个“最低价”也就不翼而飞了。在实践中我们会看到,只要销售现场布置以及广告炒作成功,价格都会节节升高。
其三,大力营造现场道具和售楼气氛。为了制造一种销售兴旺的假象,开发商(售楼人员)往往会找来一些亲戚、朋友到销售现场做“托儿”,在销售业绩示意图上伪装得一片红(红色标识代表已售单元),让人觉得楼盘好卖、销售兴旺,从而引发客户的购买欲望。
其四,设置定金陷阱。我们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一旦客户看中某种户型、表现出一点点购房的意向,售楼人员就会告诉你说这个户型就只有一套了,如果不交付定金别人就会买走,要求客户马上交付定金。
如果客户说没有带够定金,售楼人员就会要求客户先交500到1000元的“小定”,签订认购协议书,然后要求客户次日交齐“大定”。而一旦客户把“大定”也交了,售楼人员也就完成了把客户套住的任务。
因为,我们看到的认购协议书经常会有这样的条款:“如果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签约,所付定金不予退还”。有许多客户在签署认购协议书后,经过再三考虑不想购买已经认购的房子,但为了避免定金的损失,就会签署自己并不愿意签的合同,从而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损失。
“五证”陷阱 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
但在实践中,有些开发商(售楼人员)为了掩盖虚假情况,经常找借口不出示这些文件的原件,要么说正拿着相关文件在报批某项手续,要么就说文本放在离售楼处很远的公司本部。售楼人员往往会先要求客户签订认购书或合同,而客户一旦交完定金或购房款,再有什么问题,开发商(售楼人员)便会即刻变脸,客户再也见不到售楼人员在推销房屋时那充满春意的笑脸。
合同条款陷阱 客户决定购房了,得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售楼人员)会递给客户一份拟好的合同,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
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说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比如,标准合同第十五条“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每日按购房全款的万分之三计算”,但您一不留神,开发商(售楼人员)便将此条款设计成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
前不久我们从报上看到过这样的案例:迟延办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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