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补偿以前我记得都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下核算,但今天翻了下准则,提到应在管理费用与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不知道应该放在管理费用哪个明细科目下,如果放工资科目,对工资总额会有影响,是否会导致社保费用汇算清缴的时候有问题,如果不放,是单独设置一个离职补偿金的科目吗? 新准则下职工薪酬的内容主要有八项: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 (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辞退福利);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个人理解,会计准则只对一级会计科目进行了规范,明细的二、三级科目一般可根据企业自身管理和业务内容来设置,以上计入当期损益时,可分别对应着业务内容在管理费用下设子科目。
确认补偿金时 借:管理费用-职工辞退补偿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 辞退福利 支付补偿金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辞退福利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
职工薪酬的内容主要有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八项.因此,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属于职工薪酬的核算范畴.根据新《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关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或者安置费,除正常经营期间发生的列入当期费用以外,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企业重组中发生的,依次从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中支出.企业清算时发生的,以企业扣除清算费用后的清算财产优先清偿.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即一是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工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二是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建议.会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对于满足负债确认条件的所有辞退福利,不管是哪个部门的,借方均应当计入管理费用,不计入资产成本,这里的思路不再是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贷方是应付职工薪酬,从性质上说,这里的应付职工薪酬应当是准则中所说的预计负债,但是会计处理应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完成,但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福利计划,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的辞退福利金额,该项金额与实际应支付的辞退福利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以后各期实际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计入财务费用.①确认因辞退福利产生的预计负债时 借:管理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②各期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贷:银行存款 同时: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辞退员工补偿的税务处理(一)辞退补偿的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对已达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内部退养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企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等,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4]84号)中第二条,即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的,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种补偿性支出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可以在以后年度均匀摊销.具体摊销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二)辞退补偿的个人所得税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另外,根据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三)关于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征税问题.(1)内部退养所得报酬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2)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3)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负担部分: 计提时: 借: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贷:应付福利费(新准则改为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时: 借:应付福利费(新准则改为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代扣个人负担部分(含计提工资) 计提工资时时: 借: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贷:应付工资(新准则改为应付职工薪酬) 代扣时: 借:应付工资(新准则改为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交款 上缴时: 借:其他应交款 贷:银行存款 《企业会计制度》其他应交款: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股利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交的款项,包括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应交住房公积金等。
其他应付款: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等。 实务中一般也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代扣代缴个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
相关成本费用科目的核算: (一)生产、管理部门的人员(包括炊事人员、工会人员)工资、福利费,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科目。 (二)应由采购、销售费用开支的人员工资、福利费,借记“营业费用”科目(新准则改为销售费用)。
(三)应由工程负担的人员工资、福利费,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 (四)应由职工福利费开支的人员工资、福利费,借记“应付福利费”科目。
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此没有专门规定,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处理:企业在正常退休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以及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应当预计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并确认为当期费用: (一)企业已制定出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该计划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
(二)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
离职人员的工资同在岗员工相同,车间行政管理人员工资计入,制造费用车间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计入制造费用,然后制造费用要转生产成本,所以不计入管理费用。
制造费用、车间管理人员是为组织、管理生产车间服务的,故其工资应列入制造费用。只有厂部管理人员的工资才计入管理费用
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对象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类目。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各有不同,管理要求也有不同。为了全面、系统、分类地核算与监督各项经济业务的发生情况,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各项损益的增减变动,就有必要按照各项会计对象分别设置会计科目。
扩展资料:
按其归属的会计要素分类:
1、资产类科目:按资产的流动性分为反映流动资产的科目和反映非流动资产的科目。
2、负债类科目:按负债的偿还期限分为反映流动负债的科目和反映长期负债的科目。
3、共同类科目:共同类科目的特点是需要从其期末余额所在方向界定其性质。
4、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按权益的形成和性质可分为反映资本的科目和反映留存收益的科目。
5、成本类科目:包括“生产成本”,“劳务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
6、损益类科目:分为收入性科目和费用支出性科目。收入性科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费用支出性科目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费用等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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