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的一切计划、决议、命令、指示等等,都是领导科学、管理科学中的决策:而推动下级和税务干部去做、去落实,就必须加强督查督办。
督查督办工作是实施领导过程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与党的方针、政策,达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这是领导赋予行政办公室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
近年来,上级税务机关一再强调对各项工作要有布置、有检查,并实施了《督查督办》制度,其目的就是要改变税务机关长期以来存在的一个薄弱环节,即布置多检查少,或者是有布置无检查的状况。如何做好督查督办工作,有以下几点: 一、明确意义,弄清性质,把握范畴 办公室督查督办,是指办公室按照领导机关的意图和领导的指示,把有关事项交给有关单位或部门办理并督促落实的工作,是保证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工作民主化、法制化、科学化的重要途径,是领导活动的重要辅助,也是办公室一项基础性工作,其职能具有中介性,它既不是决策者,也不是实施者,但它从属于决策者,协助决策者抓落实。
督查督办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到上级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能否顺利付诸实施、及时变为现实,关系到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领导的重要部署能否落实。 督查督办工作按照督促内容划分主要有决策督查和专项督查,决策督查是指对上级机关及本级机关做出的各项重要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进行的督促检查。
专项督查是指对某专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如税收宣传督查、领导重要指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办理的督促检查等。有以下十三个方面的内容: 1、领导的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2、上级机关公文承办和运转的督促检查; 3、本机关公文运转情况的督促检查; 4、对下级公文的处理情况的督促检查; 5、对本机关召开的各种会议的决策事项的督办检查; 6、对协调方案的实施情况的督办检查; 7、对议案、提案、建议的督办检查; 8、对信访案件的督促检查; 9、领导批示的督促检查; 10、对新闻媒体批评的督促检查; 11、对所属单位的日常工作及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12、对领导临时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 13、对上级办公室建议列为督促检查事项的督促检查。
二、把握政策,坚持原则,严格程序,做好督查督办工作要坚持四项工作原则: 1、要严格按照机关的要求开展工作,所有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都要经过领导审定,督促检查的各个环节都要在领导主持下进行,督查过程中要及时请示汇报,最后的督查报告要请领导审核把头; 2、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入实际了解情况,讲真话,既报喜也报忧,尤其要了解和反映那些需要领导机关解决的带有倾向性的重大问题; 3、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不能越俎代庖,发号施令,直接查处问题; 4、要尽职尽责,不越权,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直接办案: ①领导交办要求直接查处的事项; ②上级批办的时限紧、要求高的事项; ③需要在一定范围内保守秘密的事项; ④承办单位没有及时办结的事项。 督查督办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必须严格程序,严密实施,重点抓好立、办、结三个环节。
一是立项。对上级机关转来或本级领导批示,或办公室主动建议督查的事项,都要进行登记立项,写明来文机关、收文日期、内容等摘要。
二是拟办。督查件登记立项后,办公室主任要提出拟办意见,包括承办单位、转办时间、办理要求、办结时间、反馈形式等,报请有关领导批示。
有些督查件,领导已有了明确的批示意见,可直接按照领导批示转承办单位承办。 三是办理。
根据督查件的内容,办理分为转办、协办、自办三种形式。无论哪种形式,承办单位都应按督查通知要求积极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督查通知在附领导批示或转办的复印件时,对那些涉及检查举报揭发问题的原件及检举人要求保密的,可采取摘录的形式,不能将原件转到被检举人手中。对一些问题比较复杂,需要几个部门或单位共同办理的,应明确牵头单位;如属于各承办单位之间有分歧的,办公室应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善于引导,把不同意见统一到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要求上来;办公室协调不了的,可请有关领导出面协调,有些问题一次协调不成,要组织多次协调,直到问题解决为止。
四是催办。督查通知发出后,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定期与承办单位或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办理情况,加强具体指导。
