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西安奔驰漏油事件引发的最大的瓜是收取金融服务费,从这个强硬收取的费用操作模式来看,引起了奔驰4S店偷税漏税的嫌疑,一下子又把4S店这个行业推到风口浪尖。
企盈今天整理了十种容易被判断为“偷税漏税”的行为,给各位会计小伙伴梳理一下,谨防出错,仅供大家参考哦!
1.以“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账,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在实际操作中, 正确的做法是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
2.原材料转让、磨账(企业间在产品购销业务中不通过货币资金流动而是通过协议使得各自的应收、应付账款相互抵消)不记“其它业务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账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3.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
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详细规定了价外费用的内容。凡是价外费用,无论纳税人的会计制度如何计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4.返利销售。
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账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账外经营。
5.视同销售不记收入。
企业用原材料、产成品等长期投资,产品(商品)送礼或作样品进行展销,不视同销售记收入,不记提销项税额。
6.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会计准则,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应按照成本计入在建工程,同时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在建工程。
7.公司资产、股东资产混同。
实践中,存在着大量股东资产与企业资产混同的现象,例如股东个人账户用作公司收付款、公司账户与股东账户互相交易等。当出现财产混同,公司的财产有可能被隐匿或转移或被股东个人私吞。
8.流动资产损失。
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03号)规定:“……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中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9.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费用。
10.盘盈的固定资产不作损益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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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用户:理道事务所
公司盈利后,股东如何获得回报?
作者:陈秀仪导师:曾建斌
个人设立公司,一般有直接持股,和通过有限公司间接持股两种方式。间接持股是常见的持股方式,对于公司享有的净资产,一般划分为以下几部分:
注册资本,是股东的初始投入成本;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统称为留存收益,是公司运营产生的税后利润,归属于股东所有。而股东要获得收益,有下列4种方式:
这四种方式的税务政策不尽相同,实务中个别人员会混淆税务处理,本文讨论当境内有限公司作为股东时,4种股东收益的税务政策和实务应用。
1分红所得
投资收益是税后利润,为了避免双重征税,股东取得的分红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到个人股东时才需缴纳20%的个税。即不管股权架构有多少层,最终分红的税务成本均相同,但纳税地点不同,所以通过搭建多层股权架构,将纳税地点转移至税收洼地,可有效降低个人股东分红的个税。
当企业享受免征、减半征收的企业税收优惠时,新所得税法实施后,分红所得不需再按税率差补税,投资收益仍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公司法规定,可以在章程中约定不按出资比例进行分红,不对等分红也可享受免税政策,因为不对等分红的操作空间很大,享受免税优惠时,需提供公司章程
选载网文,供参考。
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侵害,目前主要是来自两方面的侵害,一方面是公司管理层对中小股东的侵害,主要表现为1、违反法律或者规章故意拖延或者拒发股利;2、不合理向董事或者控股股东担任的高管支付高额报酬和福利;3、用公司的财产为控股股东提供优惠贷款或者高价租其财产;4、对于中小股东隐瞒企业的相关信息等等等等。另一方面是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侵害,主要表现为1、大股东滥用其表决权;2、为中小股东出席股东大会设置不合理的条件;3、任意罢免或者阻挠中小股东担任高管职务;4、任意决策和实施公司的重大事项;5通过关联交易增加大股东的收益减少大股东的风险和损失等等等。
法人和股东是公司治理的2个层面的问题。
就你这件事,先弄清楚:
1、公司注册的股东都有谁? 各占股份多少?
按你说的,各自出资平等,应该是你和他2个人是公司股东,股份各占50%。
如果不是,说明有问题,必须立即更正(变更注册登记)。
2、公司章程是公司治理的法律依据。公司章程应载明股东会、董事会的成员、议事规则、公司重大事项的处理方法(谁决定--一般最重大的事项是股东会决定,董事会决定公司经营管理层组成和执行股东会决定)
就你的情况,法人及其任职和管理须纳入股东会、董事会决定和管理范围。
公司管理分工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执行并聘任相应管理人员。在此,你们应合理分工关键职位,如经理、财务负责人、采购、核价、行政后勤、市场等,如果只有2人,那么2人分工。一般要形成彼此制约,比如,他当经理(法人),那么你管财务;他负责采购,你负责核价;他负责市场,你负责后勤行政等等。
3、法人和股东之间可以签订协议。根据新公司法,公司法人(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股东指定,因此,协议内容是全部股东签字委托他出任法人,并按照股东会、董事会决定履行法人的工作任务,和接受股东、董事会的监督。
4、按新公司法,公司法人只是代表性质,不是公司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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