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集及答案: 案例一、供电局是否应赔偿因停电给冷冻厂造成的损失? 案情介绍:某冷冻厂与当地供电局签订了供电合同,双方就供电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的结算方式、违约责任都做了规定,但对合同履行地点缺乏规定。
2004年5月,由于供电设施受大风袭击,需要及时抢修,因此供电局在没有通知冷冻厂的情况下,便切断了供电,急忙投入维修供电设施之中。事后,冷冻厂声称由于没有接到任何通知,致使其食品大面积腐烂变质。
2004年9月,冷冻厂因为供电局一直未就上次断电作出赔偿而故意拖欠电费,供电局通知冷冻厂,上次断电因为自然灾害所致,属于不可抗力,供电局无需承担责任,并声称如果冷冻厂在一个月内仍不支付电费,将中止对冷冻厂的供电。结果一个月后,冷冻厂仍未支付电费,供电局再次断电,造成冷冻厂再次损失。
试分析: 1.双方未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则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点? 2.对于第一次断电,供电局的抗辩有无法律依据?供电局是否应赔偿冷冻厂的损失? 3.对于第二次断电,供电局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评析: 1.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2.没有法律依据,应当赔偿。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供电设施因自然灾害受损需要检修,属于临时检修的情况,供电局需要履行通知义务方可断电,否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本案中,冷冻厂不能因为供电局未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就拖欠电费,而只能通过合法手段请求供电局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二、赠与合同的撤销 案情介绍:江某在外地工作,将儿子送入北京一学校上学,并托北京的同学孙某抽空去照顾儿子的生活,孙某非常尽心,常去照顾江某的儿子的生活,江某在感动之余,就决定将自己的一台八成新的数码相机送给对方。
根据上述情况,用所学的《合同法》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数码相机在答应送给孙某但尚未履行前由于双方关系变坏,江某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 2.如果已经将数码相机交付给孙某,江某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 3.如果孙某没有按照约定照顾江某的儿子,江某在交付数码相机后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 评析: 1.江某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因此,权利已经转移的情况下不可以撤销。 3.由于江某在赠与孙某数码相机时,并未声明孙某在接受赠与的同时必须对江某的儿子尽到照顾义务,孙某照顾江某的儿子是基于此前的委托合同,故本赠与合同并非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在赠与物权利移转后,江某无法定事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
案例三、担保人在借款纠纷中应承担什么责任? 案情介绍:甲市钢材公司与本市中国工商银行签订合同。合同规定,由工商银行向钢材公司提供150万元贷款,借款期限为三年,届时钢材公司还清借款,另付利息30万元。
合同签订后,银行经调查,发现钢材公司经营不善,便提出终止合同,后市某物资总公司出面说情,达成一致意见:原合同继续有效,另外三方签订补充协议,物资公司签署保证:保证钢材公司到期将全部贷款及利息还给工商银行,并对资金监督使用。借款期限届至,工商银行前来催款,钢材公司只返还100万元,并请求工商银行将余额50万元及利息30万元于两个月后返还,工商银行考虑到钢材公司的实际困难和与物资公司的长期良好关系,遂同意了钢材公司的请求,并签署了协议,但此事并未通知物资公司。
到应还款之日,银行发现钢材公司账户资金所剩无几。此时,银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物资公司与钢材公司负连带责任,偿还50万元及利息30万元。
试分析:物资公司对50万元余额和30万元利息是否应承担责任? 评析: 本案三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物资公司的保证方式。按照《担保法》第1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
物资公司对该借款负有连带责任。借款期满后,银行与钢材公司就延期支付余款与利息达成协议,且此事并未告知物资公司。
《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据此,物资公司在银行与钢铁公司签订延期支付余款与利息协议时就免除了其连带责任。故在银行起诉之时,本案就变成了银行与钢材公司之间。
您好: 54。
C (有关规定限制的对象是合同主办部门,也就是甲方);55。C (合同相对人即是能主张合同权利的当事人,即合同主办部门);56。
A,B,C,D(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 )57。
A(如果支付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债务人还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以弥补遭到损失的不足部分,即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并用。)B不选。
(在中国的法系里,不管是违约损害赔偿,还是侵权损害赔偿,都是单纯形惩罚性赔偿式的补偿性的民事法律制度。 其最基本的功能,就是补偿因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给受害人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这种补偿,既不能小于损失的数额,因为赔偿小于损失数额,就使损害没有得到完全的救济。也不能超过损失的数额,因为赔偿数额超过损失数额,就会给受害人以不当利益。
在中国现有的法系看来,无论怎样,惩罚性赔偿都是不可理解的,不可取的。 );C。
(实践中,两者只可2选一,理解上,违约金具惩罚性);D不选。(一、定金的主要作用是担保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担保方式,而预付款的主要作用是为接受预付款的一方解决资金上的困难,使之更有条件按合同规定适当履行,属于履行的一部分;二、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而交付预付款的协议只是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三、定金除了担保作用外,还具有证明合同的作用,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产生争议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查明是否有定金交付即可判断合同是否成立;而预付款不具有合同成立的证明力;四、定金只有在交付后才能成立,而交付预付款的协议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五、定金一般为一次性交付,而预付款可分期支付。
)希望能够帮助到您,谢谢。
合同法基础知识 一、概述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种类很多,有物权合同、债权合同、身份合同等,但通常所说的合同是债权合同,《合同法》所规定的也仅是债权合同;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不适用《合同法》。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合同自由原则:即《合同法》规定的“自愿”原则。
包括缔约自由;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自由;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 (2)合同正义原则:合同正义强调一方的给付与对方的对待给付之间的等价性,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
(3)鼓励交易原则:《合同法》是交易法,各类合同制度是保护正常交换的具体准则。鼓励交易,首先应鼓励合法正当的交易,其次应鼓励自主自愿的交易。
3.我国《合同法》的内容 我国的《合同法》曾呈“三足鼎立”之势,分为《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新《合同法》生效,统一了立法。
《合同法》由总则、分则和附则组成,共428个条文。本节重点介绍《合同法》总则的内容,分则部分只介绍三种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和委托合同。
二、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人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过程,分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它不同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1.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受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过于含糊的词句应排除。
订立目的应是真实的,要约的内容应当具备合同的主要条件。 要约应与要约邀请相区别。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一方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的目的并非订立合同,而是邀请对方对自己为要约,只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本身并不发生法律效果。