规定办结期限的,必须如期办结;未规定期限的,也要抓紧办理,尽早办结;确实难以如期办结的,应要求承办单位及时通报进度情况,做到:紧急事项及时催,难度大的事项反复催,办结时间长的事项定期催,拖着不办的事项直接找承办单位领导催。催办方式,可以用电话,可以发《查办件催办单》,也可以直接面对面催办,催办情况要有记录。
五是结案。督查有了结果,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办公室作书面汇报。
办结汇报经办公室初步审核,并经领导审阅同意后,即可结案。如果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办公室应向承办单位提出建议,或退回重办、补办。
六是反馈。督查件结案后,办公室要本着“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督查工作方式:
(一)实地督查。督查人员深入实际,到承办部门(单位),到现场检查、了解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促进决策落实。
(二)会议督查。召集有关人员,听取决策事项落实情况汇报,督促承办单位抓紧落实决策事项。
(三)发文督查。对部分督查事项发出督办通知,限时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督办事项,并书面回复。
(四)电话督查。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党委主要领导专项指示批示、交办的事项,通过电话向承办部门(单位)了解决策事项落实的进展情况,督促承办单位按规定时限进行落实。
(五)视频督查。依托视频督查网络平台,对各乡镇上班情况、节假日和汛期值班、领导带班等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督查工作方式: (一)实地督查。
督查人员深入实际,到承办部门(单位),到现场检查、了解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促进决策落实。 (二)会议督查。
召集有关人员,听取决策事项落实情况汇报,督促承办单位抓紧落实决策事项。 (三)发文督查。
对部分督查事项发出督办通知,限时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督办事项,并书面回复。 (四)电话督查。
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党委主要领导专项指示批示、交办的事项,通过电话向承办部门(单位)了解决策事项落实的进展情况,督促承办单位按规定时限进行落实。 (五)视频督查。
依托视频督查网络平台,对各乡镇上班情况、节假日和汛期值班、领导带班等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有:
(1)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党的各级组织必须按照这一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应由集体讨论决定,决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或游离于集体之外,擅自独断专行。
(2)实行党的组织监督制度,各级党的纪委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监督党员干部,按照党章规定切实担负起监督同级党委及其领导成员的任务;切实执行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监督检查和对下级组织及其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执行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的请示报告制度。
(3)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疏通党内和党外监督的渠道,充分保证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负责地进行批评、揭发和检举。
扩展资料:
党内监督三个原则
(一)搞好党内监督要求相关制度具体细化
搞好党内监督,从根本上说要走制度建设和制度管理的道路,即以制度制约权力。现在,我们党关于实行党内监督的制度并不是一片空白。恰恰相反,党在监督方面的建章立制工作应该说是卓有建树的。然而,我们依然感到,开展党内监督远非一件易事,甚至无从下手。
虽然现有的这些监督条规集中了全党的智慧,很好地阐述了党内监督的地位、作用、意义,制定了基本的制度、方法,但是这些制度都是比较宏观、抽象的,如果真正使其能够得到贯彻落实,尚需要以一系列的具体措施规定给予支持。
(二)搞好党内监督要求党务活动公开透明
搞好党内监督,必须建立在对属于监督范围内的人和事有清楚了解的基础上。实行党内监督,需要党内生活和党务活动的公开性、透明度。我们党的党内监督,必须也只有在公开透明的条件下才能有效地进行。
因此,有必要强调以公开透明的信息方式,保证党内外群众和相关监督机构获得知情权。可以这样考虑,今后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可以采取一定的形式,定时地发布党的工作、党内生活和党务活动的情况。同时,定期举行党员民意测验,对党组织和领导的工作进行评定,供参考改进。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党内监督
领导监督的原则:依法监督原则
领导监督工作的根本准绳是国家与地方政府所颁布的法律、法令和有关领导监督法令、法规实施监督的原则。领导者行使领导职权是国家法律与法规授予的权力,领导监督工作的权力也来自于法律规定的权限,各级领导者必须依法进行监督和接受监督。领导监督工作如果离开了法律制度就会出现两种偏差。一是监督工作变得“无法无天”,不受任何约束,从而干扰了正常的领导活动,使领导目标和任务不能顺利完成;另一种是“无法监督”,在监督上由于权限、程序规范、义务等方面的规定不明,有监督权力和监督职能的个人或部门就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而使监督工作处于瘫痪状态。显然,这两种偏差都会给监督工作带来损害。依法监督原则是领导的制度规范原则,它确定了监督的权力、职责、内容和程序。
