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北京市为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3]18号),原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是负责研究拟订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综合平衡,指导本市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原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部分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责,交给北京市商务局。 (二)划入的职责。
1.原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主管本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职责。 2.原北京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区域经济合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地方电力行业管理和煤炭行业管理、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及成品油的进出口需求平衡、指导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减轻企业负担等职责。
3.原北京市物价局承担的全部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
1.强化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责,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本市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以及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改革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有关综合性工作。
加强对实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综合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做好关系 全局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平衡,促进本市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加强本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规划研究和政策制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空间布局优化和城乡协调发展。
2.推进本市投融资体制改革,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保证重大项目合理布局、防止盲目投资、提高投资效益上来。
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 案制。对必须审批的投资项目,要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投资审批责任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推进融资机制创新,建立健全市场化融资机制。
3.强化价格的调控作用,实现物价监督检查管理重心下移,逐步将物价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职责下放给区县,加强对物价的监测、分析,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市发展改革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根据国家宏观调控要求,研究提出本市经济调节目标和政策措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对本市国民经济运行进行监测、预测,提出应急预案;综合研究并协调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 (三)负责起草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四)负责汇总和分析本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提出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制订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在京金融机构促进本市投融资工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五)研究本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和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研究本市开发区改革与发展的问题,协调相关政策的落实。
(六)提出地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和资金平衡方案,组织制订本市重大项目计划,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按权限审批和上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协调境外重大投资项目,安排政府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 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目标,组织制订有关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 (七)推进首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研究提出产业结构升级和空间布局优化的目标及政策建议,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郊区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郊区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衔接有关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组织制订高技术产业发展及用高技术改造 传统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研究提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组织和协调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八)研究预测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调控,提出促进消费需求增长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政府订货、储备、轮换和政府投放;组织编制重要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建设、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规划;按照规定权限负责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需求平衡,协调粮食、棉花、煤炭进出口计划的实施。 (九)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本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
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拟订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和实施。拟订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和实施。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国家发改委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国家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西部地区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与有关部门共同牵头组织参加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负责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相关工作。
(十二)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和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全程办事代理制”的运作方式和工作职责 1、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宣武区“全程办事代理制”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 “一口受理,全程代办,有机运作,按时反馈,依法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通过调整内部机构和工作人员,建立新的工作机制,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全程代理服务。
2、发改委的全程办事代理工作,实行受理、代理、承办相分离,运作方式为:受理人负责接待申办人提出的办理事项;代理人负责传递办理事项;承办人负责对申办人提出的事项进行办理。 3、发改委的“全程办事代理制”的受理窗口设在“一站式”办公大厅(投资服务厅的2号窗口)。
4、工作职责 受理人的工作职责: (1)根据各科室对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的具体工作要求严格把关,统一受理申办人的申办事项。 (2)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办事项在登记备案后受理,并在当日转交全程代理人。
(3)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办事项,受理人及时告知申办人具体原因。 (4)按照事项办理时限要求,负责对移交到承办科室申办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5)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对申办人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6)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将办理结果通知申办人。
代理人的工作职责: (1)各科室负责人为全程办事代理人,负责全程代理申办人的申办事项。 (2)认真负责,全程跟踪代办事项的办理过程,保管好申办材料,并按要求作好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3)对于两个以上科室联办的事项,负责做好协调和申办材料交接的工作。 (4)申办事项办理完结后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及时交回受理窗口。
接受受理窗口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承办人的工作职责: (1)负责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项的办理。
(2)对全程代理人负责,接受全程代理人的监督和检查。 (3)在事项办理过程中,保管好材料。
(4)在承诺期限内办结本环节的事项,及时向全程代理人提交材料,做好交接手续。 (5)认真做好表册填写工作。
三、实施“全程办事代理制”的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是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优化区域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
各科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做到人员、任务、责任三落实。 2、规范运作,不断完善。
各相关科室要按照发改委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规范办事程序和工作流程,提出受理事项、受理条件、完成时限、工作流程、收费标准、监督机制等内容,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根据现有办公条件,因地制宜,改进工作,提高效率,更好的为行政相对人服务。
