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指由人脑的创造性天赋所产生的法律权利的总称。
知识产权对推动国家的经济繁荣起着重要作用,并且可以鼓励富有创造力的个人与社会分享他们的聪明才智。就像动产和不动产权利保护个人对有形财产(比如土地和汽车)的所有权权益一样;知识产权保护的是个人对无形财产的所有权权益,比如发明创意、百老汇歌舞剧的乐谱、产品名称和徽标等等。
如果法律中没有对这些权利的强制规定,社会就难以繁荣进步。在这篇文章中,您会了解到什么是知识产权,以及其各种具体形式之间存在的差异。
大多数人会由知识产权联想到专利、商标和著作权。这三种权利是知识产权的核心内容,它们奖励并保护市场中各种商品和服务的发明者、作者、所有者和销售者的创造性工作。
虽然这些权利所依据的基础法律原则有所不同,但它们之间也有一些共同的准则。 授予专利、商标或者著作权保护,需要在发明者或作者的权益与整个社会的权益之间把握好微妙的平衡关系。
这种平衡与规划法中的平衡做法非常相似。规划法中的平衡措施是:通过限制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使用以获得更大的社会利益,进而保护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所有权权益和专有使用权。
这种平衡措施的例子还包括公用地役权和渠权。 例如,某人开发出能够挽救生命的药品,对这样重大的发明授予专利权,也代表了一种类似的平衡措施。
然而,允许社会免费使用专利药品,这对药品发明者是否公平?为获取药品的更大利益而不允许社会使用自己发明的药品,这对社会又是否公平?知识产权法的作用就是调合这些看似矛盾的利益冲突。 此外,知识产权还有助于培养具有竞争力的市场。
它通过在一段时期内保护发明者的创新所带来的收益,从而鼓励其公开自己的发明,进而达到促进市场竞争力的目的。公开创新技术可以使他人在已有的发明基础上进行创造改进,从而促进技术水平的持续发展。
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利益,市场就难以像现在这样有效运转。想象一下,如果每个竞争者都不能在他人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加工改进,而必须不断从零开始,那世界将会变成怎样! 最后一点,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其授予条件和执行均由每个辖区的法律来管理。
例如,美国专利只能依据美国的法律来授予和执行。只有依据加拿大的法律,商标才能在加拿大得到注册和执行;只有依据中国的法律,著作权才能在中国得到注册和执行。
尽管人们希望能够有所统一,但各国在如何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上还是各有不同。在这些差异中,关于如何获取知识产权方面的差异占据多数,而关于各国所授予的实体权利的差异则占少数。
“专利”和“商标”这两个词往往被互相替换使用。我们经常听到专利用于保护徽标,商标用于保护发明,或正好相反。
尽管专利和商标所保护的对象可能是同一产品,但这两个词的含义以及所代表的知识产权形式还是有很大区别的。事实上,这两个词很少能互相替换使用,因为它们所保护的基本权利实质上相差很大。
什么是专利?概括来讲,专利用来保护与产品设计或过程设计有关的知识产权。如美国专利由美国专利商标局颁发,并且只能在美国境内得到有效执行,而在美国境外则无效。
专利赋予专利所有者一种“专有权”,禁止他人制造、使用、销售或许诺销售该专利中所声明的产品或产品的制造过程。有一点很值得注意,对于专利所有者来说,专利并不会赋予所有者利用其专利发明来谋取利益的权利。
专利所有者只拥有阻止他人这样做的专有权。 换句话说,仅仅获得一项产品的专利并不意味着您可以实际利用这项产品来谋取利益。
在您之前的某个专利所有者可能会行使其专利赋予他的“专有权”来阻止您这样做。这是一个重要的区别,下面我们用一个例子来详细解释。
假设您的专利发明是一把椅子,有四条腿、一个底座、一个靠背和一副弧形弯脚——这是一把摇椅。在专利保护下,您拥有阻止他人制造、使用、销售或许诺销售这种专利摇椅的专有权。
让我们来做个假设,如果您所设计的摇椅上的弧形弯脚很独特,并受以前的某个专利保护,那么这个弧形弯脚的专利所有人就拥有阻止其他人(包括您)使用该弧形弯脚的专有权。在您的摇椅上使用该专利弧形弯脚就会构成对该专利的侵害。
所以,尽管您获得了摇椅的专利,但在您未获得弧形弯脚专利所有者的许可前,仍然不能实际制造、使用、销售或许诺销售这种摇椅。弧形弯脚的专利所有者并非必须向您提供授权,只要他愿意,就能一直阻止您的摇椅进入市场。
当然还有更明智的做法,弧形弯脚的专利所有者可以通过收取一定授权费用向您提供授权,从而分享到您的成功。 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自该专利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什么是商标?在美国,商标注册和专利一样,也是由美国专利商标局颁发的。专利通过赋予专利所有者的专有权(用于禁止他人制造、使用、销售或许诺销售专利产品)来防止他人未经许可复制产品,而商标则用于在产品的消费者中标识或突出产品。
因此,商标与禁止产品复制毫无关系。那是专利所起的作用。
美国专利商标局对商标的定义是:生产者、经营者为使自已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区别并标示商。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
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Mark Lemley教授,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最近几年才变得常见。
概念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由来有学者考证,该词最早于17世纪中叶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提出,后为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皮卡第将之定义为“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类型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以及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它有两类:一类是版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 版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文学作品享有的署名、发表、使用以及许可他人使用和获得报酬等的权利; 工业产权则是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名称或原产地名称等的独占权利。
按照内容组成, 知识产权由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构成,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
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即为精神权利; 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特点一是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这种智力成果又不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现。但它又与思想的载体不同。
权利主体独占智力成果为排他的利用,在这一点,有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所以过去将之归入财产权。 二是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其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这种智力成果属于一种无形财产或无体财产,但是它与那种属于物理的产物的无体财产(如电气)、与那种属于权利的无形财产(如抵押权、商标权)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动(大脑的活动)的直接产物。 三是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
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不可分。因此,知识产权既与人格权亲属权不同,也与财产权(其利益主要是经济的)不同。
