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支出。
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及结转情况。该科目可按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
确认盘亏、非常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库存现金”等科目。
期末,应将“营业外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营业外支出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盘亏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是企业财务中很重要的一个指标。
扩展资料:
营业外支出的税法规定:
1、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3、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4、损赠支出又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1)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所得款将捐给贫困人民。
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定义:《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5、财产损失。
6、国家税法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均不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即企业计提的八项准备金,除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计提不超过年末按《企业会计制度》计提基数0.5%的坏账准备可在税前扣除,其他不得在税前扣除。
7、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符合坏账的条件下,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税前扣除,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8、出售职工住房的财产损失。企业出售职工住房的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因此,发生的出售职工住房的财产损失也不得税前扣除。
9、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付出的,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10、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如债权担保等原因承担连带责任而履行的赔偿,企业负责人的个人消费等,均属无关的支出,一律不得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外支出
存货正常损耗分两种情况:
一是购进存货时在运输途中的损耗,根据购销合同列明的“合理损耗”范围界定是否“正常”,该损耗部分的成本计入外购存货的成本,不得扣除(即存货总成本不变,增加实际入库存货的单位成本)。
二是库存存货发生的损耗(盘亏),应分析发生损耗的原因,如果是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自然损耗,或存货收发过程中由于计量、计算错误造成的,属于正常损耗。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分两步处理。
1、调减有关存货账户的金额,使账实相符。并查明原因,报有关领导审批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生产成本、库存商品等有关存货科目
2、根据审批意见进行处理
借:原材料(残料入库)
其他应收款(责任人应赔偿的部分)
管理费用(净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注:存货正常损耗时,原记入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
注意区分以下四种与存货有关的特殊情形: (1)入库前发生的合理损耗,记入存货的成本,不合理损耗,不应计入存货的成本,根据发生损耗的具体原因,计入对应的科目中。
(2)应从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冲减物资的采购成本; (3)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损耗,应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查明原因后转入“营业外支出”。
(4)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计入所购商品成本。在实务中,企业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再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
库存存货发生的定额内损耗,在批准处理前应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批准后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解析:为了反映和监督各单位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查明的各种盘盈、盘亏、毁损及其处理情况,需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存货的自然损耗应记入该账户的借方,批准转销时从贷方转出。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公司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本科目下设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两个明细科目。盘盈时贷记本科目,盘亏时借记本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益是资产类账户。会计科目编码为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公司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本科目下设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两个明细科目。盘盈时贷记本科目,盘亏时借记本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益是资产类账户。会计科目编码为1901。
购入存货途中发生的损耗应计入采购成本,这句话不对。
企业在购进存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耗计入存货成本,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除合理损耗之外的物资毁损、短缺等,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可以从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应冲减物资的采购成本; (2)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不得增加物资的采购成本,应暂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待查明原因后分别处理,或结转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或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计入“管理费用”科目等。 外购的存货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杂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费和其他费用。
合理损耗即正常损耗,如因运输、仓储过程等非因管理不善、自然灾害造成的破损、挥发等损耗。应注意的是存货的合理损耗仅仅是增加存货的单位成本。
1、按地点分,在车间和在仓库。车间的损耗一般计入成本,仓库的损耗只能按性质处理了。
2、按性质分,合理损耗和非正常损耗。在仓库所有的损耗都先进入“待处理流动资产”。
3、根据性质若合理损耗报批可计入“管理费用”,非正常损耗应当将损失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
扩展资料
1、企业生产的产成品一般应按实际成本核算,产成品的入库和出库,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期(月)末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农产品”等科目,贷记“生产成本”、“消耗性生物资产”、“农业生产成本”等科目。
2、购入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3、企业(房地产开发)开发的产品,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时,按实际成本,借记“开发产品”科目,贷记“开发成本”科目。期末,企业结转对外转让、销售和结算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科目。
4、企业将开发的营业性配套设施用于本企业从事第三产业经营用房,应视同自用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并按营业性配套设施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库存商品
存货盘亏应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原材料等科目、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企业对于盘亏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批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等科目
对于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引起盘亏存货应负担的增值税,应一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对于因非人为因素导致的非正常损失,引起盘亏存货应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无需转出。
批准后:
借:管理费用(收发计量、管理不善)、营业外支出(非常净损失)、其他应收款(应收责任人、保险公司赔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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