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施工准备
4.2.1场地平整
站址西南两侧及站址北端为东宅社2~4层民房、临街简易房或厂房,场地平整应做好建筑垃圾的清理。前期查明地下管线的位置,如果与桩位发生冲突,要积极与有关单位沟通、协商解决管线的拆迁问题后再进行钻孔桩的施工。按总体平面布置要求修筑临时便道。
4.2.2测量定位
定出桩基中心位置后,在点位处地面上钉一枚钢钉,并测量原地面标高,认真填写测量原始记录。桩位确定后应及时做好护桩,以便施工过程中复核桩位,及时进行纠偏。
4.2.3埋设护筒
护筒采用直径大于桩径200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制护筒,埋设护筒时采用十字定位法埋设,即在距桩中心1.0--1.2m处,呈垂直方向埋设四个控制桩,控制桩埋深不少于0.5m。用回交的方法确定桩中心护筒中心与桩中心偏差不大于50mm倾斜度不大于1%,埋设护筒顶口高出地面750px左右,护筒周围用粘土捣实,确保护筒埋设牢固。
4.2.4钻机就位
就位时,钻头中心对准桩位,对位误差≤50px调整钻机平整稳固。保证主动钻杆垂直地面,即主杆垂直度偏差<1%L。
4.2.5泥浆制备
采用旋挖钻机时,泥浆在钻孔中起护壁的作用。应备用足够的造浆优质粘土。泥浆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泥浆比重:泥浆的比重是泥浆与4摄氏度时同体积水的重量比。孔底500mm以内的泥浆比重大于1.15小于1.25 。
粘度:泥浆的粘度是指泥浆运动时,各分子或颗料之间产生的内磨擦力。粘度大则产生的泥皮就厚。泥浆粘度不大于28S。
含砂率:泥浆含砂率是泥浆内所含砂扣粘土颗料的体积百分比。含砂率大,会降低粘度,增加沉淀,磨损钻具。新制泥浆的含砂率不大于8%。
沉淤厚度:清孔结束时,孔底沉淤厚度不大于150mm,临时立柱桩基础孔底沉淤厚度小于50mm。
4.3钻孔
4.3.1采用人工造浆作护壁泥浆,用挖砂斗旋挖钻进。当钻至不同地层时,选用不同的钻压和转速,保证成孔质量。
4.3.2用粘土在池内制浆,在附近设置泥浆沉淀池。
4.3.3钻机就位后进行调平,保证底座和顶端平稳,保持在钻进过程中不产生位移和沉陷,钻机作业班分班连续作业,做好连续钻进记录,记录与图纸提供的地质资料相对照记录,遇到较硬或松散地质层时放慢钻进速度,在粘土层中可加快进度。在钻孔过程中注意钻孔垂直度及钻孔的倾斜率,确保钻孔的质量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4.3.4钻孔过程中,每台钻机均配备2名钻机机长,配备2名副手,确保桩基的钻孔施工能连续进行。
4.4成孔及清孔
当孔钻至设计深度,根据钻孔桩桩底的设计标高和护筒顶标高,计算出钻孔深度,用测绳检测孔深,达到设计孔深,即可向监理工程师进行终孔报验,待检查合格即可终孔。
桩孔达到设计深度后,清孔5~10min,保证沉渣厚度不大于150mm为止。
为保证桩的质量,在吊入钢筋骨架后,灌注水下混凝土前,应再次检查孔内泥浆指标和孔底沉渣厚度,若超规定,则要进行二次清孔。清孔时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泥浆性能,应以清除孔底沉渣为主,还应避免造成孔内泥皮过厚;二是清孔时间,清孔时间过长易造成塌方。所以在清孔过程中应使工人明确两点:重点注意勤换泥浆和多测量。时刻注意孔内情况,二次清孔完毕后测量泥浆指标,当泥浆满足密度:4.5检孔
主要检查孔径、孔的垂直度和孔深。用笼式检孔器检测。检孔器用ф22的钢筋加工制作,其外径等于设计钢筋笼直径(950mm),长度等于设计孔径的4-6倍(4-6m),如图4-1 笼式检孔器所示。检测时,将检孔器吊起,把测绳的零点系于检孔器的顶端,使检孔器的中心、孔的中心与起吊钢丝绳的中心处于同一铅垂线上,慢慢放入孔内,通过测绳的刻度加上检孔器6.3米的长度判断其下放位置。如上下畅通无阻直到孔底,表明钻孔桩成孔质量合格,如中途遇阻则表明在遇阻部位有缩径或孔倾斜现象,则需重新下钻头处理。
其中沉渣深度可通过探测绳第一下吊探锥,穿过泥浆测得深度H1,第二次下吊探饼沉入泥浆测得深度H2,根据沉渣厚度=H1-H2获得实际沉渣厚度。
桩基检测规范要求: 1.1、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抽样检测。
1.2、基桩检测方法应根据检测目的。 检测方法及检测目的 检测方法检测目的: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判定竖向抗压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通过桩身内力及变形测试、测定桩侧、桩端阻力;验证高应变法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结果。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抗把极限承载力,判定竖向抗拔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通过桩身内力及变形测试,测定桩的抗拔摩阻力。
单桩水平静载试验确定单桩水平临界和极限承载力,推定土抗力参数判定水平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通过桩身内力及变形测试,测定桩身弯矩。
钻芯法: 检测灌注桩桩长、桩身混凝土强度、桩底沉渣厚度,判断或鉴别桩端岩土性状,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低应变法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高应变法: 判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分析桩侧和桩端土阻力。 声波透射法检测灌注桩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1.3、桩身完整性检测宜采用两种或多种合适的检测方法进 1.4、基桩检测除应在施工前和施工后进行外,尚应采取符合本规范规定的检测方法或专业验收规范规定的其他检测方法,进行桩基施工过程中的检测,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2、检测工作程序 2.2、调查、资料收集阶段宜包括下列内容: 1、收集被检测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桩基设计图纸、施工记录;了解施工工艺和施工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2、进一步明确委托方的具体要求。 3、检测项目现场实施的可行性。
2.3、应根据调查结果和确定的检测目的,选择检测方法,制定检测方案。检测方案宜包含以下内容:工程概况,检测方法及其依据的标准,抽样方案,所需的机械或人工配合,试验周期。
2.4、检测前应对仪器设备检查调试。 2.5、检测用计量器具必须在计量检定周期的有效期内。
2.6、检测开始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低应变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时,受检桩混凝土强度至少达到设计强度的 70%,且不小于15MPa、。 2、当采用钻芯法检测时,受检桩的混凝土龄期达到28d、或预留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达到设计强度。
3、承载力检测前的休止时间除应达到本条第2、款规定的混凝土强度外,当无成熟的地区经验时,尚不应少于规定的时间。 休止时间 土的类型休止时间(d) 砂土7 粉土10 非饱和15、粘性土 饱和25 注:对于泥浆护壁灌注桩,宜适当延长休止时间。
