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认为通过马德里商标注册就等于注册了国际商标,就受到世界各国的法律保护。
其实不然,即使成功注册马国里国际商标,也只能在其指定的国家有效并受到保护。并且,马德里成员国中没有日本、英国等国家。
申请时指定的国家,需要指定国审查,如不符合该国的法律或者有在先注册人的人,商标会被驳回,也就无法获得该商标的专用权。 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在我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如果没有,应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如果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非 “ 马德里联盟 ” 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 “马德里协定” 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或是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国际注册申请应与国家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内容一致。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申请人地址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地址完全一致;商标应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包括颜色完全一致;所报的商品和服务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不超过国内申请或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
如果国内申请或注册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同一商标,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可提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将国内所报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按类别顺序填写在该国际注册申请书上。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声明要求优先权。
申请人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如果与国内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相隔时间未超过六个月,那么申请人在提出国际注册申请时,可要求优先权,但应提供国内《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商标权利人利用和行使商标专用权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标。
商标不论注册与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体现其价值,才能把商标的无形财产权转化为物质财富。对于未注册商标,只有不断使用才能体现其商标的存在,才有可能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从而在相关公众中产生知名度,否则,公众就无从了解该商标,更谈不上驰名了。
对于注册商标权利人,使用商标是其应履行的义务。因此,把商标使用的持续期限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一个因素也是非常必要的。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2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注意事项如下: 1、商标交易务必进行全类别交易 在商标交易过程中,相似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全部进行转让,按照自身的需要,尽量将自己想要得到的商标类别和服装范围都要确保清楚,进行全方位的商标交易。
这是必须一并转让的,不然的话是无法完成商标交易的。 所以在选中一个商标的时候需要进行相似和近似查询。
2、委托靠谱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为了能够让商标交易更好的进行,选择商标代理机构是务必的,当然在选择时尽量找知名的代理公司,并对代理公司做一个全面的了解,比如品牌知名 度、是否正规、是否国家商标局又备案等等。 商标交易虽说过程不是很麻烦,但是总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选择好商标之后查询商标状态、商标交易过程中的公证、合同、所需时间、注意的问题等。
所以进行商标交易的话还是委托代理公司为好,毕竟专业的,能够更快、更便捷的完成交易。 3、签订商标交易协议,保障法律援助 在商标交易过程中,必须要保证双方都已经签署好商标交易协议,并且在协议生效后,商标交易完成后,如果发生了事后纠纷或者商标移转失败的情况出 现,要及时寻找相关部门解决,通过正确的法律渠道解决纠纷,不要私自处理。
包括商标转让公证一定要做,公证是商标交易过程中必做的一个环节。 4、商标交易一旦完成,有必要的话可进行国际商标注册 商标抢注我们都知道目前非常的严重,所以名品商标建议大家在购买好国内商标之后,如果有需要的话可在其他可能发展的国家检修商标注册,从而来更大范围内保护自己的品牌。
所以在商标交易过程中,实时的关注国际商标的注册信息,或者直接购买重要国家的商标,做好两手准备。 商标不仅仅是做为一种标志,只是识别产品以及服务的标志。
商标的主要目的还是对产品以及服务的保护。商标如此重要,但是很多人并不懂得去保护它,以上商标交易的四大要点对于企业主来说非常重要,只有做好以上几点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商标,保护自己的品牌不受到损害。
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一旦被注册在先,你想要在进行注册,已是为时已晚,一个类别,商标名是唯一的,尤其对一些热门行业来说,你所认为吸引眼球、令人一见不忘的商标名字,并不代表别人就没有想到,更有可能以抢先注册。
这样一来,商标注册确实是越来越难了。商标申请注册量逐年上升,可注册资源减少,商标局商标局曾发文称,我国每年的商标注册申请量已经连续14年居于世界首位。
