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约前一定要审查动迁协议,明确房屋共有人;签约时共有人应该在场,并且同意出售签字按手印。
违约金不应过高,一般上限为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2、在未过户前让房主提供担保。
买卖双方可以找一家中介,签订一份带附加条件的预约销售合同,合同声明该房屋已经售出,但是要等产权办好后再过户。而中介会把这份合同拿到公证处公证,证明双方已经发生了这个交易行为。
3、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费用的支付方式(例如约定待拿到房产证时再付清尾款等),迟延交房,产权证如何办理过户等都作出约定,同时明确违约赔偿责任。4、被拆迁人在取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五年)无法将该房过户给其他人。
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
注意事项有: 1、安置房能不能贷款 如果没有房屋产权证不能办理贷款,有房屋产权证是可以贷款的。
具体要看不同银行是否愿意接受抵押,有的安置房在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可以办理贷款。 2、房产证问题 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归为国有可以办到产权证的,安置房为集资的土地则是办不到产权证的。
有产证的安置房买卖才是合法的,如果没有产权证就是小产权房,购房者也就没有产证,落户是不可能的,一旦房主反悔,购房者权益是得不到保护的。 3、房屋质量问题 安置房的利润往往是被套死的,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
当然也有比较好的安置房师范工程,这样的安置房质量相对会好一些。 4、交易时间问题 (1)上市时间限制 很多安置房在交易的时间上政府会有所限制,因为避免影响安置房的低价震荡楼市。
一般是几年之内不让上市交易。 (2)安置房交易时间长风险大 安置房价格便宜,但是如果房价出现波动,房主为了获得更大利益,有可能过户时候转过给出价高的购房者。
5、房屋设计问题 安置房一般电梯配比较低,这样势必或造成生活上的拥挤,生活质量得不到保障。 以上是对想买安置房的购房者心里想知道的问题进行了梳理。
安置房的房价一般较普通商品房低,所以极具诱惑,但是购买安置房是存在一些风险的。这里最重要的是一定要在有产权证的情况下进行交易,为了避免交易过程中房主转卖过户给他人,可以进行事先的公证,这样来保护自身的利益。
购买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明确房屋的土地类型及性质,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如果是集体土地上的,非集体组织成员,用于非自住目的,建议慎重; 2、明确房屋对安置的拆迁对象有无限制或政策补贴,特别是现在的“城中村”改造,由村集体组织建造的,对安置对象是由明确限制的; 3、房屋的权利人,是独有还是共同所有,如果是家庭成员共有,购房协议的出卖方,一定要是全体共有人的真实意思,均应在协议上签字或有授权委托书; 4、相关规费的缴纳,这类房屋大多涉及土地取得类型由划拨变更为出让,过户涉及土地出让金的补缴,且该补缴数目较大。
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其安置对象的特定性,使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政策的约束。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一般可以将拆迁安置房屋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
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拆迁,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被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此时,就会有人疑问了,这两种性质的房屋有哪些交易风险呢? 尽管第一类拆迁安置房在法律上交易受到限制,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拆迁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之间存在较大的差价,事实上已经形成了拆迁安置房交易市场,甚至出现了批量收购此类房屋然后转卖牟利的“黄牛”。
虽然买卖双方先签订买卖合同、办理款项及房屋交接手续,但五年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做法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属于合法行为;那么在这漫长的5年内,极有可能由于房价的上涨导致卖方在巨大的利益面前违约,侵害买方的权益。这只是一方面的风险,除此之外还包括拆迁安置房面临二次拆迁等各种不确定因素致使买卖双方产生纠纷。
针对第二类拆迁安置房,相比较而言就安全很多。但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说对于买方来说,购买拆迁安置房还是不可大意。 购买拆迁安置房需要注意拆迁安置房是否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若没有的话,人民法院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若有的话,就和普通的商品房买卖效力相当。除了这两种情况,还有第三种情况,就是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拆迁安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但发生争议时该房屋已经领取了权属证书(包括可以领取而卖房人故意不去领取)的情形,这时法院一般视为买卖行为有效,买方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强制过户。
拆迁安置房如果产权齐备的话,是可以像普通房一样买卖过户的,交易双方达成共识以后应该按照下面的流程进行操作: 1。
交易双方协定好房屋价格,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过户确权审批表到房管部门网签后交付房款。然后到房管部门测绘公司申请测绘,出具新的测绘图。
2。交易双方带着第一条需要的材料,到房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委托的评估公司申请评估;评估公司受理后按评估程序对所委托评估房屋出具评估报告,缴纳评估费。
