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安排,我省201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场报名确认时间定于12月20日至29日。
一、报名条件及对象
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职业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参加自学考试。对公安管理、护理学、中药学等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相关规定报考。报考本科层次各专业的考生,办理本科毕业证书时,必须交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否则不予办理本科毕业证书。
二、报名办法
目前,我省自学考试专业的开考方式分为面向社会开考(含委托开考专业)和面向助学班开考两种形式。具体开考专业情况,考生可登录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或到各级招考机构和主考学校咨询。
(一)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考及报名考试费网上支付。在籍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助服务系统”,具体流程详见该系统中的“考生网上报考流程”。取得考籍号后的考生方可登录“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助服务系统”报考。
(二)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新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各市州、县市区招考机构或指定报名点办理注册手续。办理注册手续时,本人须接受电子摄像,同时打印、确认注册资料。
(三)已取得考籍号的社会型考生可直接登录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助服务系统办理报名缴费手续,也可到各市州、县市区招考机构或指定报名点办理报名缴费手续;助学班的考生由主考院校或助学机构集体办理报名缴费手续。
(四)报考毕业论文、英语口语、听力以及实验实习等实践环节的考生,完成报考后,必须按照主考学校公布的时间和地点,及时参加考核,考核费交主考学校。
(五)报名时,所有考生都必须认真阅读并签订《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注意事项
(一)有关课程安排、教材(个别教材有变更)等事项,考生可登录自学考试自助服务系统查询或到各级招考机构和主考学校(助学机构)咨询。
(二)考生在网上报名确认时请注意,在确认报名考试费网上支付成功后,才表示已完成整个报名流程。
(三)考生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或考籍证)及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在考前一周内自行到网上下载打印或到报名站点领取。
湖南自考新生报名的流程是这样的:
湖南2014年10月自考预计6月20日起开始报名,就是说你6月20日起登陆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网页提示完成网上报考,然后在6月20-29日内持本人有效证件(新生凭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老生凭考籍证)到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办理现场确认、缴费手续,新生要采集相片。然后考前一周内,考生凭报名报考回执单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和考籍证。
温馨提示:以上时间段参考了湖南2013年10月自考报名时间,可能时间略有差异,请以2014年时间为准。
在网上搜索了很长时间都没有搜到,还是到当地的自考办问问吧。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410001 长沙市车站北路今朝宾馆 0731-16890980 (查分热线) www.HNEAO.EDU.CN 湖南招生考试 有一个08年的通知: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须知 考生对照所报考专业的毕业条件,凡按规定报考的课程考试与考核(含笔试、口试、实习、实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全部合格,即可在省级自考机构规定的时间内(上半年6月5日-6月10日,下半年12月4日-10日),登录“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毕业申请的网上递交(自考助学班考生请与助学点联系)。 2.考生递交毕业申请后,须于考籍所在市(州)自考机构及各主考院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考籍证、《课程合格证》(或单科合格证)和符合课程免考条件的各类证件、转籍证明、多考籍号合并考生的所有考试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本科毕业生的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到当地自考机构办理毕业申请信息的确认、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及相关手续。
3.凡考籍转入我省的考生,其考试科目必须按我省相同专业课程的设置执行。已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凡与我省相同专业课程设置的名称,课程代码、学分一致者,方可替代;不同或缺项的不得替代。
在我省申办毕业的考生须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课程,方可申报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工作变动不受此限)。 4.申报毕业的考生基本信息须由考生本人到县(市、区)或各主考院校(自考助学班)自考机构现场核对确认。
考生要认真核对所采集的信息(包括考籍证号、身份证号及图像信息等),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及时修改,再次确认。 确认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在《回执单》上签字,一份贴在毕业生档案袋上,另一份考生本人留存。
对考生确认签字后的信息,如仍存在错误将会影响如期毕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对于考生在籍期间出现姓名或身份证更改的情况,必须提供相关户籍证明(带个人图像信息)。
凡参加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已经申办毕业手续者,不得申请变更姓名。 5. 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毕业申报手续的,当次不予补办,可参加下一批次毕业手续办理。
6. 毕业生领回毕业证书后,发现姓名或身份证号码有误并要求更正的,在省自考办规定的时间内,(每年的8月10-20修改为当年6月毕业证书差错;2月10日―20日修改上一年12月毕业证书差错)内,考生须持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有关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考籍证等,到所在市级考办(主办学校考办)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级考办审批同意后,进行统一修改。逾期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错误,均不能再进行更正。
发布日期:200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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