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做到:(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这是对人民警察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要求,是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方面的义务。(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秉公执法,办事公道,其核心就是一个“公”字,即要做到出以公心,不为权势、金钱、私情和其他私利所动,刚正不阿,公正无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在执法办案和办理一切事务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制原则,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社会公德是一定社会中被社会所有成员共同确认并自觉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它是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公德是在社会人际交往和社会公共生活中形成的,反映社会人际交往和社会公共生活的要求,是调整人们在社会人际交往和社会公共生活中的行为和道德准则。
社会公德是所有社会成员都必须普遍遵守的行为准则,任何社会成员,不论其社会身份如何,都要遵守社会公德。(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人民警察必须做到文明办事,礼貌待人,接待群众热情耐心,态度和蔼,杜绝“冷、硬、横、推”不良作风。执勤中依法办事,不卡压,不刁难,不恶语伤人,不冷嘲热讽,不讲粗话、脏话,对犯罪嫌疑人、罪犯实行文明管理,不打骂,不体罚虐待,实行人道主义。
(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我国幅员辽阔,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地区、各民族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人民警察必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尊重各地区、各民族的习俗,成为维护民族团结的模范。
广东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职位需要加考专业科目考试。
专业科目考试包括职业素质、基础知识、基本能力三个方面。 (1)职业素质。
主要测查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必备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 (2)基础知识。
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公安机关执法勤务工作有关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相关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基本能力。
主要测查报考者在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活动中,把握情况,正确观察、判断、分析案(事)件,妥善协调或处理问题的能力。专业科目笔试题目分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情境三种类型。
2020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治安调解治安调解是指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劝说、教育并促使双方交换意见,达成协议,对治安案件作出处理的活动;是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不再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处理治安案件的法律活动。
(一)可以调解处理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毁损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1)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2)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3)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二)不适用调解处理具有下列情形的,不适用调解处理:(1)雇凶伤害他人的;(2)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3)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4)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的;(5)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6)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7)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三)治安调解的法律后果(1)经过公安机关的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并各执一份,即生效。
双方当事人按照调解协议书中的内容履行权利和义务。履行调解协议书的,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予处罚。
(2)经过公安机关的调解,各方当事人没有达成协议的,或者虽然达成了协议,但是一方或者数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协议的,经对方提出并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的,由公安机关撤销调解协议,并依照法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给予处罚。同时,对于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 广东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职位需要加考专业科目考试。
2. 专业科目考试包括职业素质、基础知识、基本能力三个方面。
(1)职业素质。主要测查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必备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
(2)基础知识。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公安机关执法勤务工作有关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相关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基本能力。主要测查报考者在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活动中,把握情况,正确观察、判断、分析案(事)件,妥善协调或处理问题的能力。
3. 专业科目笔试题目分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情境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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