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发放给员工的月饼及水果费用应该记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而奖金应该记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
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对象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类目。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各有不同,管理要求也有不同。
为了全面、系统、分类地核算与监督各项经济业务的发生情况,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各项损益的增减变动,就有必要按照各项会计对象分别设置会计科目。设置会计科目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加以科学归类,是进行分类核算与监督的一种方法。
注:为了连续、系统、全面地核算和监督经济活动所引起的各项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化,就有必要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按照其不同的特点和经济管理要求进行科学的分类,并事先确定分类核算的项目名称,规定其核算内容。这种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称为会计科目。
扩展资料:
会计科目分类:
为明确会计科目之间的相互关系,充分理解会计科目的性质和作用,进而更加科学规范的设置会计科目,以便更好地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必要对会计科目按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
按其归属的会计要素分类:
1、资产类科目:按资产的流动性分为反映流动资产的科目和反映非流动资产的科目。
2、负债类科目:按负债的偿还期限分为反映流动负债的科目和反映长期负债的科目。
3、共同类科目:共同类科目的特点是需要从其期末余额所在方向界定其性质。
4、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按权益的形成和性质可分为反映资本的科目和反映留存收益的科目。
5、成本类科目:包括“生产成本”,“劳务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科目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银行存款
“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扩展资料
以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但并不需要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在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的情况下,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归集当期应计入资产成本或者当期费用的非货币性福利金额,以确定完整准确的企业人工成本金额。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应付职工薪酬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非货币性福利
如果是老板个人掏钱给员工买月饼,你作为公司的会计不需要做分录。
如果公司给员工购买月饼分录如下:
1、取得专用发票,发放福利的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取得专用发票,进项税额转出的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扩展资料
1、作为福利费的月饼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货物。”
若公司是将自产的月饼用于职工福利,则作为视同销售处理,需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若公司是将外购的月饼用于员工福利,则这部分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2、发放职工的月饼属于个人性福利,应并入当期工资代扣个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所以企业发放月饼属于职工获得非货币性福利,应按照公允价值并入发放当月的职工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中,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购入月饼的费用是记做企业员工的福利费,如果明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福利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则超过部分的金额还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应付职工薪酬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福利费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公司在中秋端午等时候发放月饼粽子和食品等福利: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发放月饼粽子和食品等福利,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银行存款(月饼粽子和食品不用入库,价税合计)
2、公司本身就是月饼制造厂,公司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应作的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实际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如果是以物换物的形式呢?
例如:甲公司决定以账面价值为9000元、公允价值为10000元的苹果,换入乙公司账面价值为11000元,公允价值为10000元的月饼,甲公司支付运费300元,乙公司支付运费200元。甲乙两公司均未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增值税率均为17%。假设甲公司和乙公司的换入月饼和苹果均非其生产经营所用。
分析:由于双方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因此,此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且甲乙公司均不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益。
甲公司:
借:原材料——月饼93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10000*17%)
贷:原材料——苹果9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10000*17%)
银行存款300
乙公司:
借:原材料——苹果11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10000*17%)
贷:原材料——月饼1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10000*17%)
银行存款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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