大量的商标注册申请直接导致的局面,就是可注册资源的减少。对于那些组合好,容易记住,寓意好的商标资源越来越少。
如果企业注销或者个人死亡,在注销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的,不能再办理转让手续,商标自然消失。
这一点很多企业不知道,有些企业注销了,改制为别的公司,但是由于不知道商标的相关规定,一年内没有理会原来公司名下的商标,而其产品或者服务已经被消费者认可,一年后商标自动消失,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可想而知。 购买商标时,一定要注意商标的状态和商标所处的注册阶段。
有些商标是在初审公告期、公众异议期、复审期间等,会严重影响商标受让后的价值评估。商标代理机构一般不建议买方购买这样的商标,这样的商标不一定能够成功转让到买方名下或者转过去也处于权利不稳定状态。
但是,如果买方看中了该商标,商标代理人也会根据情况进行建议,价格也会有所不同,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不同的建议。例如,在初审公告期间的商标有可能被他人提异议,如果异议成功,商标不能得以注册,如果事前已经签订了转让合同并付款,会给受让方造成经济损失。
商标的状态可在国家工商局官方网站上查询,买方也可以咨询专业的代理机构帮助查询。购买商标最好上专业的交易网站(比如:好商标转让网),寻找合适的商标,后续的程序也可以确保完成。
购买商标时,还要了解商标所有权人是否隐瞒了该商标在转让之前已经被许可他人使用,被质押抵债,被转让等等情况,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商标买卖的过程长而且有很多细节问题,稍不加注意就会出现麻烦,购买商标的企业或个人都是为了依靠商标创造好的经济效益,商标出了问题,之前经营所作的努力就会前功尽弃,在品牌传播网(专业商标交易网站),不仅能选择合适的商标,还会得到专业的服务,确保商标买卖万无一失。
商标转让后,商标专用权即发生转移,所以,转让商标一定要慎重。转让注册商标应注意以下问题:
1、在同一类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必须一并转让。这是为了避免分割转让带来的产品来源混淆问题。此外,联合商标、防御商标必须一并转让。
2、已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除非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不得随意转让。这是因为许可合同不能随之转让,不解除使用许可合同,就不能申请转让注册。在转让注册后,受让人如愿意仍可与原使用人继续签订使用许可合同。
3、受让人必须保证商品的质量。
4、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则有受让人办理。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共有商标不得单独决定转让。
1、注册商标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协议。在商标转让的实际操作中大多数以书面协议约定,还应注意明确转让为有偿或者无偿,结算方式,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
2、注册商标中的“一并转让”规定。《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应一并转让。
3、注册商标转让后,在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该许可合同继续有效。
商标转让受让方注意问题:1.转让人应为转让商标的合法权利人。
办理商标转让申请前,可以了解下此商标在办理转让申请前是否还有被转让给他人。转让人是否为商标注册人,转让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记录的申请人名义是否相符。
2.转让商标的许可情况。受让方首先要了解清楚转让方是否在转让商标之前有无许可其他公司使用此商标。
因为根据现行法规,发生在后的商标转让合同不能影响在先的许可合同的效力。被许可人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仍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从而对转让商标的受让人产生不利影响。
3.转让协议内的权责分明。这一点主要是在签定转让协议的时候就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等要遵守的相关规定都应一一罗列出来。
规避将来在半年的转让期间出现的种种问题。
商标转让时,需要注意: 1、商标局如果在审查商标转让的时候发现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义或者是地址与商标申请时的名义或者地址不一致的话,则会要求申请人补正提交变更申请,若到期未补正或者不按照要求补正,将会对转让不予核准或者视为放弃。
因此,企业的名称或者地址如果有变动,应及时对其名下商标做相应的变更申请。 2、为了能够使商标转让以最佳的方式进行,建议企业内部设立一个专门负责管理商标的部门,在商标交易前进行仔细的检测,一旦发现有相似的产品商标,及时反馈。
对于一些中小型、发展中的企业,如果没有资源建设商标部门,可以找代理机构代为管理和处理商标业务,这样更为简便。 3、目前国内许多商标被抢注严重,因此建议大家在完成转让后,可以在其他国家进行国际商标注册,以此来保护自身的商标声誉,在商标交易时,可以适时的关注国际商标注册信息,或者选择已国际注册的商标进行交易,做好两手准备。
4、商标转让申请一般会要求提交商标转让人同意转让商标声明书的公证书原件。 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如果未提交商标转让公证书原件,商标局会给申请人一次补正的机会,如果到期未补正或者不按照要求补正则转让申请会被不予核准或者视为放弃。
而商标转让公证可自行前往当地公证处办理,具体公证事宜可咨询当地公证处。 5、在商标转让中,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就是说,如果你想转让一个商 标,但是该商标在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有相同或者是近似的商标的,就不能仅仅只转让一个了,有关的商标类别都应该全数交易过来。即如果有2个近似的,就转让 2个,如果有100个近似的,那就转让100个。
6、在转让过程中,必须要保证双方都已经签署好商标交易协议,并且在协议生效后,商标交易完成后,如果发生了事后纠纷或者商标移转失败的情况,要及时寻求法律援助解决纠纷,不要私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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