3、加强监督,注重实效。发改委“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办公室和各相关科室开展“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行政相对人的反馈意见,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
4、各科室要在全程办事代理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及时改进。特别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切实将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落到实处。
一、主要职责、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工人运动、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市委、上级工会的指示和市工会代表大会及全委会作出的决议,依法组织各级工会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履行工会维护的基本职责。 (二)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有关地方法规草案的拟定;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三)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厂(事)务公开,推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 (四)指导全市工会基层组织的发展和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协助管理各区县总工会、市有关产业工会和直属工会的领导干部。
(五)协助监督检查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参与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职工生活、社会保障等方面工作,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组织和指导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指导全市工会系统的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协助做好市劳模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市的全国劳模、省劳模和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和协管工作。
(七)负责全市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收缴、使用、管理、审查、审计工作;负责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国家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七)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西部地区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与有关部门共同牵头组织参加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负责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相关工作。
(十二)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十三)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和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
发改委主任工作职责 1、负责发改委人事、财务、组织等全面工作,并直接向市长和分管发改委工作副市长负责。
2、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研究提出全市开发战略、发展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
4、研究提出全市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的政策建议,协调经济开发和科教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 5、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及产业政策,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的合理化。
6、按照市委、市政府经济工作总体要求,做好全市项目和资金争取工作。 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发改委党总支书记工作职责 1、负责抓好党的思想建设。 2、负责抓好党的组织建设,负责领导和督促检查各党支部执行有关党员教育、管理的各项制度。
3、负责主持召开党委会、党委民主生活会和政治理论学习会和党支部建设目标管理评估、民主评议党员和推优评先活动。 3、负责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使党员的比例逐年有所提高。
4、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 5、负责发改委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6、负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7、负责抓好所分管的各项工作,及时完成市委下达的其它工作。
发改委副主任工作职责 1、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并受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直接向发改委主任负责。 2、研究提出并做好分管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
3、负责规划建设分管工作的重点项目,并做好政策落实。 4、研究制定分管行业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及产业政策。
5、负责做好分管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 6、提出分管工作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及资金来源、资金投向,并组织协调其项目布局和监督实施。
7、负责审批、审核、申报分管工作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竣工、验收。 8、负责对分管股室的管理及分管工作各类文件材料的审核把关。
9、按时完成主任交办及委务会议确定的其它工作。 项目办公室副主任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全市项目工作,直接对委主任及项目办主任负责。
2、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项目实施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规章和制度,贯彻落实全委的各项指令; 3、研究制定全市项目建设发展战略和政策,编制全市项目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4、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结合全市规划布局,规划建设重点项目,并做好政策落实,负责项目争取、管理及协调服务工作。
5、负责全市项目库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向上争取项目前期工作的准备工作。 6、负责全市重大项目的稽察检查。
7、负责全市项目工作重大材料的起草工作。 8、承办主任或委务会议确定的其它工作。
能源开发办公室工作职责 1、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编制全市能源产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围绕火电、水电、风电、光电、石油、天然气资源及沼气、生物质能等新型能源,规划建设重大能源项目,并负责和上级业务部门联系,做好政策落实,项目争取和管理等工作。
3、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做好电网规划、争取及建设协调工作。 4、改善农村传统利用的生活能源,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
5、制定能源政策,落实节能措施,加强协调服务,推动能源产业发展。 6、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发改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1、协助委领导管好委机关的政务、事务工作。 2、负责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督查、秘书事务、重要会议组织及接待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全委财务、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
3、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的组织人事管理工作。 4、协助委领导抓好委机关的政治业务学习、干部培训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以及"两案"办理、信访、保密各项工作。 7、负责委内机构编制和工资管理工作,承办委机关公务员考核、任免、交流、录用工作。
8、负责管理机关事务,搞好财务、总务、财产的管理和日常接待,车辆管理调度及安全保卫等工作。 9、负责机关党组有关党务工作、文件的起草、会议组织和日常事务。
10、承办委领导交办及委务会议确定的工作事项。 发改委社会发展股工作职责 1、研究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以及社会发展同经济发展的关系。
2、负责社会发展和商贸流通等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和审核及各单项业务的综合、协调审核把关。 3、汇总编制社会发展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期货市场、贸易市场等方面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
4、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的总量平衡计划和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5、负责制订商品流通市场建设布局和发展规划。
6、负责全区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质认证和审查工作,以及棉花生产收购、加工价格、质量、销售等市场监管。 7、负责辖区内加油(气站)建设规规划管理工作。
8、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9、协助分管领导做好交办的其它工作。
发改委工交能源股工作职责 1、负责拟定全市工业、交通和能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我委的前身是国家计划委员会,成立于1952年,至今已有54年的历史。原国家计划委员会于1998年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又于2003年将原国务院体改办和国家经贸委部分职能并入,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我委不断推进改革,更新观念,转变职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不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有力推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和实施。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我委的前身是国家计划委员会,成立于1952年,至今已有53年的历史。原国家计划委员会于1998年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又于2003年将原国务院体改办和国家经贸委部分职能并入,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和实施。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2.824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