2.7、施工后,宜先进行工程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后进行承载力检测。当基础埋深较大时,桩身完整性检测应在基坑开挖至基底标高后进行。
2.8、现场检测期间,除应执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当现场操作环境不符合仪器设备使用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2.9、当发现检测数据异常时,应查找原因,重新检测。 2.10、当需要进行验证或扩大检测时,应得到有关各方的确认,并按本规范第4.1、~4.7、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3、检测数量 3.1、当设计有要求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施工前应采用静载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 1、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桩基; 2、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 3、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检测数量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且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当工程桩总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
3.2、打入式预制桩有下列条件要求之一时,应采用高应变法进行试打桩的打桩过程监测: 1、控制打桩过程中的桩身应力; 2、选择沉桩设备和确定工艺参数; 3、选择桩端持力层。 在相同施工工艺和相近地质条件下,试打桩数量不应少于3、根。
3.3、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验收抽样检测的受检桩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桩; 2、设计方认为重要的桩; 3、局部地质条件出现异常的桩; 4、施工工艺不同的桩; 5、承载力验收检测时适量选择完整性检测中判定的Ⅲ类桩; 6、除上述规定外,同类型桩宜均匀随机分布。 3.4、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抽检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
2、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
注:1、对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应在上述两款规定的抽检桩数范围内,选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对部分受检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 2、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桩端持力层已通过核验的人工挖孔桩,以及单节混凝土预制桩, 抽检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
3、当符合第3.3.3、条第1~4、款规定的桩数较多,或为了全面了解整个工程基桩的 桩身完整性情况时,应适当增加抽检数量。 3.5、对单位工程内且在同一条件下的工程桩,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采用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
1、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好各类安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2、施工前必须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施工所用电缆线必须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3、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需佩戴上岗卡,施工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安全帽。
4、桩孔周围应设置护栏,并做出明显标识,防止现场人员跌落孔内,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域。
5、夜间施工作业场区应有足够的照明。暂停施工的桩孔,必须加盖板封闭,必要时要设立明显警戒标志,危险处夜间设红色警示灯。
6、开挖过程中遇到井壁渗水时应及时排水。
7、桩基间距较小,施工时有应采取跳挖方式,钻斗倒出的土距桩孔口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6m,并应及时清除。
8、深度大于10米的桩孔应有送风装置,每次开工前5分钟送风;如经检测孔内有有毒有害气体,通风15-30分钟后,重新进行气体检测,直至气体浓度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为止,作业时应继续保证通风良好。
9、深度大于10米的桩孔应有送风装置,每次开工前5分钟送风;如经检测孔内有有毒有害气体,通风15-30分钟后,重新进行气体检测,直至气体浓度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为止,作业时应继续保证通风良好。
10、深度大于10米的桩孔应有送风装置,每次开工前5分钟送风;如经检测孔内有有毒有害气体,通风15-30分钟后,重新进行气体检测,直至气体浓度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为止,作业时应继续保证通风良好。
扩展资料
桩基施工前对邻近的原油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以及地下管线等都要认真查清情况,并研究采取适当对的隔震、减震措施,以免震坏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而发生事故。
打桩过程中如遇到地平隆起、下陷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停工调整完毕再续施工。
打桩时,严禁用手取拨正桩头垫料,同时严禁桩锤未打到桩顶即起锤或刹车,以免损坏桩基设备。
人工挖孔桩挖孔作业时,当出现孔壁塌方、流沙及冒水现象严重时,井下人员应立即撤离至地面,并在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规范《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51004-2015第5.6条、5.7条、5.8条、5.9条
钻孔过程要注意钻孔的垂直度,控制钻孔垂直度的主要技术措施为:
(1)、压实、平整施工场地。
(2)、安装钻机时应严格检查钻进的平整度和主动钻杆的垂直度,钻进过程应定时检查主动钻杆的垂直度,发现偏差应立即调整。
(3)、定期检查钻头、钻杆、钻杆接头,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
