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某一新事物被冠以文化一词后,其身价像牛市一样立马翻几番。2008年是中国山寨年,山寨广受追捧。先是山寨手机粉墨登场,继而山寨电脑、山寨服装、山寨春晚、山寨官员、山寨电影、山寨大学……形形色色的山寨之风像金融危机一样,在中国市场上刮得人心不安。谈谈你对山寨文化的看法?
参考答案:山寨文化是一种什么文化呢?其实就是盗版文化、侵权文化、强盗文化。它盗取他人的知识产权,经过组装、拼凑、换版、贴牌,俨然正版充斥市场,成为消费者的新宠。而一旦被冠以文化之后,盗版之风、侵权之风就更加堂而皇之。山寨文化是劣币驱逐良币,市场经济的自由也就像被贴牌一样,变得一文不值了。
在深圳电子市场上,山寨手机就像萝卜白菜一样卖。为什么这么便宜,因为它不必缴纳国家17%的增值税、销售税,不用花大价钱研发产品,因为它是盗取他人的知识产权,把别人产品改头换面地组装拼凑一番。据央视报道,2007年,山寨手机产量至少有1.5亿部,几乎与国内市场手机总销量相当,对国产手机品牌给予致命一击。如今,除了华为、中兴、TCL等以国外市场为主的厂商外,国内品牌手机大企业几乎全部都出现亏损。
在“山寨帮”的集体狂欢中,是市场秩序的混乱与沦丧,是国家合法税收被商贩抢劫。山寨一旦文化之后,自然混淆了公众的价值判断,好与坏、真与假、美与丑之间的界线就变得模糊了。中国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传统,你的就是我的,行“拿来主义”。微软在全世界黑屏,但只有中国人反应最强烈。阴谋论、垄断暴利论、侵权论、无聊论、“有计划的网络犯罪”论,林林总总,国人盗版了微软为何如此理直气壮?难道不是山寨文化、山寨心理在作祟吗?微软黑屏在香港成不了新闻,这是因为在香港,使用盗版软件的公司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山寨文化的泛滥,助长了懒惰和无知,损害了创造力和竞争力。
山寨潮流,浩浩荡荡,风头一时无二。
山寨手机、山寨相机、乃至山寨春晚、山寨百家讲坛,更乃至山寨明星、山寨电影……凡此种种,可谓千奇百怪、光怪陆离。 对于铺天盖地的“山寨现象”,爱它的人爱得发狂,恨它的人恨得刻骨。
爱它的人能说出一大堆理由,恨它的人也是言之凿凿。山寨一词,古已有之。
山寨者,山上的寨子也。良民草民所居住的山寨,是某种群体集体居住的建筑群而已。
但如今山寨后来有了特殊的社会意义。“山寨”产品至少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具体的商品,比如山寨手机等;另一种是文化和精神产品,比如百家讲坛、春晚等。
还有一种分法:以营利为目的和不以营利为目的。比如,有的人搞“山寨版百家讲坛”、“山寨版功夫熊猫”,并在网上传播,制作者纯粹就是为了娱乐,或者满足一下自己的表现欲、表演欲。
我认为,对于“山寨现象”必须有一个区分作为评论言说的基础。就目前山寨现象的内涵和外延而论,我们不妨把其一分为二:其一谓之“山寨产品”;其二谓之“山寨文化”。
对于前者,如果从知识产权法或商标法的角度说,包括山寨手机、山寨电脑在内的诸多“山寨产品”,自然无法消解“盗版”、“剽窃”的谴责。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某些“山寨产品”纯属基于商业利益、肆无忌惮地窃取其他商家的智力成果,那么,司法部门和行政监管部门责无旁贷,必须严厉整饬,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当然,如果某些“山寨产品”并非简单仿冒,而是在技术细节上有所创新,形成特色且价格低廉,也就不能不问青红皂白便“斩立决”。从此意义上说,即使对于法律风险与道德风险丛生的“山寨产品”,亦需谨慎从事,绝不能逢“山寨”必反,见“山寨”必杀。
对于后者,也即“山寨文化”,我更是认为,不仅不能视之为洪水猛兽,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反而应该悉心呵护、乐观其成。“山寨文化”的本义归根结底,是在强势的精英文化主导话语权的情势下,寻求大众文化雄起的一种民间努力,是创造文化多样性的一种建设性的力量。
或许在“山寨文化”出现的早期,有其野蛮生长的一面,但其本质无害、深孚众意,它需要的仅仅是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规范。如今,“山寨文化”在争议间不得不面临一个选择,是“招安”有很多人认为山寨行为算是一种创新,现在这么说为时尚早,看怎么发展,现在山寨的这种创新是建立在侵犯人家品牌知识产权的基础上的,这不是创新,充其量只能算模仿。
