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试前注意适当的休息,不要过于紧张,让自己处于一个很好的状态。要注意健康,每天保持适度的运动量,但不要做激烈运动,防止因意外而造成骨折,给考试带来不便。
晚上10点之前要上床睡觉,不要开夜车。 2。
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准备好相应的文具、工具,需要提醒考生的是不要忘记带2B铅笔和橡皮。 3。
考试前确认考点距离,不要迟到,以免影响考试心情。考试时按照网校老师的答题顺序和技巧认真答题。
考试中的注意事项: 1、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及准考证的原件;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临时身份证无效,影印件无效。 2、拿到答题卡后,要认真检查答题卡有无破损或污迹;若有应立刻向监考人员提出更换。
3、答题过程中,不要卷折、弄脏、弄破答题卡,否则,机器会造成误判,影响考试成绩。 4、不允许在答题卡的背面答题、涂写成打草稿,也不得在答题卡正面作任何标记,否则,答题卡无效。
5、考试结束后,试卷及草稿纸不得带出场外,违反者成绩无效;并取消次年报考资格。 答题注意事项: 1、字不能离密封线太近,密封后评卷人不容易看;字不能写太粗太密太乱,最好买支极细笔,字稍微写大点工整点,这样看起来舒服,阅卷老师也愿意给多点分; 2、当本页不够答题要占用其他页时,在下面注明:转第*页;因为每个评卷人仅改一题,你转到另一页他可能看不到;要答对得分点,否则,字再多也不得分; 3、不明确用到什么规范的情况就用“强制性条文”或者“有关法规”代替,在回答问题时,只要有可能,就在答题的内容前加上这样一句话:根据有关法规,或根据强制性条文。
通常这些是得分点之一; 4、相信第一感觉,很多事实证明,涂改过的答案中,“把原来对的改成错的” 比“把原来错的改成对的”多很多; 5、如确定完全答对了,就不要展开答,也不要写多余的话,能越少字表达出正确的意思就越好,这样改卷人看得舒服,你也能省时间。 既然是考试,就没有模菱两可的答案的。
千万不要出现“不完全正确”,“部分不妥”字样; 6、有些问题问为什么·有可能含另一问:怎样才正确·所以最好答完为什么后,把正确的做法也答出来,确保不失分。 最后网校预祝大家都能顺利通过考试。
1、大专以上学历、土木工程及其相关专业毕业并持有预算员的上岗证 2、要具有建筑识图、建筑结构和房屋构造的基本知识; 3、要了解施工工序,一般施工方法,工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知识。
4、要了解常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制品以及常用机械设备。 5、要熟悉各项定额,了解人工费、材料预算价格和机械台班费的组成及取费标准的组成。
6、要熟悉工程量计算规则,掌握计算技巧。 7、要了解建筑经济法规,熟悉工程合同的各项条文,能参与招标、投标和合同谈判。
8、要有一定的电子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能用电子计算机来编制施工预算。
1、携带参考人员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明(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社保卡)进入考场,并放于桌子右上角。
2、考生须自备签字(碳素)笔(黑色、蓝色、蓝黑色均可)、2B铅笔、橡皮、计算器、尺子等相关考试用具。考生请自备《定额》,土建专业需要携带《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额》上、中、下三册;电气专业需要携带《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上、下册、《建筑智能化工程》一册、《消防工程》共计四册;暖通专业需要携带《工业管道工程》上、下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共计六册,开考后不得借阅。
(除特殊要求外,整个试卷不可用铅笔及红色笔作答,会以零分或试卷无效处理) 3、看清考试地点,考前30分钟到达考场依据准考证上的考场号查看考场位置;到达考场后,依据准考证上的准考号后四位,与桌角编码一致的方可入座。 4、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场。
5、答卷前,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一般在卷子竖向顶端)填写姓名、考场号、准考证号。草稿纸使用卷子背面。
交卷时按页码顺序依次排序全部上交。 6、考场内遵守考场纪律,保持安静,开考前关闭一切通讯工具,独立答卷。
考场内禁止吸烟。 7、拿到试卷先浏览并检查试卷有误空白或字迹(图纸尺寸)不清晰处,及时向监考老师反应情况,然后迅速了解各题要求,找准有把握的题目先行作答,切不可在一道题目上耽误时间超过30分钟。
8、在作答基础知识试卷时,需要填涂答题卡,请学员使用签字笔工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用2B铅笔填涂对应数字,多选题少选有分,错选不得分,所以,多选题在没有一定把握情况下只选一个推荐B,不可再多选。 。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前注意事项:一、准考证准知备好目前所有省份的准考证都在打印中,考生一定要抓紧时间打印啊,海有一天就考试了,准考证还没打印好就不应该了。
小编要提醒大家,准考证最好多准备几份,以免考前找不到,耽误考试。另外一定要看准考证道上的信息是否和自己的一致,发现有不一致的情况要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进行修改。
不然很有可能进不了考场哦。二、提前确认好考场所在的位置以及路线拿到准考证之后,考生也就知道自己的专考试地点是在哪里了,尽量在考前就去看看自己的考场在哪里,计算好去考场需要花费的时间,然后安排好考试当天的起床时间和出门时间,以最好的状态迎接考试。
要根据自己的出行工具安排好时间,还要小心交通状况哦。三、放松心情快要考试了,你是不是也紧张了呢?没关系,紧张是正常的现象,考生要主动去调节,慢慢放松,争取考试当天能有一个好的心理状态。
记住要深呼吸,不管之前的复习到底怎属么样,到了考试的时候,你就只能相信自己了!丢掉包袱,轻装上阵,相信你一直以来的努力,一定会有好的收获的。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校友会 西城展览路1号 我把国家规范给你参考参考 造价员考试要求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从业行为和提高其业务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通过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 第三条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负责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行业自律管理工作。