按照《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建议中含有“仅供参考”、“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等字样的,为要约邀请。 要约的法律效力: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也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准备工作。 要约的失效: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约人均不受其约束。
有下列情形时,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所谓实质性变更,是指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的变更。
2.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有效的承诺应具备以下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
(2)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如要约未确定承诺期间,则依对话方式或者非对话方式而分别确定。
但是在迟到的承诺(逾期承诺)情形,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如果承诺逾期到达,即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4)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的撤回:承诺可以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一旦撤回,即失去效力,合同不能成立。
3.强制缔约 指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而与其订立合同的义务,如邮政、电信、电力、煤气、自来水等的经营者对消费者负有强制缔约义务。强制缔约是为保护消费者利益所必不可少的法律措施。
4.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包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称格式合同、定式合同、定型化合同等。
格式条款有利亦有弊。优点在于可以节省时间,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企业的合理经营。
弊端在于制定格式条款的。
合同法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六十八条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百度法律达人团”为您解答。
君正商贸公司《合同法》培训测试题 题号 一 二 三 四 五 总分 得分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计30分) 1、下列哪些合同既是双务合同,又是有偿合同。
( ACD ) A、买卖合同 B、借用合同 C、租赁合同 D、附有保管费的保管合同 2、下列合同中,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是:(AC ) A、技术转让合同 B、买卖合同 C、融资租赁合同 D、保管合同 3、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C ) A、格式条款 B、诚信原则 C、非格式条款 D、法律规定 4、甲与乙约定,如果甲分配到房屋,就让乙装修。 该装修合同是 :(C ) A、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B、附终止期限合同 C、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D、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5、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 ,双方代表人均在合同文本上签字,但都未盖合同公章,不久甲方开始分批交货,乙方收货后付款。
后因货物质量问题诉至法院,该合同:(D ) A、无效,已履行的部分双方返还 B、有效,已履行的部分不在返换 B、合同未成立,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 D、合同已成立,已履行部分不在返还。 6、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B ) A、为自始无效合同 B、为效力未定合同 C、为可变更可撤消合同 D、以上都不是 7、合同的履行原则为 ( B ) A、全面履行原则 B、实际履行原则 C、协助履行原则 D、经济合理原则 8、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下列义务属诚信义务的是 ( ABC ) A、通知 B、协助 C、保密 D、履行 9、合同的变更 ,仅仅涉及 ( ABCD )变更。
A、合同的标的 B、合同内容的局部 C、合同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D、当事人的变更 10、下列那些权利不因合同权利的移转而当然地移转于受让人(A ) A、撤消权、解除权等形成权 B、债权的从属权利如担保物权 C、损害赔偿请求权 D、合同不履行时的违约金请求权 11、下列那些情况可以导致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ABCD ) A、清偿 B、提存 C、抵消 D、免除 12、下列情形可以提存的是( CD ) A、无法确立谁是债权人 B、债权人下落不明 C、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D、当事人约定以提存的方式履行债务的 13、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 ( ABD ) A、继续履行合同 B、采取补救措施 C、提起诉讼 D、赔偿损失 14、货运合同的托运人应当:(ABCD ) A、在办理货物运输时,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名称或者姓名、收货地点,货物的性质、重量、数量以及其他有关货物运输的情况 B、按约定方式包装货物 C、对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货物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交承运人 D、托运危险品时,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妥善包装,并作出危险品的标志,而且要将有关危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15、货运合同的收货人(ABCD ) A、可以是托运人 B、在知道货物运到达后,应当及时提货 C、逾期提货的,应当先由托运人向承运人支付保管等费用,托运人与收 货人为一人时,收货人才承担支付保管费的责任 E、在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
二、简答题(共计24分) 1、哪些情况下合同无效?(8分)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利益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对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应遵循哪些履行规则? (9分)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的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指导价或者定价的,按照规定。
3、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4、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5、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6、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7、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3合同解释应遵循哪些规则?(6分)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
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三、根据下列材料撰写一份合同书要求名称准确、格式规范、结构合理、内容明确全面。(共18分) 甲化工厂预向乙硅铁厂订购一批硅铁,便于2006年12月1日向硅铁厂发区一份电报,询问硅铁的质量与单价,乙硅铁厂接电后与12 月2日向甲化工厂发回内容为“65#硅铁、4500元/吨;70#硅铁5500元/吨、75#硅铁7000元/吨。
包装包为50Kg袋装”的传真。甲化工厂收到传真后便于同天向乙硅铁厂发来内容为“75#硅铁60吨,包装为60kg铁皮桶装。
2005年10月1日,谢春与李信就谢春的房屋达成了租赁协议,约定租期为两年,租金为每月360元。
2005年12月,谢春将房屋卖给了黄湘。黄湘随即向李信提出,房子既然已经在黄湘名下了,与房子有关的事应该他说了算,要求李信择期搬走腾房,可是李信不甘心:刚执行了两个多月的租房协议怎么说没就没了呢?问题:黄湘能否要求李信搬走腾房?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即是租赁合同订立后,无论租赁期间房主怎样变换,新的房主都必须承接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的义务,其中当然包括交付房屋、执行原来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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