这种行为对正牌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外国企业资金雄厚,影响还不大,可是中国的民族企业受到很大的影响,比如手机企业,“波导”“夏新”“联想”等品牌手机就是靠价格低廉和质量好来打开市场的,而现在出现的山寨手机以极低价位冲击着品牌手机的市场。还有就是这些山寨厂家,多是一些不挂执照的小作坊,偷税漏税,不缴税。
正是不用产品开发,又不缴税,山寨厂家们谋取着巨额利润。 政府应对“山寨现象”保持清醒的认识,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并对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宣传,增强社会大众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品牌的意识,维护市场正常竞争和公平竞争的秩序。
政府相关部门还应对山寨产品加强监管和引导。如不加强监管任其发展,最终受害的是我们的民族产业、民族品牌,一个品牌的形成和立足是相当不容易的,是需要花费很多时间和金钱的,我们必须对其加以珍惜和保护。
企业的进步,国家的发展离不开创新,我们现在正在进行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如果对山寨现象加以正确引导,在模仿的基础上加强产品开发和创新,形成自己的特色,产生新的品牌,“山寨”现象是个转折切机,利用好了就是创新,说不定我们的“山寨”中会出现新的微软、新的苹果呢!我们期待着山寨们的创新。
山寨的走红实在超出了人们的想象.在短短数月之间,从手机传染到明星乃至春晚,当然,现在似乎已经无事不“山寨”了,让我们有幸生活在一个山寨里的中国.和“史上最牛”“超拽”等网络流行语不同,山寨已经成为一种文化,而作为文化的特征就是其具有极强的概括能力和对既往同类事件的追溯定义能力.什么山寨白宫、山寨天安门、山寨后宫等诸如此类的事情,又被山寨的油漆粉刷一新闪亮登场.从现实角度去看这个世界,现在已经是山寨的天下了.山寨文化的兴起,一方面契合了当下大众文化的勃兴,具有反权威、反垄断、反精英的平民化特征;另一方面,却又带有强烈的对现有社会秩序的颠覆与破坏性.
对于山寨文化与山寨精神,必须要有一条明确的法律底线,只要不违法,山寨什么都是可以的.人人都有表达的自由,却并不享受违法而不受追究的自由.如果,以山寨精神为合理,也视各种山寨现实活动为正当,这其实是混淆了精神与现实之间的法则.所以,我们要对山寨精神和山寨行为之间进行切割.但是从另一方面讲,还要对山寨文化的行为主体进行区分.这里也有两种行为主体身份的区别,一是民间人士,二是公权力或者公权力的代表.山寨文化如果只是民间人士的行为,则无论有何等主张,只要不涉及违法,则皆为其正当之权利.鉴于对当下某些地方官员素质的了解,以及超女海选经验很快就被官场活学活用的事实,所以可以说公权力的山寨化实质就是让权力野蛮化与流氓化,是从文明的坐标上向丛林撤退,是向传统政治权力模型回归.这才是我们所要注意的问题!
山寨文化与山寨精神我们要从两面去看待它.我们要像对待西方文化那样,以取其精华去其糟泊的态度来面对山寨文化与山寨精神.
山寨现象的法律思考,法律是被发现而非被创制的。
当山寨超越一个个案而成为一种广泛的社会现象时,我们需要超越现有的法律规定而从一个更高的高度去思考该现象,而不仅仅是拘泥于现有法律的规定。山寨引起的混乱,是各种利益冲突的结果,因此,我们需要仔细权衡相冲突的各种利益,并在权衡的基础上,对现有法律进行调整,以重新确立法律秩序。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等内容,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本身就是利益冲突和协调的结果,即一方面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利和积极性,另一方面又要保护社会的整体利益,促进知识的传播和再创造。因此,知识产权的保护通常有时间性和地域性,并对知识产权人的权利予以必要的限制。
就山寨现象而言,可能有一部分会涉及到对知识产权的侵权,对于该种侵权行为,现有法律已足以调整,无需另行专门立法加以规制。但作为立法者,面对如此广泛的山寨现象,是否需要反思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是否有些地方对知识产权人保护过度了?该种保护是否阻碍了知识的传播和创新?是否损害了社会福祉?如果我们仅仅从现有知识产权法出发,去简单的判断山寨现象的法律性质,显然是本末倒置的。
垄断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也会阻碍效率的提高和技术的进步,故有反垄断法,以对垄断现象和行为进行审查和规制。山寨现象的出现,其中是否有一部分是因为垄断导致的呢?如果反垄断法立法不到位,反垄断机构执法不到位,面对垄断,市场就会在可能的方向上进行调整。山寨的出现,从某种程度上是对垄断的自发反击。山寨之所以广受欢迎,是消费者对于因为垄断而被剥夺的消费者福利的自我保护。