各地区造价管理协会或归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管理机构)应在本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本地区造价员的自律管理工作。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负责本行业造价员的自律管理工作。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行业自律工作受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资格证明,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由中价协负责监制和管理。
第二章造价员资格考试 第五条造价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通用专业和考试科目,各管理机构和专委会负责组织命题和考试。 * 通用专业和考试科目 * 通用专业: * 土建工程; * 安装工程。
* 通用考试科目: * 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 土建工程或安装工程(可任选一门)。 其他专业和考试科目由各管理机构、专委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需要设置,并报中价协备案。
第七条中价协负责组织编写《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和《工程造价基础知识》考试教材,并对各管理机构、专委会的考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各管理机构、专委会应按考试大纲要求编制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及其他专业科目考试教材,并负责组织命题、考试、阅卷、确定考试合格标准、颁发资格证书、制作专用章等工作。
第八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工作满一年。 第九条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向管理机构或专委会申请免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第三章 造价员管理 第十条造价员应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字、加盖专用章,并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 第十一条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管理机构、专委会颁发由中价协统一印制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证书编号规则及专用章样式由中价协统一规定。
第十二条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应建立造价员信息管理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并向社会公众开放查询造价员资格、信用记录等信息。 第十三条造价员跨地区或行业变动工作,并继续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应持调出手续、《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到调入所在地管理机构或专委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换发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第十四条造价员可以从事与本人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相符合的建设工程造价工作。 第十五条造价员不得同时受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
第四章 继续教育 第十六条继续教育是指提高业务素质,更新知识,学习新技能,掌握新方法所进行的业务培训、专业教育等。 第十七条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负责本地区或本行业的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制及组织培训工作。
第十八条造价员每三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第五章 资格证书管理 第十九条《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上每三年验证一次,由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十条《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的内容为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继续教育情况、职业道德等。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 无工作业绩的; * 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 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四)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 (五)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六)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 (七)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执业的。
第六章自律规定 第二十二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第二十三条应遵守工程造价行业的技术规范和规程,保证工程造价业务文件的质量。
第二十四条应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五条不准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业。
第二十六条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回避。 第二十七条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计价行为,有权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应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地区、本行业的实施细则,报中价协备案。
第三十条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遇有关问题,请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中价协,本办法由中价协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至于培训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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