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皮肤皱摺卡钳测量皮下脂肪厚度人体脂肪的总量的1/2~2/3贮于皮下,所以测量其皮下脂肪厚度有一定的代表性,且测量简便、可重复。
常用测量部位为三角肌外皮脂厚度及肩胛角下。成人两处相加,男性≥4cm,女性≥5cm即可诊断为肥胖。
如能多处测量则更可靠。 2、X线片估计皮下脂肪厚度。
3、根据身高、体重按体重质量指数(体重/身高2(kg)/(m2))计算24为肥胖症。 肥胖症确定后可结合病史、体征及实验室资料等,鉴别属单纯性抑继发性肥胖症。
如有高血压、向心性肥胖、紫纹、闭经等伴24小时尿17羟类固醇偏高者,则应考虑为皮质醇增多症,宜进行小剂量(2mg)地塞米松抑制试验等以鉴别。 代谢率偏低者宜进一步检查T3、T4及TSH等甲状腺功能试验,以明确有否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有垂体前叶功能低下或伴有下丘脑综合征者宜进行垂体及靶腺内分泌试验、检查蝶鞍、视野、视力等,必要时须作头颅CT检查等,蝶鞍扩大者应考虑垂体瘤并除外空蝶鞍综合征。 闭经、不育有男性化者应除外多囊卵巢。
无明显内分泌紊乱,午后脚肿、早晨减轻者应除外水、钠潴留性肥胖症,立卧位水试验颇有帮助。此外,常须注意有否糖尿病、冠心病、动脉粥样硬化、痛风、胆石症等伴随病。
至于其他类型少见的肥胖症,可结合其临床特点分析判断。
我们都不想要自己患上疾病,但是现在社会上的疾病非常的多,我们都不希望我们自己患病,可是有几个人是没有患过疾病的呢?为了让我们自己能够更加认真的生活,我们要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单纯性肥胖有哪些诊断方法。
根据体征及体重即可诊断。首先必须根据患者的年龄及身高查出标准体重(见人体标准体重表),或以下列公式计算:标准体重(kg)=〔身高(cm)-100〕X0。
9,如果患者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0%即可诊断为肥胖症,但必须排除由于肌肉发达或水分潴留的因素。临床上除根据体征及体重外,可采用下列方法诊断: 1、皮肤皱摺卡钳测量皮下脂肪厚度人体脂肪的总量的1/2~2/3贮于皮下,所以测量其皮下脂肪厚度有一定的代表性,且测量简便、可重复。
常用测量部位为三角肌外皮脂厚度及肩胛角下。成人两处相加,男性≥4cm,女性≥5cm即可诊断为肥胖。
如能多处测量则更可靠。 2、X线片估计皮下脂肪厚度。
3、根据身高、体重按体重质量指数(体重/身高2(kg)/(m2))计算24为肥胖症。 肥胖症确定后可结合病史、体征及实验室资料等,鉴别属单纯性抑继发性肥胖症。
如有高血压、向心性肥胖、紫纹、闭经等伴24小时尿17羟类固醇偏高者,则应考虑为皮质醇增多症,宜进行小剂量(2mg)地塞米松抑制试验等以鉴别。代谢率偏低者宜进一步检查T3、T4及TSH等甲状腺功能试验,以明确有否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有垂体前叶功能低下或伴有下丘脑综合征者宜进行垂体及靶腺内分泌试验、检查蝶鞍、视野、视力等,必要时须作头颅CT检查等,蝶鞍扩大者应考虑垂体瘤并除外空蝶鞍综合征。闭经、不育有男性化者应除外多囊卵巢。
无明显内分泌紊乱,午后脚肿、早晨减轻者应除外水、钠潴留性肥胖症,立卧位水试验颇有帮助。 此外,常须注意有否糖尿病、冠心病、动脉粥样硬化、痛风、胆石症等伴随病。
至于其他类型少见的肥胖症,可结合其临床特点分析判断。
目前,判断人体肥胖度最常用的方法为人体测量法。
人体测量法包括对人的身高、体重、胸围、腰围、臀肢体的围度和皮褶厚度等参数的测量。其中,实用性和操作性最好的是根据人体身高标准体重法测量的数据和体质指数(BMI)等判断肥胖。
1、身高标准体重法:是临床最常用的判断肥胖的方法。 ①成年人身高标准体重(kg)简便估算公式为: 身高标准体重(kg)≈实际身高-105 ②标准公式为: 肥胖度(%)=[实际体重(kg)-身高标准体重(kg)]/身高标准体重(kg)*100% ③判断标准是:凡肥胖度≥15%为超重;≥20%~29%为轻度肥胖;≥30%~49%为中度肥胖;≥50%为重度肥胖。
2。体质指数(BMI)是目前WHO向世界极力推荐的判断肥胖度的一种指标值。
其认为BMI更能反映体脂肪增加的百分含量,可用于衡量肥胖程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体质指数(BMI)=实际体重(kg)/身高(m)2(kg/ m2) 判断标准为:BMI94cm,女性腰围值>80cm者可判断为肥胖。 此外,从营养学的角度还常运用皮褶厚度法、物理测量法、化学测量法等方法进行检测与判断肥胖度。
总之,在除外由遗传性因素、代谢性疾病、外伤、药物或其它原因等所致的遗传性、继发性、药源性等病理性肥胖,其肥胖度为≥20%、或BMI≥28。或腰围值超标者,即可诊断为单纯性肥胖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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