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
袁文新(江苏盐城市财政局 224001)
财政部1997年印发的《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1997年51号),及以后施行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已被《企业会计制度》取代)附件《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规定》(以下将上述两文件合称为《规定》),对期货业务的会计处理都作了规定。但是,近年来施行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却都未涉及期货业务,而且,笔者也未见1998年2月至今财政部有关于期货业务会计处理的规范性文件印发,这正好与近几年来期货市场逐渐发展和成熟构成较大的反差。因此,现在研究期货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仍必须以上述《规定》为基础。
一、科目设置和报表列示
(一)《规定》增设的科目
《规定》要求凡有商品期货业务的企业,应增设以下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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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套期保值会计的基本要求是,不管套期工具还是被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都是要计入当期损益的。
(1)套期保值会计账户的设置:
套期保值会计要求单独设置三个会计科目:套期工具(共同类)、被套期项目(共同类)、套期损益(损益类)。共同类科目借方余额表示资产,贷方余额表示负债。
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后的账务处理是:
借:套期工具
贷:套期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或者做相反分录。
被套期项目核算:
借:被套期项目
贷: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相关资产(账面价值)
借:被套期项目
贷:套期损益
或者做相反分录。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企业不应当再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①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套期工具展期或被另一项套期工具替换时,展期或替换是企业正式书面文件所载明的套期策略组成部分的,不作为已到期或合同终止处理。
②该套期不再满足本准则所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条件。
③企业撤销了对套期关系的指定。
外汇的进财务费用,原材料的进损益科目设置和报表列示(一)《规定》增设的科目《规定》要求凡有商品期货业务的企业,应增设以下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1?“期货保证金”科目,核算企业向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所)交存和追加的用于办理期货业务的保证金。
2?“应收席位费”科目,核算企业为取得基本席位以外的席位而交纳的席位占用费。3?“期货损益”科目,核算企业在办理期货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手续费、平仓盈亏和会员资格变动的损益。
期货年会费及期货业务违规、违约罚款,应分别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科目内单列明细科目反映,不列入期货损益。4?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中设置“期货会员资格投资”明细科目。
核算投资缴存和退回投资;缴存的金额与能够退回的金额不一致时,差额记入“期货损益”科目。(二)尚需补设的科目1?“待确认期货盈亏”科目,核算按交易所或经纪所通知发生的持仓浮动盈亏。
2?“买入期货合约”、“卖出期货合约”、“期货结算”科目。
套期保值会计处理主要涉及如 下科目:“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
衍生工具通常可以作为套期工具,除非衍生工具无法有效地降低被套期项目的风险。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不能作为套期工具,除非被套期风险为外汇风险。
“套期工具”科目用来核算套期保值业务中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 而“被套期项目”科目用来核算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
下面给出3类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允价值套期。
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 被套期项目为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后续计量的存货、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也应当按此规定处理。
现金流量套期。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
该有效套期部分的金额,按照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和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两者的绝对 额中较低者确定。 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即扣除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一项非金融负债的,企业可以选择下列方法处理: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应当在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将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其他的现金流量套期,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应当在被套期预期交易影响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应当按照类似于现金流量套期会计的规定处理,即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
处置境外经营时,上述在所有者权益中单列项目反映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以上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公允价值套期保值会计的基本要求是,不管套期工具还是被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都是要计入当期损益的。
(1)套期保值会计账户的设置: 套期保值会计要求单独设置三个会计科目:套期工具(共同类)、被套期项目(共同类)、套期损益(损益类)。共同类科目借方余额表示资产,贷方余额表示负债。
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后的账务处理是: 借:套期工具贷:套期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或者做相反分录。 被套期项目核算: 借:被套期项目 贷: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相关资产(账面价值) 借:被套期项目 贷:套期损益 或者做相反分录。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企业不应当再按照上述规定处理:①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套期工具展期或被另一项套期工具替换时,展期或替换是企业正式书面文件所载明的套期策略组成部分的,不作为已到期或合同终止处理。
②该套期不再满足本准则所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条件。③企业撤销了对套期关系的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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