3。交易双方带着第二条需要的材料,到税务部门申请缴纳契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出具契税单,缴纳契税;申请缴纳(或减免)营业税、个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符合规定的出具纳税单(免税单)。
4。交易双方带着第三条的材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管部门审批核准后,缴费后买方取证。
购买拆迁房注意事项: 拆迁安置房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这类房子的房屋产权是属于个人的,但是它的所有权是有限制的,也就是说在一定期限内,房子是不能上市交易的。
购买这类房屋是存在很大风险的。购房者购买的话,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
明确房屋的土地类型及性质,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如果是集体土地上的,非集体组织成员,用于非自住目的,建议慎重。 2。
明确房屋对安置的拆迁对象有无限制或政策补贴,特别是现在的“城中村”改造,由村集体组织建造的,对安置对象是由明确限制的。 3。
房屋的权利人,是独有还是共同所有,如果是家庭成员共有,购房协议的出卖方,一定要是全体共有人的真实意思,均应在协议上签字或有特别授权。 4。
相关规费的缴纳,这类房屋大多涉及土地取得类型由划拨变更为出让,过户涉及土地出让金的补缴,且该补缴数目较大。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这种房子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至于这类房屋的交易风险,与商品房交易相同。
购买第一类的安置房的话,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明确房屋的土地类型及性质,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如果是集体土地上的,非集体组织成员,用于非自住目的,建议慎重; 2、明确房屋对安置的拆迁对象有无限制或政策补贴,特别是现在的“城中村”改造,由村集体组织建造的,对安置对象是由明确限制的; 3、房屋的权利人,是独有还是共同所有,如果是家庭成员共有,购房协议的出卖方,一定要是全体共有人的真实意思,均应在协议上签字或有授权委托书; 4、相关规费的缴纳,这类房屋大多涉及土地取得类型由划拨变更为出让,过户涉及土地出让金的补缴,且该补缴数目较大。
最好不要购买安置房,容易出现风险。
如果非买不可,需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查看安置房的房产证,产权人是谁,如果是多人的话,需要多人一致同意卖房。
第二,如果没有房产证,一定要看拆迁协议以及其他手续,并在合同里约定协助办理房产证,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除了一般条款外,还要明确支付方式以及延迟交房等事项,最好找律师或者专业人士把把关。
第四,最好将买卖协议进行公证,降低风险。
我不知楼主想购买的拆迁安置房是否已领好产权证。
一、如果已领好房屋所有权证的: 在购买前,请注意查看土地证,现拆迁安置房,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二种。在购买前,千万注意查看土地证。
一般来讲,城区(含城西、城东)大多楼盘均为国有土地,而如果你所购买的拆迁安置房是集体土地的,请注意其中的风险,现在的政策规定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房是不允许过户的(有很多限制条件) 二、如果是购买没有领好房屋所有权证的拆迁安置房 这风险就比较大了,建议这种房屋不要购买,确实需要,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宜细不宜粗,比如说因为牵涉到二次办证,办证的费用如何承担,各种税收的承担者,还有房屋的面积、座落、价格、交付日期、违约金等等合同因素要十分确定。 最后要提醒楼主,签订合同的主体中的甲方必须是有权处置房屋的并且是法律上承认的有行为能力的个人。
未取得双证的拆迁安置房特别要注意的是: 1、合同中应详细说明费用由谁承担,不可预料的费用的承担者。 关于不可预料的费用的具体承担,最好双方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
如果现在写明这费用一定要单方承担的话,因为不可预见,估计买卖双方谁也不能接受,房子也谈不下来了。 从政策趋势来看,今年出台的不管是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如果合同无约定,一般来讲,应该是卖方承担。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这部分不可预料的费用由买主承担居多,也有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的。 2、协议中还应说明,一旦“此房满足办理房屋产权证条件,出卖人应该在二十个有效工作日内办妥双证,取得双证后,卖方无条件配合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
3、关于公证。(个人理解,如理解有误,请专家指正) 我个人认为,一份详尽的合同比公证可能更有效。
对买卖合同进行公证后,只是扩大了合同的效力,并没有多大的作用。在不违背合同法的前提下,只要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公证并无多大作用 具体详情 /Family_Residence.aspx。
1、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核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
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第1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
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 3、合同的内容要明确。
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相对方反悔,较好由专业房产律师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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