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安全监理工作:一、应增强监理人员的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建设工程安全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部分,来源于法律和委托合同。
国家前不久已颁布有关法规,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机械设备安装单位等工程建设各相关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提出了明确规定,所以监理企业承担安全责任已有法律依据。监理单位的服务范围除“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外,还加上了“零事故”(安全监理),实质上是监理的业务范围扩大了,这是监理行业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正确决策。
为适应安全监理业务的需求,监理单位要对从事安全监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监理业务培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尽快进入角色。应当一改往日由水电监理兼任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局面。
工程项目监理组作为监理单位派驻工程现场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的机构,将直接承担安全监理的职责,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组安全监理第一责任人。项目总监必须在自觉提高自身安全监理业务素质的同时,强化项目监理人员安全监理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真正把安全监理作为监理的主要工作之一并始终贯穿于工程项目监理的全过程。
二、明确各施工阶段安全监理重心,有效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安全监理作为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施工准备阶段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明确项目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制定安全监理程序,审查总承包单位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网络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核查已到达施工现场的材料、工具、机械设备的检验证明和安全状态等;施工阶段应严格按安全监理程序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各岗位监理人员应履行其相应职责,总监的主管部门应根据工程进度对现场监理工作检查和指导。以房屋建筑施工阶段安全监理为例,监理企业应按施工准备阶段、地基与基础施工阶段、土方开挖工程施工阶段、主体结构工程施工阶段、装饰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包括特殊施工场所的安全监理的特点编制监理要求和监理工作程序,指导项目监理组工作,监理人员应严格按其要求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三、应用危险控制技术确保施工安全 “控制事故隐患、确保无人员伤亡”是安全监理的最终目的,系统危险的辨别预测、对重大危险源的分析评价都是危险控制技术。以整个工程项目为对象对危险进行控制的技术手段有:法制手段(政策、法令、规章)、经济手段(奖、罚、惩)和教育手段(入场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安全监理则以法律和教育手段为主。
以具体的危险源为控制对象对危险进行控制所采用的手段主要是工程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安全监理则以管理措施为主,加强有关的安全检查和技术方案审核工作。安全监理随着研究对象不同,方法措施也完全不同,应做到宏观控制与微观控制互相依存、缺一不可。
四、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理 施工安全监理的目的是通过对项目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的审核及现场安全措施实施效果的检查来实施控制,消除施工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来保证项目施工按照既定的施工方案进行,不发生安全事故,不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使施工项目效益目标的实现得到充分保证。如何才能做好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安全措施监理呢?我认为应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1、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责。实行总分包的总包单位,要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
对分包单位承揽的工程,总包单位要做详细的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认真实施监督检查。监理要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有效运行,要求所有参与工程的施工单位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特别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挂靠情况,监理更应对中标项目经理的到岗情况进行严格审查。2、要求施工单位开展不流于形式的安全教育工作。
应当要求项目部加强法制教育;督促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学习国家和行业现行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抓好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督促施工单位在每道工序施工前,认真进行书面和口头的安全技术交底;根据工程进度并针对事故多发季节,组织施工方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鼓励其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3、督促施工方在狠抓安全检查的同时及时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督促施工方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必要时应当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加强施工现场外脚手架、洞口、临边、安全网架设、施工用电的动态巡视检查。
对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塔吊、机具应要求施工单位在安装后组织验收,严格办理合格使用手续,防止防护措施不足及带病运转使用。4、监督施工单位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施工现场必须使用质量合格的安全。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 用 工 艺 (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1 ) 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分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
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2 ) 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 3 ) 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 ,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 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 ,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 4 ) 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5 )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4.584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