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缴纳保险的通知
XXX全体员工:
大家好!
集团现对员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店长、厨房长级别以上的员工工作年满一年并且有意愿继续在本企业工作2年以上的,享受公司规定的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但公司只承担公司应交缴部分的50%。(员工除缴纳个人所缴部分之外,还需缴纳公司所缴部分的50%)
二、对于已办理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员工,若当月出勤未满20天,则当月所缴保险金额全部由员工个人承担。(其中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及公司缴纳部分)
三、员工在办理缴纳养老保险之日起半年内离职的,应将公司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全额返还给公司,否则公司不承担办理劳动关系转出的义务。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XXX办公室 2017年5月1日
关于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通知2017-03-14 13:03 | #2楼
各单位(各部门、各生产车间):
为保障员工的切身利益,并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经公司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员工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缴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单位有达到公司要求(印铁车间工作满6个月、其他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员工,均可到人力资源部填写《社保申请单》申请办理社会保险。
2、参加社会保险年龄(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若员工从参加社会保险之日起至员工达到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 社会保险累计没有达到15年的,必须缴纳满15年,方可享受社会保险相关待遇。
3、需要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请提供个人2寸免冠照片2张(以前参加过社会保险的员工,必须提供《就业失业证》)。
4、养老保险:员工必须累计缴纳满15年,退休之后方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5、医疗保险:女员工缴费累计必须满20年,男员工缴费累计必须满25年。
6、员工在职享受社会保险项目: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
险的缴费年限,目前国家还没有明文规定。
7、若有员工达到公司要求,暂时不愿办理社会保险的员工,可签订《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若员今后续需要缴纳社会保险时,可到人力资源部申请办理。
特此通知!
宜兴市海福印铁制罐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5日
主 题 词: 员工 社会保险 办理 通知 抄报部门: 董事长办公室 抄送部门: 行政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设计部、计划部、采购部、精工技术部、质检部、印铁厂、纸箱厂、开平厂
关于安康缴纳失业保险费的通知
关于缴纳2014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
通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陕西省税务征缴社会保险费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我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我市2014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个人缴费按比例优惠但延后要加利息
2014年,我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按七档优惠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即按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100%七档优惠比例缴费,由个人根据本人经济状况自主选择确定缴费档次。
依照有关政策规定,2014年度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正常缴费时间延长至10月31日,11月1日以后缴费的将按政策规定加收利息。
二、缴费单位和个人应及早申报缴费
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使用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省驻安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到所在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核定应缴费额,并及时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为了节省缴费支出,方便缴费人就近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以后,可就近选择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或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缴费。
三、未参保单位应当及时参保缴费
为了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没有参保的各用工单位应当及时到所在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并依照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登记,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四、注意缴费核定和征缴时间
为保证账户结算记账的需要,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2014年度缴费核定业务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12月25日以后,地税部门不再办理收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业务。
特此通告。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康市地方税务局
安康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安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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