四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和时间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编辑本段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意见2011-01-12,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
《意见》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大大加强。如果严格执行的话,中国肯定不会再是盗版大国了。
其中,涉及互联网的有以下几条。一、关于案件的管辖地"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侵权产品制造地、储存地、运输地、销售地,传播侵权作品、销售侵权产品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侵权作品上传者所在地,权利人受到实际侵害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 以上地区的公安机关都有权立案。因此如果你的网站有侵犯内容,全国各省的公安局,都可以追查你。
二、关于举证责任一般来说,谁主张谁举证,但是《意见》明确规定,原告可以在无证据的情况下起诉,这时被告必须提供自己没有侵权的证据,如果不能提供,就可以推断认定有罪: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自诉案件,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的证据,在提起自诉时能够提供有关线索,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调取。" "在涉案作品种类众多且权利人分散的案件中,上述证据确实难以一一取得,但有证据证明涉案复制品系非法出版、复制发行的,且出版者、复制发行者不能提供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认定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三、"以营利为目的" 的认定《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的侵权属于刑事案件,否则就属于民事案件。《意见》规定,除销售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 (一)以在他人作品中刊登收费广告、捆绑第三方作品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 (二)通过信。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二条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各项有关权利:
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
3)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
4)科学发现;
5)工业品外观设计;
6)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
7)制止不正当竞争;
8)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创造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
在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一部分第一条所规定的知识产权范围中,还包括“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这主要是指工商业经营者所拥有的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等商业秘密。此外,该协议还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列为知识产权的范围。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范围不断扩大,不断涌现新型的智力成果,如计算机软件,生物工程技术,遗传基因技术,植物新品种等,也是当今世界各国所公认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知识产权中的知识是指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exclusive right)。 知识产权的权益(一)人身权利 按照内容组成,知识产权由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构成,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即为精神权利。
(二)财产权利 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知识产权的作用⑴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调动了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⑵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了法律机制,为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⑶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提供了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 ⑷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为现代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中国法律体系,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资料:网页链接。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exclusive right)。[1]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知识产权包含的类型有:
一、著作权与工业产权
知识产权是智力
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以及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
它有两类:一类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文学产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也称为产业产权)。
(一)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主要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通常我们说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作品登记。
(二)工业产权
工业产权则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由此看来“产业产权”的名称更为贴切。主要包括专利权与商标权。
二、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
(一)人身权利
按照内容组成,知识产权由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构成,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即为精神权利。
(二)财产权利
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知识产权具有如下特点:
一、独占性或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的所有人对其智力成果具有排他性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这种智力成果又不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现。但它又与思想的载体不同。权利主体独占智力成果为排他的利用,在这一点,有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所以过去将之归入财产权。