领导监督的原则:公开监督原则
领导监督要公开,包括公开领导监督主体、对象和范围;公开领导监督制度;公开领导监督程序;公开领导监督结果等等。正确实施公开原则,要注意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属于一般性监督,其公开性应该是无条件的,不论是自上而下的监督还是自下而上的监督都应该是公开的;二是特定监督,仅仅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开;三是不允许公开,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可以暂时不公开。实施公开原则,要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领导者同组织成员要直接协商对话,向群众公开报告,听取群众的批评,及时准确地了解群众的愿望、要求、建议和批评,使自己的工作更符合实际。
领导监督的原则:时效监督原则
领导监督本身也必须讲究效率,领导监督的时效原则就是领导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领导者在监督过程中要认真把握监督的特点和规律,力求监督手段和方法的科学性,以便以最小的代价达到最有效的监督目的。在实践中贯彻监督的实效性原则有利于克服原有领导体制效率低下的弊端。因为领导监督不仅是一种权力约束、制衡和惩戒机制,同时,还应是一种社会激励机制。通过及时而有效的领导监督,促进领导者决策、执行等行为及时运行,提高其办事速度和效率。
领导监督的原则:层级监督原则
从权力制约理论上来说,领导监督的权力一般要高于被监督的对象,这就是采取层级监督原则。所谓层级监督原则,是指在监督检查中按照纵向分为若干层次,每一个下级层次都对上一个层次负责。各个层次所管辖的地区和范围随层次的降低而缩小。在一个领导工作系统中,领导者能够直接领导的部门在数量上应有一定的限度,数量少了不便于发挥作用,过多则难以兼顾和协调。层级监督原则并不是绝对的,在特殊情况下上级监督部门可以越级检查下级的工作。
查:明察暗访,检查纪检监察干部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纪律作风建设规定的情况。
听:听取所在单位(驻在部门)主要领导、一定范围干部职工对纪检监察干部个人履职情况、纪律作风建设情况的评价。
谈:以交谈的方式,由本人对自己的履职情况、纪律作风建设情况作出说明。
测:在所在单位(驻在部门)组织一定范围的干部职工对纪检监察干部按优秀、良好、较差三个档次发表测评。
评:明察暗访结束后,由市、县各工作组逐一对每名纪检监察干部写出综合评价意见,并按优秀、良好、较差确定档次。
议:明察暗访工作评分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
我结合开展督查工作的实际,谈谈对做好督查工作的几点看法。
一、抓督查,干部素质是前提 督查干部的素质决定督查工作质量的好坏。督查干部在外代表县委执行督办检查工作,通俗点说,督查干部的形象代表着县委的形象,所以督查干部一定要提升能力素质,加强道德修养。
一是理论水平要高。抓督查就是要紧跟县委决策部署抓落实,围绕县委领导工作意图抓督办,如果督查干部理论水平不高,思维跟不上领导节奏,不能准确把握领导意图,督办工作就会跑偏主题,达不到工作目的,甚至曲解领导意图,造成工作失误。
抓督查是为了促进工作,没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就发现不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谈不上给出正确的指导意见,提出可行的整改措施。同时,起草督查方案、督查通知、督查专报、督办通报、结果汇报,如果没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必然漏洞百出,失误大事。
二是政治素质要强。督查干部抓督查,一定要紧紧围绕大局和中心,吃透上级文件精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念,准确理解县委政府领导决策意图。
现阶段,就是要紧紧围绕绿色发展这个主题,积极推进“绿色产业引领区、生态城镇示范区、省际物流聚散地”建设。在实际工作中,督查干部还需要丰富的工作经验,要做到遇事能处理,工作有办法。
对具体工作既要主动介入,深入实际,又要把握分寸,实事求是,使督查工作既达到效果,又能被人接受。 三是品德修养要好。
督查干部一定要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处事公道正派,要通过抓督查营造风清气正的行政环境,督察干部主要是落实县委决策部署,能一身正气、不偏不倚抓督查,县委的权威就会自然而然的提升,部门的执行力就会不断加强。如果督察干部自身不正,搞歪风邪气,走歪门邪道,借领导名义、借工作名义谋私利,搞小动作,不但会损害县委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还会使县委政府的决策流于形式,政绩毁于一旦。
二、抓督查,工作态度是关键 做好督查工作,一定要有“快、严、准、硬”的工作态度。 一是督查速度要快。
工作要雷厉风行,说干就干,本着“快办快查快结”的原则,做到件件着落快,事事回音快。为领导提供准确及时的工作情况、决策信息。
近年来,凡是重要会议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和县委领导关注的重点工作,我们都迅速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紧跟领导决策部署抓督查,不让工作在执行中延误,促进了各项工作快速推进。 二是督查处理要严。
就是要严肃认真,在督查过程中要行为端正,决不可胡督乱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做到查必清、办必果。近几年,信访问题十分突出,也十分棘手,我们对信访案件,特别是县委主要领导批办件严格按要求登记,按时限督办,按规矩回复,对敷衍了事的坚决要求重办快办,对办理不尽责造成工作失误的实行追责。
