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1)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保障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顺利贯彻执行;(2)监督落实各项价格调控措施,确保价格改革和价格监管目标的实现;(3)完善价格监督检查网络,切实维护价格秩序;(4)健全价格法制,严格依法行政。
价格监督检查应遵循的原则是:(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2)处罚法定原则;(3)公正性原则;(4)公开性原则;(5)过罚相当原则;(6)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7)一事不再罚原则。
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是物价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对规范整顿教育、医疗等民生行业的收费情况等起着重要性的作用。
例如: 开展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保障惠农政策落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依法查处乱收费现象、提高标准、自立项目等问题。 开展教育收费检查,保证国家教育收费政策的贯彻落实,避免边免费边乱收费的情况发生,有效遏制各种乱收费现象,以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的负担。
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对县城以及各乡镇医疗机构擅自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不执行政府定价及中标药品核定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了重点检查。 开展涉企收费检查。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改善招商引资条件,着力营造宽松和谐的经济发展环境。如国土部门重点查处违规收取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管理费等问题;交通部门重点查处违规收取运输管理费、客货运附加费、客货运经营权许可费用等问题;城建部门重点查处违规收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污水处理费等问题。
今年以来,我们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发挥保持价格水平稳定的支撑作用。加强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如清明、五一、端午、国庆、中秋等节日期间,组织检查人员,开展粮油店、集贸市场、客运市场、超市、医院、加油站等价格执行情况价格检查,检查经营者是否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按要求明码标价等问题。
节日期间,保证“12358”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对违反价格政策的经营者依法严厉查处,对性质恶劣的案件及时予以公开曝光等。其次,严厉打击不正当价格行为,重点打击价格欺诈行为。
最后,积极推进明码标价工作。继续按照“分行业、按系统、重规范”的总体要求,完善明码标价制度,大力推进明码实价。
加大价格举报工作力度,发挥化解民怨、民难的窗口作用依法行政,取信于民。价格举报时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价格工作的重要窗口。
必须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对群众举报属实的情况坚决依法查处。秉承“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坚持“强监督、创品牌”的新思路,强化举报服务功能,全力打造“12358”价格投诉举报品牌,构建“12358”业务管理网络平台,增强快速反应能力。
实现价格举报智能化受理、举报信息自动化处理和流转、查询以及价格信息动态发布,有力促进价格举报管理业务运作规范化、管理智能化、数据传递网络化、统计分析科学化。始终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首位,举报中心“12358”二十四小时值班,快速处理群众投诉举报,提升服务水平,快速处理群众投诉,为群众办实事。
作为基层价检部门,积极宣传,扩大影响对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很重要。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社会各界对物价工作的了解,基层物价部门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价格法宣传,通过有力宣传提高群众的物价观念,让群众更加了解物价工作的性质、更加支持基层的物价工作。
提高认识,尽职尽责,认真执行工作制度。及时准确报送检查统计报表分析和总结汇报材料,对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转办的案件认真查处、及时反馈。
严格执行物价检查人员守则和廉洁自律的规定,维护物价检查工作的良好社会形象。 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必须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依照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认真完成各专项、重点检查任务,切实加强价格举报工作,进一步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作用,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创建规范物价检查活动,不断提高检查队伍素质,培养过硬作风,提高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战斗力。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是基层价格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主要任务是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确保国家价格政策的贯彻执行。
当前,基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在履行价格监督检查职能,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时,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严重制约基层物价工作的全面有效开展。 寻找新形势下基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新出路,是价格主管部门的当务之急。
一、基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一)调查难。突出表现一是检查面越来越窄,尤其是针对一些强势职能部门及重点垄断行业,基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深感力不从心。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一些价格违法主体利用科技手段,价格违法行为日趋隐蔽,手段智能化,给价格检查带来新的困难。 二是检查手段落后,方式单一。