因此,我们有必要反思现有的反垄断法及反垄断执法状况。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立法目的上是为保护消费者利益而设的,因为消费者通常是弱者。但是,现有的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否存在保护过度反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可能呢?是否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了呢?当然,我们消费所有的产品、服务都是最顶级的,但是,社会的现状是分阶层的,消费者还是有穷人和富人之分的。富人和穷人对于同类产品和服务的需求肯定也是不同的。因此,在保障人身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我们应当允许产品和服务的差异化,而非简单的、强制性的要求消费者消费更好但价格更高的产品和服务。
而山寨现象的流行,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穷人对于新产品、新服务的需要,即使质量差一点、功能少一点,但至少能够享受到社会和科技基本的基本成果,是实实在在的好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必要反思现有的相关法律,除保障人身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外,尽可能放宽保护的尺度,但需要更加严格的执行和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在充分披露的前提下,将选择权交给消费者。
就山寨手机而言,有人认为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入网许可证、没有通过质量检测等,而认为需要加以制裁。从现有法律而言,此论固然有利。但是,我们是否需要反思一下,这些山寨产品真的是一无是处、真的是不符合要求吗?我看未必。
事实上,山寨产品没有取得必要的批准、许可和认证,我认为更需要反思的是现行的管制法律是否适当、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效率低下、腐败、高收费等等情况,而使得山寨产品无法获得所需批准、许可和认证呢?在我看来,现有的很多管制法律和主管部门,很多存在阻碍创新、效率和进步的情形。如真正能够做到以人为本和执政为民,大小厂商一视同仁,相信很多山寨也会变成正版。
因此,在我看来,山寨产品在某种程度上是对现有管制法律和主管部门阻碍创新、效率和进步的自发纠正。所谓恶法非法。
总而言之,对于山寨现象,不能简单、粗暴的加以批判和禁止,当然也不能无原则的加以鼓吹,而是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各种山寨现象,并对现有的法律和法律的执行加以反思,权衡利弊,从而该鼓励的予以鼓励,该限制的予以限制,该修改的予以修改,该坚持的予以坚持。
做在房子里闭门造车是容易的,但这样造出来的法律未必是良法,也未必会被广泛的遵守。只有认真观察社会、观察民众的真实生活和需求,才能从中发现出真正的法律。禁放烟花爆竹的法律的演变就是明证。
我看“山寨”现象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文化以五彩缤纷的形式传递到我们生活的各个角落。
最近在人们的生活中兴起了一股新的文化潮流——山寨。“山寨”一词源于广东话,近年来这个词首先被用于那些数码产品的生产模式上:通过小作坊起步,经过拙劣的模仿而生产出功能与“正规军”相同但质量没有保证的数码产品,通过其远低于市场价格的优势迅速占领市场。
随后山寨一词又被引入到生活得多各方面,形成了人们所说的山寨文化,比如“山寨明星”“山寨影片”“山寨神七”等。我认为某些充斥在市场中的所谓“山寨”产品其本质是假冒伪劣商品,是不法商贩牟利的手段,如人们称的“山寨手机”等。
山寨手机虽然功能强大,但其质量很难得到保障,会对人体带来很大的危害。消费者为了追求廉价给自己绑上了一颗定时炸弹,作为一名消费者,这种做法不可取。
我的爸爸现在使用的就是“山寨手机”,只花了五百多块钱就将它买了下来,俗话说“便宜无好货,好货不便宜”,如果你仔细观察就可以发现,手机上面有很多的地方做工非常粗糙;电池也存在巨大隐患;一些软件很可能成为“吸”话费的“黑洞”,不小心接触或设置不好,就很可能通过GPRS链接出去,从而产生无法控制的流量费用。我还曾经看见我爸爸的手机接收到一条骗钱的信息,爸爸指着手机说到:“我星期天才充的值,它上面却写着话费就剩这么一点钱,还让我到银行去充值,明显想骗我的钱!”如果人们能正确使用“山寨文化”那该有多好啊。