三是督查反馈要准。督查工作是一种服务领导行为,开展督查也是领导行为的延伸,属于遵令而行,奉命行事。
领导有“令”要坚决去办,无“令”则不能擅自去办。要察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准确反馈督查结果,不向领导打“埋伏”。
四是督查整改要硬。要敢督敢查敢碰硬,敢于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提出限期整改的意见和要求,敢于对矛盾较多的地方进行督查、督办,挖掘深层次问题,敢于不为人情左右,不计个人得失,一督到底,务求落实。
对屡督不改的,要通报处理,通过督查,形成“落实不好不行、不落实更不行”的氛围,以浩然的正气查实情,树立督查的权威。 三、抓督查,注重方法是保障 科学的工作方法是抓好督查工作的保障,抓督查要注重做到“三个结合”。
一是要把目标管理与督促检查相结合。为了确保每年主要工作目标的实现,充分体现督促检查的实效性,要坚持分解具体工作任务,实行立项督查,把目标管理同督促检查紧密结合起来,使督查工作跟着目标走,目标定到哪里,任务就分解到哪里,督查工作就深入到那里。
比如:我们每年对《县委会议纪要》和《常委会议纪要》议定的重点工作进行分解立项,严格按照既定的工作目标,逐项按月进行督办,并采取立项、消号等有效督查方式,完成每一项工作的督办工作任务,确保了全县各项工作有序高效。 二是要把综合协调与督查调研相结合。
综合协调和督查调研是督促检查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基本功,在督查工作中,往往一件事涉及到多个部门。因此,为较好地完成督查工作任务,就必须注重抓好协调并依靠各部门人员加强整体配合,同时,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找准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好措施,以督查促工作,解难题,与督查对象共同抓好落实。
三是要把奉命行事与主动督查相结合。抓督促检查的过程中,要时刻注意处理好“主动与被动”的关系,抓督查原则上是在领导决策安排部署之后开展工作,属被动督查。
但在开展督查工作的过程中,要在坚持原则和充分领会领导意图、贯彻领导指示的前提下,积极发挥主动服务的自觉性,采取灵活的方式方法,开展好主动督查,有效促进督查工作的开展。
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有:(1)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党的各级组织必须按照这一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都应由集体讨论决定,决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或游离于集体之外,擅自独断专行。(2)实行党的组织监督制度,各级党的纪委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监督党员干部,按照党章规定切实担负起监督同级党委及其领导成员的任务;切实执行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监督检查和对下级组织及其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执行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的请示报告制度。
(3)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4)疏通党内和党外监督的渠道,充分保证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负责地进行批评、揭发和检举。
扩展资料:党内监督三个原则(一)搞好党内监督要求相关制度具体细化搞好党内监督,从根本上说要走制度建设和制度管理的道路,即以制度制约权力。现在,我们党关于实行党内监督的制度并不是一片空白。
恰恰相反,党在监督方面的建章立制工作应该说是卓有建树的。然而,我们依然感到,开展党内监督远非一件易事,甚至无从下手。
虽然现有的这些监督条规集中了全党的智慧,很好地阐述了党内监督的地位、作用、意义,制定了基本的制度、方法,但是这些制度都是比较宏观、抽象的,如果真正使其能够得到贯彻落实,尚需要以一系列的具体措施规定给予支持。(二)搞好党内监督要求党务活动公开透明搞好党内监督,必须建立在对属于监督范围内的人和事有清楚了解的基础上。
实行党内监督,需要党内生活和党务活动的公开性、透明度。我们党的党内监督,必须也只有在公开透明的条件下才能有效地进行。
因此,有必要强调以公开透明的信息方式,保证党内外群众和相关监督机构获得知情权。可以这样考虑,今后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可以采取一定的形式,定时地发布党的工作、党内生活和党务活动的情况。
同时,定期举行党员民意测验,对党组织和领导的工作进行评定,供参考改进。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党内监督。
(一)把握中心突出重点 一是要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督查。
不管是全县,还是乡镇、部门,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工作重点,督查就必须抓住当前的工作重点,围绕中心工作开展。这样领导可以随时了解、掌握重点工作推进重点,适时调整工作进度、工作方案 二是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督查。
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都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也是领导关注的重点问题。对热点、难点问题的督查,我们要求做到查则必清,清由必办,办则必果。
