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会计分
一、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应做为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依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做具体分录如下:
1、借:固定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
2、如果取得合法票据,且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可抵扣。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
贷:营业外收入
三、关于接受固定资产捐赠,新准则没有设置“待转资产价值”账户,取得的捐赠利得直接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并且按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年末并入会计利润总额,且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按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旧准则规定,企业受赠取得的资产,不确认收入,不计入当期的利润总额,而先计入“待转资产价值” 科目,年末转入“资本公积”科目)。
1、涉及科目有: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营业外支出。
(1)固定资产转出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结转净损失。捐赠固定资产要视同销售,应交纳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月末,营业外支出要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中,支出增加了,利润总额额就减少了。
1、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清理
3、支付捐赠时发生的相关税费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现金)
4、按市场公允价格计算缴纳税金
(1)小规模纳税人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现金)
(2)一般纳税人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现金)
5、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会计分一、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应做为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依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做具体分录如下:1、借:固定资产贷:营业外收入2、如果取得合法票据,且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可抵扣。借:固定资产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贷:营业外收入三、关于接受固定资产捐赠,新准则没有设置“待转资产价值”账户,取得的捐赠利得直接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并且按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年末并入会计利润总额,且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并且按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旧准则规定,企业受赠取得的资产,不确认收入,不计入当期的利润总额,而先计入“待转资产价值” 科目,年末转入“资本公积”科目)。
1、购买固定资产,假定贵司是一般纳税人,如不是,将应交税费并入固定资产原值即可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按月集体折旧(注意折旧计提原则,当月新增资产,次月开始折旧,当月减少资产,次月停止折旧,这样你算下具体月数)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贷:固定资产
3、拟捐赠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4、捐赠: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没有这一笔)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融资租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处置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额,借记本科目,
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二)清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属于筹建期间的,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
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处理损失的,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固定资产清理
将旧资产赠送他人的会计处理: 纳税人用固定资产对外捐赠的,通常作为固定资产处置业务,通过固定资产 清理以及营业外收支进行会计核算。
纳税人将固定资产对外捐赠的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即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视同销售, 必须增加应税收入,当然,相关资产的成本、费用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另外公益捐赠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 可以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确认的会计利润 的 12%计算税前扣除。
视同销售分录
a、借:国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b、借:营业外支出 --捐赠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扩展资料
对于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或分配给股东、或无偿赠送他人等都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缴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营业外支出”、“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按货物的公允价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均视同销售货物,要征收增值税:委托代销;受托代销;
由总机构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其设在不同县(市)的相关机构之间移送货物;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股利发放、无偿赠送。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第 5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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