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确定位、全面谋划,打造湖北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品牌(一)重要意义。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当前,我省有农村留守儿童约122万,存在缺乏安全管护、缺少亲情关爱、疏于教育管理等问题,需要全社会持续长久的关注和帮助。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不仅关系着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农村家庭的和谐稳定,关系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关系着“五个湖北”整体建设和发展,是着眼于未来的“希望工程”。为深入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现将“阳光家园”更名为“希望家园”,借助“希望工程”的品牌价值,增进公益影响力、凝聚社会正能量, 将“希望家园”打造成为湖北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品牌,更好地帮助孩子们健康成长。
(二)总体目标。按照“全省统筹、属地建管、统一规范、协同创新”的原则,持续推进“希望家园”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不断加强基层服务型党团组织建设。
按照“思想道德教育基地、文体活动基地、能力培养基地、校外体验基地”的定位,通过3年努力,将“希望家园”打造成为农村留守儿童喜欢、家长放心、群众满意的校外关爱服务平台,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快乐学习、健康成长,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三)实施计划。
2014年,全面规范现有2176个“希望家园”,在全省评选100个优秀“希望家园”,推进“希望家园”提档升级;2015年,实现全省每个乡镇符合条件的村都有农村留守儿童“希望家园”的目标,全面提升“希望家园”品牌影响力和有效覆盖面。二、整合力量、统筹资源,共同推进“希望家园”建设 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各部门通力合作、协调统筹,共同推进“希望家园”建设。
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一)省委组织部: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动员各地基层党组织参与“希望家园”建设,将其纳入建设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具体内容。(二)团省委(省少工委):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动员各级团组织承担“希望家园”资源整合、人员组织、志愿者培训、活动设计、宣传推广、总结表彰等工作。
(三)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动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派专业人员对“希望家园”活动进行指导。(四)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协调各地“农家书屋”参与“希望家园”建设活动,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少儿图书。
(五)市州团委:负责招募、分配本地高校志愿者,协调本市相关政策和资源支持“希望家园”建设,加强对县市区“希望家园”建设的检查督导。(六)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县(乡)青少年活动中心(站)专业人员对“希望家园”活动进行指导。
(七)县级团委:负责统筹落实“希望家园”活动场地,争取本地“希望家园”支持政策和相关配套经费,负责本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志愿者、专业技术志愿者的招募、遴选、培训,组织安全培训和试讲,做好宣传报道、成果展示等工作。(八)乡镇团委:具体协调村“希望家园”建设工作,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动员所辖各村返乡大学生、当年考上大学的高中毕业生参与暑期“希望家园”活动,制定培训计划和活动方案,组织开展暑期活动。
(九)各村“两委”及团组织:负责本村的宣传发动工作,依托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及“农家书屋”提供场地、电教设施和书籍。原则上由村“两委”1名成员或大学生村官担任“希望家园”负责人。
三、2014年工作目标、任务和安排(一)工作目标 在2013年建设基础上,对全省2176个“希望家园”进行规范升级,普遍达到有活动阵地、有志愿者队伍、有专项资金、有亲情专线、有活动方案、有管理制度的“六有”标准。在全省评选100个优秀“希望家园”。
(二)工作任务 1.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各乡镇团委通过深入村民家中,采取走访调查、座谈交流等形式摸清实情,系统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建立留守儿童个人档案。
2.建设阵地,组建团队。各县级团委对2013年确定的“希望家园”活动场地进行规范,建于指定地点(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和农家书屋)的“希望家园”原则上保持不变,建在指定地点之外的“希望家园”需按照要求进行重新选址新建,原址可不撤销。
各市、县、乡镇团委为每个“希望家园”配备3名以本地高校志愿者、当地大学生村官、当年考上大学的高中毕业生为主体的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志愿者队伍。 3.宣传招生,开展活动。
村“两委”及团组织要组织人员入户发放宣传单,鼓励动员留守儿童参加活动并接受报名,力争每个“希望家园”参学人数50人左右。各地要结合农村留守儿童的现实需求,采取集中活动、个别辅导、户外活动等方式,开展农村留守儿童课业辅导、兴趣培养、素质拓展、心理咨询、安全自护、学习爱眼护眼知识等活动。
工作中注意与各地已经开展的村(社区)“4点半”学校等活动有机衔接。4.完善机制,加强管理。
每个“希望家园”一般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项目安全保障员,具体负责开班期间农村留守儿童和志愿者的安全保障工作。开班前县级团委要举办一次安全知识培训,并逐级签订《“希望家园”安全保障责任书》。
省级将承担志愿者培训、辅导材料编印、督导检查、总结表彰等。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3.759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