掌握真实情况,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为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三是围绕决策落实中出现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开展督查。
决策落实的过程是一个动态过程,有时难免出现错误倾向和苗头,如不及时出现,尽早解决,可能会产生较大的问题。因此,针对决策落实中出现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我们要做到主动介入,举一反三,促进同类问题的解决。
(二)把握程序规范操作 督查工作一般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确定督查事项。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作出后,党委、政府办公室或督查部门要及时提出督查工作建议,就督查的内容、方法、时限等拟定方案,报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二,下达督查通知。以党委、政府办公室或督查部门名义下达督查任务,提出督查要求。
第三,组织跟踪督办。有关单位接到督查通知后,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办理。
上级党委、政府办公室或督查部门可直接派人或组成督查组采取有效手段进行督促检查。 第四,形成督查报告。
督查活动结束后,办公部门或督查部门要形成专题报告,经领导审签后上报。 第五,进行情况通报。
上级党委、政府办公室或督查部门要定期对有关地区或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表扬先进,批评落后。 第六,搞好立卷归档。
对督查活动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收集齐全,按公文处理的规范要求,定期移交档案部门保存和管理,作风建设《如何抓好督查工作》()。 三、如何提高督查工作水平 (一)科学周密富有创意 督查工作涉及面广,层次多,情况复杂,运用恰当的方法十分重要。
方法得当,可以“游刃有余”,事半功倍;方法不当,则会举步难艰,收效甚微。所以,督查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讲求科学的方法。
一是突出一个“深”字。在督查之前,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发现决策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不仅要及时了解决策落实的进展情况和实际效果,掌握影响决策落实的主要问题,而且要注意倾听现尝群众的呼声,掌握广大群众的迫切要求,并及时梳理,尽快向领导汇报反馈,为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二是把握一个“细”字。
为确保督查工作的公平性,督查方法一定要有很强的可操作性,避免具体工作中“断章取义,各取所需”。要对提出和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透过现象看本质,在一般中挖掘“个别”,在普遍中寻找“特殊”。
既要看到落实工作中好的一面,又要看到阻碍或干扰决策顺利实施的梗阻环节。尤其要对影响决策落实的原因进行分析判断,区别主观与客观、主要原因与次要原因,“解剖麻雀”,找准根由,及时把切合实际、便于操作、蕴含新思路的工作建议反馈上来,使之融入到领导决策之中。
三是讲究一个“活”字。灵活多变的督查方法,可以查出实情;呆板单一的督查方法,最容易使督查对象拿出虚与应付的办法,其结果是查而不实。
因此,要根据情况选择灵活多样的督查方式,既可以借他山之石,攻我之玉,也可以借鉴以前的成功经验。 四是力求一个“新”字。
面对新情况、新问题,督查工作只有不断地创新,才能永葆生机与活力。要善于运用新思维、新理论,从实践中探索、总结,从群众中吸取智慧和力量,创出督查的新方法,创出新时期督查工作的新特色。
(二)脚踏实地敢于碰硬 督查人员良好的作风,不仅是真督实查的保障,而且能够起到导向作用。督查工作的特点要求督查人员做到四点。
一是快。工作雷厉风行、说干就干,凡是党委决策和领导交办的事情,都要本着“快办快查快结”的原则,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是严。严格要求自己,严守政治、组织、工作、生活纪律,自重、自盛自警、自励,不越红线,不闯红灯。
三是准。督查工作是一种领导行为,开展督查只是领导行为的延伸,完全属于遵令进行、奉命行事。
领导有“令”要坚决去办,无“令”则不能擅自去办,更不能打着领导的旗号私自去办。督查过程中,要察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准确反馈督查结果,不向领导打“埋伏”,特别是不能人为地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四是硬。所谓“硬”,就是要敢督敢查敢碰硬。
对于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督查落实,要敢于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敢于提出限期整改的意见和要求;敢于对矛盾较多的地方进行督查、督办,挖掘深层次的问题;敢于不为情所左右,不计个人得失,充分使用好组织赋予的权力,一督到底,务求落实。同时,在工作中要扑得下身子,耐得住艰苦,有一种能打硬仗的拼劲。
面对不同的督查对象,要坚持原则,分清是非,秉公办事,顶住说情、讽刺、刁难等各种干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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