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本科后有学士学位证书,但需要符合申请学位的条件才可以申请学位。自考学位申请条件:平均各科成绩70分以上,论文成绩75分以上,英语三级半(注:各主考学校的分数要求不尽相同)。
从本科层次开始,除了毕业证书之外,开始评学士、硕士、博士的学位证书。学位证书,是更具体的证明你的专业学识能力。因此,毕业证书只是学习经历的证明,那么,学位证书就是专业能力的证明。所以,聪明的用人单位更注重学位证书而不是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是每个具有毕业证书的学生都可以拿得到的。
湖南自学考试获得学士学位的条件考生结束了所有长沙理工大学自考本科课程,并完成了论文和答辩,就进入了最后的申请学士学位的程序,申请学位的条件和具体手续如下: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第一、学习并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第二、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本科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完成了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表明考生确已较好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第三、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所学长沙理工大学自考专业的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必须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并符合主考院校规定。
学位资格限制凡符合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均有一次申报资格,第一次未通过者以后不再补办。申报学位程序首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 于发毕业证的同时(一般3 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 份,交近期2 寸免冠照片一张。
其次、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 月底报省考试院。再者、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 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最后、6 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不授予对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一,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三,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学位外国语考试考生在学期间每人最多可参加三次外国语考试(包括毕业后一次)。
毕业后可参加一次学位外语考试(上半年毕业者须参加当年学位外语考试,下半年毕业者可参加次年考试)。授予学位程序一、参加学位外国语考试的考生在各主考学校报名。
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拟申请学位者,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和外国语考试合格证,到主考学校学位办申请并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工作单位或有关学校审核,省自考办审核成绩后,交主考学校成教院(自考中心),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者应向主考学校学位主管部门交纳考务、评审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同时向主考学校缴纳一科次的报名费。
自考本科拿学位条件:1、自考本科毕业证拿到手; 2、学位专业骨干课平圴分达到要求(一般为70-75分,主考学校规定此分数),另外毕业论文良好以上(70-80分之上)。
注:有的学校还要求每科成绩不少与65分。所以要问好你所学专业的获得学位的具体条件!! 3、通过学位外语考试。
4、思想合格。 如果你不如主考院校在哪,有个简单的办法查找就是看你所学的专业论文答辩在哪,一般情况下就是主考院校。
实践课考试应也在主考院校,在网上查清电话,一问就全OK了! 祝你学业成功!为自考生加油。
这个还要看你考的是哪个专业和哪个学校的。
其中中山大学的是这样的:
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必须具备以下五个基本条件,符合条件者,在毕业(按毕业时间)的下一年申请参加学位主干课程考试,不可提前,也不可推迟,学位主干课程考试通过后方可授予学士学位,每人只有一次机会。
1、自学考试本科毕业并获取证书者。
2、①护理学专业和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本科段除《英语(二)》之外,其他各科考试成绩的平均分在70分及以上。
②其他专业毕业生:本科段必考课程《英语(二)除外》,各科考试成绩的平均分在70分及以上者。
3、通过本专业的外语课程考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者。
4、毕业论文成绩在良好以上(含良好)者。
5、参加广东省学位办组织并在中山大学考场举行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者。
一、自考的学位申请条件是全国统一的,只要符合自考学位的条件就可以申请自考学位。自考学位申请条件:平均各科成绩70分以上,论文成绩75分以上,英语三级。
二、自考学位申请的程序:
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 于发毕业证的同时(一般3 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 份,交近期2 寸免冠照片一张。
2 、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 月底报省考试院。
3 、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 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 、6 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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