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类 反映医院全部资产状况的总账科目,按资金的流动性强弱,分为“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医疗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库存物资”、“在加工材料”、“待摊费用”、“长期投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待处理财产损益”等科目。
负债类 反映医院全部负债状况的总账科目,按不同的债权人和债务类型,分为“医疗预收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社会保障金”、“应交药品收入”、“预提费用”、“长期应付款”等科目。基金类 反映医院全部基金状况的总账科目,按基金的用途,分为“事业基金”、“专项基金”、“待冲基金”、“收付结余”、“结余分配”等科目。
收支类 反映医院全部收入和费用支出状况的总账科目,按收入的来源和支出和去向,分为“医疗收入”、“医疗业务成本”、“其他收入”、“其他支出”、“财政补助收入”、“财政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收入”、“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投资收益”等科目。编辑本段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资产类 01 101 现金 02 102 银行存款 03 109 其他货币资金 04 111 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 05 113 应收医疗款 06 114 坏账准备 07 119 其他应收款 08 121 药品 09 122 药品进销差价 10 123 库存物资 11 125 在加工材料 12 131 待摊费用 13 141 对外投资 14 151 固定资产 15 153 在建工程 16 161 无形资产 17 171 开办费 18 181 待处理财产损溢负债类 19 201 短期借款 20 202 应付账款 21 204 预收医疗款 22 205 应付工资 23 207 应付社会保障金 24 209 其他应付款 25 211 应缴超收款 26 221 预提费用 27 231 长期借款 28 241 长期应付款净资产类 29 301 事业基金 30 302 固定基金 31 303 专用基金 32 305 收支结余 33 306 结余分配收支类 34 401 财政补助收入 35 402 上级补助收入 36 403 医疗收入 37 404 药品收入 38 409 其他收入 39 411 医疗支出 40 412 药品支出 41 415 管理费用 42 416 财政专项支出 43 419 其他支出编辑本段具体规定 《医院会计制度》对收支的一、二级明细科目作了具体规定。
医疗收入设置的一级明细科目为:门诊收入 提供门、急诊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治疗收入、其他收入等二级明细科目。
住院收入 为住院病人提供诊察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治疗收入,为门诊、急诊、住院病人的医疗服务中销售药品的收入,分别设置西药收入、中成药收入、中草药收入等二级明细科目。
其他科目 会计科目的内容、记账方法、核算方法等,《医院会计制度》内均作了明确规定。
工资每月任意时间计提都可以,如果当月发放,可发放时一并计提。至于上开支还是下开支由医院决定,一般公立医院都是上开支或中旬(15日)开支。
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计算分配应付的职工薪酬
借:医疗业务成本 (医护人员)
在加工物资 (专门从事物资自制人员)
管理费用 (管理人员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二)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代缴的各种款项(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应付职工薪酬—个税
贷:应付社会保障费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三)支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财政补助收入 /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 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 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科目。
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二)计提比例:
医疗保险费:10%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12%)
养老保险费:12%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22%)
失业费:2%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2%)
工伤保险:1%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0.5%)
生育保险:见工伤保险即可。
住房公积金:10.5%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7%)
工会经费:2%
职工教育经费:2.5%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职工薪酬
《医院会计制度》对收支的一、二级明细科目作了具体规定。
医疗收入设置的一级明细科目为:
门诊收入
提供门、急诊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治疗收入、其他收入等二级明细科目。
住院收入
为住院病人提供诊察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治疗收入,为门诊、急诊、住院病人的医疗服务中销售药品的收入,分别设置西药收入、中成药收入、中草药收入等二级明细科目。
其他科目
会计科目的内容、记账方法、核算方法等,《医院会计制度》内均作了明确规定。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医院不应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二)医院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医院可按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三)医院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一)医院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财务报告。
(二)医院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规定;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三)医院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1、资产负债表;2、收入支出总表;3、基金变动情况表;4、有关附表。
(四)医院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送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卫生部门规定。
(五)医院会计报表,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医院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医院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医院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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