目前,基层价格检查部门仍然主要依靠手工检查的办法,查阅账、表、单、证、册等资料,对可疑账户、外围调查取证及与价格违法行为关链性问题,缺乏全面、系统了解,证据材料的逻辑性和证据链的完整性受到影响。三是后备力量不足,年龄偏大,知识结构老化,懂经济、懂财务、懂法律、懂计算机的复合型检查人才少之又少,极大地影响了基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处罚难。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牵涉方方面面的利益,处罚过程中,要面对来自各方面的干预,处罚难度日益加大。
同时,又有不少检查人员不能正确面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担心当被告,吃官司,协商处理的现象大量存在,处罚难以依法到位,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价格违法行为,这也是某些领域价格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执行难。
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执行手段,加上司法处理程序复杂,周期较长,不确定因素多,处罚难以执行情况经常发生。二、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几点思考(一)解放思想,更新监管理念。
首先,要明晰思路,突出重点。要打破传统思维定式,不断拓展新领域。
当前,要关注群众的呼声,对社会反映比较强烈领域的价格违法问题要进行重点突破。其次,要贯彻预防为主,查处为辅的工作方针。
克服单纯的为检查而检查,为处罚而处罚的作法,坚持宣传在先,预防在先,警示在先,下大力气把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变成人们的自觉行动。 第三,要大胆执法,勇于担当。
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摒弃“怕”、“推”、“等”的思想。对大案、要案、难案,敢于查处,敢于碰硬,依法履职,在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绝不退让。
第四,要正确面对行政诉讼。下大力气提高办案质量,力求把每件案子办成铁案。
在此基础上,综合利用法律的武器解决执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不怕当被告,不怕由此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二)依法办案,严把检查关口。
查处案件要在坚持“职权法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前提下,重点把好五个关口。一是严把立案审批关。
要按照《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把握案件源头,重点审查案件的管辖权和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二是严把调查取证关。
调查取证必须做到事实清楚,材料充分,证据确凿。所取的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必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联系,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三是严把行政处罚关。 要把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力求做到定性准确,处罚相当,不枉不纵,处罚和教育相结合。
同时,切实遵守案件审理制度,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对案件进行审理,对重大疑难案件必须进行集体审理。四是严把执行关。
案件处理后要依照相关规定确定执行期限;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要根据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是严把程序关。
遵守程序是查处案件的关键。查处价格违法案件的一般程序为发现违法线索——立案——送达《检查通知书》或《价格行政检查告知书》——调查取证——制作调查终结报告——案件审核——责令退还多收价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听证告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或实施听证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核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自觉履行处罚决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制作结案报告,所有程序缺一不可。
(三)开拓创新,拓宽检查层面。注重加强外围调查取证,锁定违法事实,完善证据链条。
要注意丰富证据种类,加强对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证据的收集力度。积极应用现代科技成果,注重加强对电子帐务的检查,努力提高检查质效。
要整合资源,充分运用交叉检查,下查一级,联合检查等方式,提高价格执法效率。 要拓宽检查层面,加强对关系民生的重要商品、垄断行业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探索对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管办法。
(四)加强教育,建设一流队伍。要把不断提升价格执法人员的素质,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价格执法队伍作为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价格执法工作永恒的主题。
一是要广纳贤才,根据岗位情况,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引进优秀人才,不断充实基层价格执法队伍力量。二是加强在职人员。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是基层价格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主要任务是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确保国家价格政策的贯彻执行。
当前,基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在履行价格监督检查职能,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时,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严重制约基层物价工作的全面有效开展。寻找新形势下基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新出路,是价格主管部门的当务之急。
一、基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一)调查难。突出表现一是检查面越来越窄,尤其是针对一些强势职能部门及重点垄断行业,基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深感力不从心。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一些价格违法主体利用科技手段,价格违法行为日趋隐蔽,手段智能化,给价格检查带来新的困难。二是检查手段落后,方式单一。
目前,基层价格检查部门仍然主要依靠手工检查的办法,查阅账、表、单、证、册等资料,对可疑账户、外围调查取证及与价格违法行为关链性问题,缺乏全面、系统了解,证据材料的逻辑性和证据链的完整性受到影响。三是后备力量不足,年龄偏大,知识结构老化,懂经济、懂财务、懂法律、懂计算机的复合型检查人才少之又少,极大地影响了基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处罚难。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牵涉方方面面的利益,处罚过程中,要面对来自各方面的干预,处罚难度日益加大。
