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商品,对方没开票,月底暂估入库。
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如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者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月或者近期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售价*预计或平均成本率、等)暂估入账。
必须注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因此,首先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暂估入账,然后,与其他正常入库入账的库存商品一样,一并计算库存商品发出(包括说的销售出库)成本。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收到发票后的处理:
次月初,冲回暂估入库成本,以红字编制如下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取得发票后,编制正式入帐分录: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公司 等
公司支付款项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收到货时先暂估入账:
借:库存商品(暂估)
贷:应付账款(暂估)
收到发票时,先冲销之前的暂估,再按确定的金额入账:
借:库存商品(暂估)(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红字)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然后冲销之前的预付款项目:
借:应付账款
贷:预付账款
未开票收入,顾名思义就是没有开发票的收入。在实际销售中,有的销售金额很小,且是对自然人销售的,很多都不开发票(比如买包盐)。但是这部分收入也是经营者的应税收入,需要依法申报纳税的。
法律许可条件下,在实际销售中会有金额很小且是对自然人的销售,开发票没有实际意义。但这部分收入也是经营者的应税收入,需要依法申报纳税,这部分收入就是未开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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