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共产党党章》(修正案):经2017年10月2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全文共十一章,55条。党员享有八项权利、履行八项义务。
2.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3.党员入党时间:党员的入党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成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4.党员党龄: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
5.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
6.党内政治生活“四性”: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7.两准则四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8.三会一课: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党课。
9.党的“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10.中央八项规定: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
11.七个有之: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12.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13.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脸红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14.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15.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16.四个服从: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17.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既要抓好业务工作,又要抓好部门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8.党支部活动经费开支:党支部活动经费的开支,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执行相关的财务制度。报销费用时,原则上需提供规范的财务票据和凭证。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取得财务票据和凭证的,如开展支部活动购买工作简餐、矿泉水、看望慰问住院生病党员购买果篮、鲜花,悼念去世党员购买花圈、挽联等不能取得财务票据和凭证的,可由经办人员出具情况说明,党支部书记对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把关并签字,按程序审批后,将情况说明代作原始凭证。
党章是一个政党为保证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的一致和组织 上、行动上的统一所制定的章程。
党章是衡量一个政党是否成熟 的关键因素之一。一个政党的党章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该党的性 质、指导思想、纲领任务、组织结构、组织制度,党员的条件、权利、义务和纪律等项。
中国共产党现行党章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部 分修改,于2012年11月14日通过。除总纲外共十一章五十三 条。
第一章规定了党员的条件、义务、权利等事项,第二章规定 了党的组织制度,第三章规定了党的中央组织,第四章规定了党 的地方组织,第五章规定了党的基层组织,第六章规定了关于党 的干部的相关条款,第七章规定了党的纪律,第八章规定了党的 纪律检查机关,第九章规定了关于党组的相关条款,第十章规定 了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第十一章规定了党徽党旗条款。
党的组织制度(10—17) 1、什么是党的组织制度? 要求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组织规程。
它是发挥党的战斗力和实现党的任务的组织保证。 党的组织制度的核心是民主集中制,党章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6条基本原则。
2、组织制度的具体内容。 包括党代表和委员会的选举,党组织的建立,上下级组织的关系,对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和讨论问题的方法。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18—23) 1、什么是党的中央组织? 全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按照十六大党章规定,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中央纪委检查委员会、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
这一章里对党的中央组织产生、职责、任期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作出了规定。 2、全国代表大会与全国代表会议的区别。
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立法机关、最高权力机关。正常情况下,每五年举行一次,代表是由全体党员选举产生的。
全国代表会议是在两次全国代表大会之间,根据工作需要,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召集,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重大问题的会议。它的职权与全国代表大会有所不同。
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24—28) 1、什么是党的地方组织? 党的地方组织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党的组织。(简单地讲省级以下,县级以上的党的组织) 本章对党的地方组织的代表大会的召开,代表大会的职责等作出规定。
2、党的地方组织与党的地区委员会。 从党章规定中看党的地区委员会不是一般独立的地方组织,它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
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29—32) 什么是党的基层组织? 是指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中的党的组织(包括党委总支、支部)。
本章对基层组织组建、任期、基本任务作出了规定。 第六章 党的干部(33—36) 1、党的干部及其本质。
党的干部,党的事业的骨干力量,党政机关、军队、人民团体中的公职人员。(包含各级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 党的干部的本质: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
什么是公仆,特指那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和国家的工作人员。党的干部的本质就是人民公仆。
马克思最早称掌握巴黎公社权力的人为公仆。恩格斯也曾指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必须采取坚决措施,防止国家工作人员“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
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新增了党的干部一章,首次把人民公仆作为对干部的要求载入党的章程。 本章对干部的本质、选拔任用标准、程序、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七章 党的纪律(37—42) 什么是党的纪律? 党的纪律是一个政党内拥有制定党内法规权力的机关根据党的章程制定和颁布的,运用党纪处分的手段保障其实施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党的纪律,从它的内容和涉及的范围来说,主要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群众纪律,还包括宣传纪律、经济纪律、保密纪律、人事纪律、外事纪律等。
本章对违纪党员的处分的种类、处理程序作出了规定。 第八章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43—45) 什么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简称“纪检机关”,是维护党规党纪和管好党的纪律及协助党委管好党风的专门机关,是党的工作的重要部门。
主要包括党的中央、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派驻纪律检查组。 本章对纪检机关的设置、任务及上级与下级纪检机关的关系等作出规定。
第九章 党组(46—48) 1、什么是党组? 党组不是一级党委,是上级党的委员会在非党组织中的派出机关。党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指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的领导,代表上级党的委员会指导本机关和直属组织内党的工作。
这是党组的特殊性质。 2、什么是非党组织? 是指除共产党组织之外的其他组织。
在我国这些组织包括:国家机关各部委、国务院直属局的直属经济管理机构以及人民团体;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机关的厅、局以及各人民团体;州(地)县(市)政府、人大、政协、机关和政法部门以及各人民团体。 3、党组与党委的区别? (1)党委是按照党章规定,由全体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而党组则是由批准其成立的党委指定的。
(2)党委可以直接接收或批准接收党员,而党组没有这个权利。 (3)党委可以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组一般不能直接决定或批准党员的纪律处分。
(4)党委可以召开党代会(党员大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而党组一般不能召开这些会议和选举出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5)党委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党的上级组织的领导,而党组则不是一级党委,必须在批准它成立的党委领导下工作。
4、党组的特点。 (1)成员身份的双重性,党组成员一般都是有行政负责人的身份。
(2)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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