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建造承包商)为订立合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应当予以归集,待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为开标前: 借:管理费用-投标费用 贷:银行存款 中标后 借:工程施工-(间接成本)投标费用(有的单位设“其他”) 贷:管理费用-投标费用 未中标不作处理。 相关: 合同成本是指为建造某项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这里所说的“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不宜直接归属于合同成本核算对象而应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
答:相应的会计处理应为: 1、企业收到标书费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支付相关标书费用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3、支付相关人员奖励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等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另外,如果只是收到投标保证金,这个保证金投标后还需要返还给投标单位,因此,收到投标保证金时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贷:其他应付款-xx单位保证金返还给投标人时借:其他应付款-xx单位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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