今天我们终于可以如愿以偿,可以去春游啦,大家高兴的那起大包小包的零食袋,向目的地—肯研水库出发。来到肯岩水库,美丽的风景让我看得目瞪口呆:绿油油的绿叶衬托在花儿下,美丽极了,有野黄菊,等等,还有其他说不出名字的花儿,给辽阔的大草地增添了不少美丽,让人赏心悦目,心旷神怡,让人流连忘返,我真想在这大草地里和朋友嬉戏,和小花蝶快乐的翩翩起舞。我忍不住让朋友多拍了几张照片,记下这美丽的景色!我们烧烤,吃饭,吃到直到肚皮圆滚滚的之后,又去寻找春游的美景了,一起去探索吧。我又发现了一个美丽的地方,有一条清澈的小河,有事变换成蓝色的,有时变换成绿色,在阳光底下上闪烁烁,啊,真美。我在小河上臭美的“照镜子”,真清晰啊,像一面大玉镜似的,这真不愧是大自然的“宝物”,有些美景,可是连大艺术家都无法想象的呢,我赞叹道。
这次春游不仅好玩,吃到了美味的烧烤,更重要的是,这次春游我找到了春天,找到了大自然,我喜欢这次春游,如果以后还能得来这地方,和春天大自然亲密接触,我做梦都会笑出声来的。
在网络的助推下,“山寨”俨然成了当下一个社会流行语。
它发端于“山寨手机”,后来出现所谓“山寨版刘翔”、“山寨版周杰伦”,现在又出现了“山寨版春晚”、“山寨版百家讲坛”等,于是也就有了“山寨文化”一说。 “山寨文化”的情况比较复杂,其中既有自娱自乐型的,也有商业型的。
如果不违反法律,不违背社 会公德,不以营利为目的,我们只能允许它们存在。 但是,“山寨文化”毕竟是一种以模仿为核心内涵的现象,既然是模仿,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对知识产权的侵犯,只不过换了一种表现形式。
以前在图书市场上出现的“全庸著”、“古龙新著”,放在今天不也可以叫“山寨版”吗?其实还是在利用原作者的名气吸引眼球。只是因为目前相关的法规还不够完善,对有些责任还比较难追究。
有人说应当鼓励“山寨文化”,认为“山寨”本身也是创新,我看不然。对“山寨文化”的存在应该理解,一定程度上可以允许,但不能提倡。
对它的存在和流行,还是应该保持一定的警惕。否则谁来搞创新? 创新一方面来自于人的天性,一方面来自社会环境。
从人的天性来说,创新意味着巨大的成本,物质成本、时间成本、精力成本,等等。而且还有风险,失败的风险。
“山寨”则是投机取巧,成本低,风险小。人大多有惰性,都愿意走捷径。
如果我们对“山寨”过于宽容,如果我们的社会成了“山寨文化”生长繁荣的土壤,那么创新文化就更难生长了。
足球中的拿来主义
中国足协一向是所谓“闭关主义”,自己不去,别人也不许来。自从给职业化打破了大门之后,又碰了一串钉子,到现在,成了什么都是“送去主义”了。别的且不说罢,单是学技术上的东西,很早就有人出去了,从最早的古广明、迟尚斌,再到职业化初年把整个年轻的健力宝送到足球王国巴西,但终“不知后事如何”;还有几位流洋的球员,杨晨,李金羽,谢辉,孙继海,李铁,邵佳一他们,在欧洲各国一路的挂过去,叫做“发扬国光”。听说不远还要把杜威送到哪哪。我在这里不想讨论他们出去对提高中国足球有什么关系,总之,现在出去的人是越来越年轻化了,我敢说,也可以算得显出一点进步了。
但是我们没有人根据了“礼尚往来”的礼仪,说道:拿来!
当然,能够只是送出去,也不算坏事情,一者见得丰富,二者见得大度。尼采就自夸过他是太阳,只是给与,不想取得。然而尼采终究不是太阳,他发了疯。中国也不是。中国足球的水平连中国人自己都看不好,外国人能把中国出去的球员当盘菜吗?(就是菜的话,出去的球员都是大咸菜)。外国俱乐部夸中国的球员有潜力。他们的拿不出东西,大腕球员不来,只好夸咱们的球员。
这种奖赏,不要误解为“抛来”的东西,这是“抛给”,说的冠冕些,可以称为“送来”,我在这里不想举出实例(其实甘肃天马的加扎就是一例)。
我在这里也并不想对与“送去”再说什么,否则太不“摩登”了。我只想鼓吹我们再吝啬一点“”送去“之外,还得”拿来“'是为”拿来主义“。
但我们被”送来“的东西瞎怕了。先有英国的足球流氓(中国有了),东南亚的赌球开盘,意大利的黑哨(中国裁判学会了)。其实这正是因为那是”送来”的,而不是“拿来”的。(我在这里说得似乎有些勉强)。
所以我们要运用脑髓,放出眼光,自己来拿!(鲁迅原话。低素质的中国足球人很难领悟)
假如我们有幸学会了“巴西”(中国队会成为亚洲的巴西队吗???),或者学会了南斯拉夫(中国队会成为亚洲的巴尔干雄鹰吗???),我们不思进取,造样玩儿完。
总之,我们要拿来。我们要或使用,或存放,或毁灭。那么,学巴西,雪南斯拉夫必须要超过他们,变成自己的。首先要咱们的中国足球人沉着,勇猛,有辨别,不自私。没有拿来的,人不能自成为新人,没有拿来的,足球不能成为新足球。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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