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 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 福利:(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
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 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支付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工资、医药费、节日补贴,应记 人“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科目。
1、离退休人员工资帐务处理如下:
支付离退休人员工资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或退休工资
贷:现金
2、《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返聘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 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扩展资料: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和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的有关规定,对职工福利费的提取取消了原制度按工资总额14%的规定,对于“应付福利费”,明确指出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除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福利性费用,由企业自主决定提取福利费或是据实列支。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提取后使用的方法,但提取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年末,如果当年提取的福利费大于支用数的,应予冲回,反之应当补提,同时修订次年度福利费的提取比例。
也可以按福利费实际发生额据实列支,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中,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时,应作纳税调整,对于企业原有的福利费余额,无需进行调整,可继续使用,在首次执行日后的第一会计期间,发生的福利费支出先将以前年度结余的应付福利费进行抵扣,直至账户余额清零。
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后的《财务通则》,赋予了企业更大的自主权。这意味着将对企业财务状况中的流动负债、存货成本和经营成果中的期间费用等产生一定的影响。在会计处理上,取消了原来的“应付福利费”一级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核算职工福利费。发生的福利费按照计算对象列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例: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职工福利费如下:直接生产人员为3000元,车间管理人员为500元,办公室人员为600元,销售人员为1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3000
制造费用500
管理费用600
销售费用1000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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