同时,又有不少检查人员不能正确面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担心当被告,吃官司,协商处理的现象大量存在,处罚难以依法到位,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价格违法行为,这也是某些领域价格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三)执行难。
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执行手段,加上司法处理程序复杂,周期较长,不确定因素多,处罚难以执行情况经常发生。二、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几点思考(一)解放思想,更新监管理念。
首先,要明晰思路,突出重点。要打破传统思维定式,不断拓展新领域。
当前,要关注群众的呼声,对社会反映比较强烈领域的价格违法问题要进行重点突破。其次,要贯彻预防为主,查处为辅的工作方针。
克服单纯的为检查而检查,为处罚而处罚的作法,坚持宣传在先,预防在先,警示在先,下大力气把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变成人们的自觉行动。第三,要大胆执法,勇于担当。
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摒弃“怕”、“推”、“等”的思想。对大案、要案、难案,敢于查处,敢于碰硬,依法履职,在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绝不退让。
第四,要正确面对行政诉讼。下大力气提高办案质量,力求把每件案子办成铁案。
在此基础上,综合利用法律的武器解决执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不怕当被告,不怕由此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二)依法办案,严把检查关口。
查处案件要在坚持“职权法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的前提下,重点把好五个关口。一是严把立案审批关。
要按照《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把握案件源头,重点审查案件的管辖权和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二是严把调查取证关。
调查取证必须做到事实清楚,材料充分,证据确凿。所取的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必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联系,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三是严把行政处罚关。要把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力求做到定性准确,处罚相当,不枉不纵,处罚和教育相结合。
同时,切实遵守案件审理制度,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对案件进行审理,对重大疑难案件必须进行集体审理。四是严把执行关。
案件处理后要依照相关规定确定执行期限;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要根据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五是严把程序关。
遵守程序是查处案件的关键。查处价格违法案件的一般程序为发现违法线索——立案——送达《检查通知书》或《价格行政检查告知书》——调查取证——制作调查终结报告——案件审核——责令退还多收价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听证告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或实施听证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核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自觉履行处罚决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制作结案报告,所有程序缺一不可。
(三)开拓创新,拓宽检查层面。注重加强外围调查取证,锁定违法事实,完善证据链条。
要注意丰富证据种类,加强对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证据的收集力度。积极应用现代科技成果,注重加强对电子帐务的检查,努力提高检查质效。
要整合资源,充分运用交叉检查,下查一级,联合检查等方式,提高价格执法效率。要拓宽检查层面,加强对关系民生的重要商品、垄断行业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探索对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管办法。
(四)加强教育,建设一流队伍。要把不断提升价格执法人员的素质,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价格执法队伍作为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价格执法工作永恒的主题。
一是要广纳贤才,根据岗位情况,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引进优秀人才,不断充实基层价格执法队伍力量。二是加强在职人员培训教。
公路工程造价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相关单位对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以及公路工程造价依据的执行情况; (二) 各阶段造价文件编制、审查、审批、备案以及对批复意 见的落实情况; (三) 建设单位工程造价管理台账和计量支付制度的建立与执 行、造价全过程管理与控制情况; (四) 设计变更原因及费用变更情况; (五) 建设单位对项目造价信息的收集、分析及报送情况; (六) 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单位和人员的信用情况; (七) 其他相关事项。
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对从事公路工程 造价活动的人员和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监管,纳人统一的 公路建设市场监管体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 公开公路工程造价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交通运输部建立公路工程造价信息化标准体系,建立部级公路 工程造价信息平台。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省级公路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并与 部级公路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公路工程造价信息公开应当严格审核,遵守信息安全管理规 定,不得侵犯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公路工程造价信息及公 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析评估,为造价依 据调整和造价监督提供支撑。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3.935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