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本科生,能2113考公务员警察专业。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司法警察、法医等职位)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含通5261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4102)。按照规定,全日制普通高校1653(含成人高校及电大中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普通班)应届毕业生须取得毕业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内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容位证书)。
专业代号:C030401 ;专业名称:公安管理(本科段)#注:“标准号”为2002年以前使用序号 类型序号 课程代码 标准号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 方向或备注1 00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必考 笔试 2 00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必考 笔试 3 003 00015 3022 英语(二) 14 必考 笔试 4 004 04729 大学语文 4 必考 笔试 5 005 00369 3679 警察伦理学 6 必考 笔试 6 006 00235 3681 犯罪学(一) 6 必考 笔试 7 007 00370 3683 刑事证据学 6 必考 笔试 8 008 00371 3741 公安决策学 6 必考 笔试 9 009 00372 3739 公安信息学 6 必考 笔试 10 010 06999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必考 实践考核 11 101 00373 3743 涉外警务概论 5 选考 笔试 12 102 00018 3015 计算机应用基础 2 选考 笔试 13 102 00019 3016 计算机应用基础 2 选考 实践考核 14 103 00859 3751 警察组织行为学 5 选考 笔试 15 104 00860 3756 公安行政诉讼 4 选考 笔试 16 105 00861 3772 刑事侦察情报学 5 选考 笔试 17 201 00245 3043 刑法学 7 加考 笔试 18 202 00354 3650 公安学基础理论 6 加考 笔试 19 203 05679 宪法学 4 加考 笔试 20 204 00260 3044 刑事诉讼法学 4 加考 笔试 21 205 00356 3689 公安管理学 8 加考 笔试 相关说明开考方式 系统委托报考范围 公安系统(2013年6月停考)主考学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课程设置 必考课程10门,共54学分;选考课程5门,共23学分;加考课程5门,共29学分;毕业要求 说明 1、101、102两门课程须选一门课程。
2、不考英语(二)者须选考103至105课程,不少于14学分。 3、自考公安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其他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201至205五门课程,已取得相同名称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免考。
4、本专业仅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以上)毕业生申办毕业。 5、本专业从2011年1月起不接受新生报考。
备注 根据粤考委[2010]20号文件《关于停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商行政管理(专科)等十个专业的通知》,决定从2011年1月起,上述专业不再接受新生报考,笔试课程考试安排至2013年4月止,实践考核课程考试安排至2013年10月止,毕业手续办理至2014年6月止。(详细请点击查阅)。
自考本科生可以进入公安局工作,但要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如果报名条件要求是全日制本科生,则不可以。下面简介一下公务员考试的报名条件和流程。
一、报名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报考警察等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8)除应当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录用过程:人民警察等公务员的录用一般要经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过程,最终由上级公安局和组织部等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即可进入公安局工作。
可以。自考本科属于国家承认学历范围,学历上已经满足了警察报考。警察属于公务员,属于生下单位,只需要参加公务员考试就行,条件如下:
基本要求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 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 具备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体检要求
(一)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1)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2)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3)心率每分钟50- 60次或100-110次;(4)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二)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8 .00-12.00Kpa)。
(三)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 、女性高于80g/L,合格。
(四)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 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五)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六)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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