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灸疗虽然法简方便,但在临床应用时, 尚需注意以下各点,以保证其安全有效。
(1 )施灸观据患者的体质和病情,选用合适的灸疗之法,并取得患者合作。(2) 施灸前根据病情,选准穴位,令 患者充分暴露施灸的部位,同时要注意采取舒适且能长时间维持的体位。
(3) 腰背、腹部施灸,壮数可多;胸 部四肢施灸壮数宜少;头颈部更少。青壮年施灸壮数可多,时间宜长;老人、小儿 施灸壮数应少,时间宜短,孕妇的腹部和腰骶部不宜施灸。
(4) 部,心区,大血管狮朋腱处 用键灸,禁贼慎灸穴脑真用。(5) 对于昏迷、局部知觉迟钝、知 觉消失的患者或者老人、小儿患者,注意勿灸过量,用中指和食指置于施灸部位两 侧,以感知施灸部位的温度,避免过分灼伤,弓丨起不良后果。
颜面部、心区、大血管部和肌腱处不可用瘢痕 丨灸,禁灸或慎灸穴位应慎用。(6) 施艾灸时,剪主意防歧火脱落灼 伤患者或烧坏患者衣和诊室被褥等物。
(7) 非化脓灸时,灸灼过度如局部出 现水疱,如水疱不大,可用龙胆紫药水擦涂,并嘱患者不要抓破,一般数日后即可 吸收自愈。 如水疱过大,宜用消毒针具,引出水疱内液,外用消毒敷料保护,也可 在数日内痊愈。
(8 )凡化脓灸后在化脓期或灸后起疱破溃期,均应忌酒、鱼腥及刺激性食物, 因为这些食物能助湿化热、生痰助风,并可刺激皮肤不良反应,从而使创面不易收 敛或愈合。如果灸疮出现感染,要及时使用消炎药。
(9)艾炷或艾条灸治疗结束后,必须将燃着的艾绒媳灭,以防复燃事故发生。
灸法适应范围广泛,但和其他的穴位 刺激疗法一样也有其禁忌。
大致包括以下 几方面。(1 )禁灸部位。
古代文献中有不少关于禁灸穴位的记载,从临床实践看,其 中多数穴位没有禁灸的必要。而部分在头面部或重要脏器、大血管附近的穴位,则 应尽量避免施灸或选择适宜的灸疗,特别不宜用艾炷直接灸。
另外,孕妇少腹部亦 禁灸。(2) 禁忌病症。
凡高热、大量吐血、中风闭证及肝阳头痛等症或某些传染病,一般不适宜用灸疗。(3) 其他禁忌。
对于极度疲劳、过 饱、过饥、醉酒、大渴、大惊、大恐、大怒者,慎用灸疗。另外,近年来还发现少 数患者对艾叶发生过敏,此类患者可采用非艾灸疗或其他穴位刺激法。
(4) 无自制能力的人,比如精神病患 者应禁灸。施灸过量,时间过长,局部出现水疱,只要不擦破,可任其自然吸收,如水 疱较大,可用消毒毫针刺破水疱,放出水 液、再涂以龙胆紫。
瘢痕灸者,在灸疮化脓期间一个月内慎做重体力劳动,疮面局 部勿用手搔,以保护痂皮,可用无菌纱布覆盖灸疮部位并保持清洁,防止感染。
禁忌及注意事项1。
禁忌凡属于希拉性热症、血症、五官疾病、男女生育脉道疾病等,皆禁忌火灸施治。2。
施灸时注意事项施灸之前,对患者详细解释有关灸疗的内容,以取得其合作。根据患者体质和病情,采用适当灸法施治。
施灸时令患者身体自然放松,施疗过程中注意灸火掉落烧及其他部位或衣物。 对昏迷者和局部感觉麻木者时,要严格掌握火灸之轻重度。
灸后发生的水泡较小可用针刺破排出内含之黄水,如果水泡较大则宜用注射器吸取后涂抹紫药水用绷带包扎。灸伤流黄水是正常现象,不用作任何处置;如感染化脓则应按一般创伤处置之。
如果出现昏迷征兆时,按处置晕针法处置之。 颜面部、心前区、大血脉、肌腿、皮肤褶皱等部位,灸则瘢痕收缩,故不可施灸。
孕妇之腰部及腹部禁忌火灸。灸后局部流黄水化脓期间,禁忌劳力强作。
对六腑之病采用火灸时,禁忌在饱食后或空腹时施疗,灸后令患者小事活动则能调理体素,散黄水,并有利于传导火力。 特别一昼夜间不能喝冷茶凉水及吃生冷食物,以免散失热力。
在灸伤痊愈之前禁忌步水雨淋,冒风着凉及睡卧潮湿之地。火灸的程度,除视疾病的本质和患者体质强弱外,亦注意温热传导的情况,如出现前灸背痛,背灸前痛的现象;恶心呕吐说明灸已过度,应立即停灸。
如火炷作声爆裂则说明已奏功效。 火灸后,要用手指按揉穴位,让患者活动片刻。
当晚禁忌饮水,进食者不能火灸施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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