(4)、在软硬土层交界面或倾斜岩面处钻进,应低速低钻压钻进。发现钻孔偏斜,应及时回填粘土,冲平后再低速低钻压钻进。
(5)、在复杂地层钻进,必要时在钻杆上加设扶整器。
钻孔: 钻孔是指用钻头在实体材料上加工出孔的操作。这里讲述了勘探工作里的钻孔工作,以及钻孔需要的辅助工具以及部分应急措施方法。
你好,如果按照你问的问题的意思,你要的不是竣工资料归档的顺序,而是方便监理检查签字的顺序,因为如果是竣工资料归档,是所有部位的检验批、试验资料等表格都会集中放。
这样吧,我把我日常整理资料的顺序和竣工资料的归档都给你,你自己看看好吗?先说日常报验时的整理顺序吧!首先是材料进场报审表、构配件进场报审表,附进场检测报告;然后是测量放线报审表,附测量记录;然后是地基验槽记录,有承载力报告的要附上;(有其他隐蔽工程的在这里加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然后是地基与基础分部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然后是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如果有的话)和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如果有的话);再然后是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下面是竣工资料的归档:第一部分 开工前资料1、中标通知书及施工许可证2、施工合同3、委托监理工程的监理合同4、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及施工图审查报告5、质量监督登记书6、质量监督交底要点及质量监督工作方案7、岩土工程勘察报告8、施工图会审记录9、经监理(或业主)批准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10、开工报告11、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1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13、技术交底记录14、测量定位记录第二部分 质量验收资料1、地基验槽记录2、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3、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5、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6、特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7、线路敷设验收报告8、地基与基础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9、主体结构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0、装饰装修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1、屋面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2、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3、电气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4、智能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5、通风与空调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6、电梯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7、单位工程及所含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18、室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第三部分 试验资料1、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2、砂、石检验报告3、各强度等级砼配合比试验报告4、砼试件强度统计表、评定表及试验报告5、各强度等级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6、砂浆试件强度统计表及试验报告7、砖、石、砌块强度试验报告8、钢材力学、弯曲性能检验报告及钢筋焊接接头拉伸、弯曲检验报告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检验报告9、预应力筋、钢丝、钢绞线力学性能进场复验报告10、桩基工程试验报告11、钢结构工程试验报告12、幕墙工程试验报告13、防水材料试验报告14、金属及塑料的外门、外窗检测报告(包括材料及三性)15、外墙饰面砖的拉拔强度试验报告16、建(构)筑物防雷装置验收检测报告17、有特殊要求或设计要求的回填土密实度试验报告18、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其他试验报告19、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20、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21、屋面淋水试验记录22、抽气(风)道检查记录23、节能、保温测试记录24、管道、设备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25、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26、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27、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28、电气设备调试记录29、电气工程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30、制冷、空调、管道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31、制冷设备试运行调试记录32、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调试记录33、风量、温度测试记录34、电梯设备开箱检验记录35、电梯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36、电梯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37、电梯试运行调试记录38、智能建筑工程系统试运行记录39、智能建筑工程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40、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所必须的其他测量、测试、检测、检验、试验、调试、试运行记录 第四部分 材料、产品、构配件等合格证资料1、水泥出厂合格证(含28天补强报告)2、砖、砌块出厂合格证3、钢筋、预应力、钢丝、钢绞线、套筒出厂合格证4、钢桩、砼预制桩、预应力管桩出厂合格证5、钢结构工程构件及配件、材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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