二、对象是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三、客体是人类的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这种智力劳动成果属于一种无形财产或无体财产,但是它与那种属于物理的产物的无体财产(如电气)、与那种属于权利的无形财产(如抵押权、商标权)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动(大脑的活动)的直接产物。三是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不可分。因此,知识产权既与人格权亲属权不同,也与财产权(其利益主要是经济的)不同。
四、地域性和时间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五、法定性:是指知识产权的产生、种类、内容和取得方式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
农业知识产权
农业知识产权特指农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包括涉农专利、商标、版权,以及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农业生物遗传资源与传统知识、农业商业秘密等。
涉农专利是产生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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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行(10.0分)我的答案:B √答对2.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应由哪个机关作出(10.0分)我的答案:B √答对3.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属于(10.0分)我的答案:B √答对4.下列哪项不是权利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法律途径(10.0分)我的答案:B √答对1.以下表述正确的是(10.0分)我的答案:A *答错2.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享有者是(10.0分)我的答案:B *答错3.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应由哪个机关作出(10.0分)我的答案:B √答对4.下列对象中不享有著作权的是(10.0分)我的答案:A *答错1.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能授予专利权的是(10.0分))我的答案:AB *答错2.下列标志中不能得到商标注册的有(10.0分))我的答案:AC *答错1.构成商业秘密的条件包括(10.0分))我的答案:ABD *答错2.关于专利无效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10.0分))我的答案:AC *答错1.作品著作权只有经过登记才能得到法律保护。(10.0分)我的答案:错误√答对2.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过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0.0分)我的答案:正确 √答对3.知识产权的取得均应依法履行一定的手续,包括申请、审查、注册、登记等。(10.0分)我的答案:错误√答对4.一种新型通讯方法可以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0.0分)我的答案:错误√答对1.知识产权的取得均应依法履行一定的手续,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我国知识产权法主要包括《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基础法律制度,以及《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 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规范。
其中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法保护的对象是商标,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显著标志。
著作权保护的是具备独创性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在我国称为著作权)一共两部分。
版权(著作权)是无须登记或标注版权标记就能得到保护的,而专利、商标、财产则是需登记或标注版权的。工业产权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工业产权。
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著作权(版权)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版权。
版权是法律上规定的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某项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销售的权利,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知识产权的实质是把人类的智力成果作为财产来看待。
著作权是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的原创作者,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是学者们争议比较多的问题。
有学者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构成的四个方面,阐述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 1。关于违法性问题。
这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一个重要的构成要件,虽然在学术界不少学者在研究违法性是否应独立地成为侵权的构成要件,但至少在知识产权侵权领域,违法性这个要件是必不可少的。 2。
关于损害事实(结果)问题。在一般民事侵权理论侵权的构成中,无论是三要件说、四要件说还是五要件说,都认为损害事实是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但是已经有不少学者提出,在知识产权侵权构成中,损害事实(结果)已经不再是必需的构成要件,这也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的不同点之一。
3。关于因果关系。
这是一般民事侵权理论中,民事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但由于有些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并不要求有损害后果,因此只有对造成损害后果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需要确定侵权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时,因果关系的认定才有意义。 4。
关于主观要件。 上文阐述的民事侵权理论中,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要件之一是加害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但是,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并不是以主观过错为必备要件。
我国的专利法第63条第2款、商标法第56条第3款均确立了无过错的侵权责任。从以上的立法例中可以看出,即使行为人是无过错的,也应承担侵权责任,只不过其承担的侵权责任要比有过错的轻,有过错的行为人除承担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消除影响等的侵权责任外往往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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