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折让的会计分录:
当销售实现的时候,分录:
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当发生销售折让的时候,冲减收入,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应收帐款
当收回款项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销售折让是指由于商品的质量、规格等不符合要求,销售单位同意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减让。在核算时,由于销售折让不具备费用的属性,因此,应当将其作为收入的抵减数处理。
会计分录是指预先确定每笔经济业务所涉及的账户名称,以及计入账户的方向和金额的一种记录。
简称分录。 会计分录是由应借应贷方向、对应账户(科目)名称及应记金额三要素构成。 按照所涉及账户的多少,分为简单会计分录和复合会计分录。
简单会计分录指只涉及一个账户借方和另一个账户贷方的会计分录,即一借一贷的会计分录;
复合会计分录指由两个以上(不含两个)对应账户所组成的会计分录,即一借多贷、一贷多借或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可以先确认收入,下月冲销收入,假设本月卖出100箱,每箱1元,不考虑增值税:
1、本月正常开单销售,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2、下月按8.5折折让:
借:主营业务收入 15
贷:应收账款 15
3、实际收到货款,冲销应收账款:
借:银行存款 85
贷:应收账款 85
扩展资料
销售折让很容易与销售折扣发生混淆,具体区分如下:
1、折让是在开具发票后,需作废前发票,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2、先折扣后销售,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打折”,不存在重新开据发票的行为
销售折让如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则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 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还应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参考资料:销售折让-百度百科
销售折让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当发生销售折让的时候,冲减收入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帐款
当收回款项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销售折让如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则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 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还应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扩展资料
退货与销售折让的账务处理方法:
退货与销售折让是企业经常性的经营行为,若不正确处理这些业务,将会在会计核算上带来很多不便。
购买方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
购买方须将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联(税款抵扣联)和第三联(发票联)及产品(商品)销货单主动退还给销售方,销售方则应视不同情况作下述处理:
⑴销售方在会计上未入账时,应将所有专用发票联次注明作废,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存根联后面。
⑵销售方已入账时,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红字(负数)发票,将记账联撕下入账,作为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依据,将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税粘于红字(负数)发票的发票联后,并注明蓝字发票记账联的原有凭证号,便于备查。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销售折让
可以先确认收入,下月冲销收入,假设本月卖出100箱,每箱1元,不考虑增值税: 1、本月正常开单销售,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2、下月按8.5折折让: 借:主营业务收入 15 贷:应收账款 15 3、实际收到货款,冲销应收账款: 借:银行存款 85 贷:应收账款 85 扩展资料 销售折让很容易与销售折扣发生混淆,具体区分如下: 1、折让是在开具发票后,需作废前发票,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2、先折扣后销售,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打折”,不存在重新开据发票的行为 销售折让如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则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 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还应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参考资料:销售折让-百度百科。
商品折扣分为三种情况: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
1、商业折扣是直接从应付的商品款中直接扣除,也就是以折扣后的价格入账。分录处理为:
借:原材料等(折扣后的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折扣后的金额*税率)
贷:银行存款
2、现金折扣是按照供应商规定的付款期限,在付款期限内付款后享受的一种折扣。入账时按照应支付的金额入账,在期限内付款后,将享受的折扣冲减财务费用。增值税是否冲减,要看与供应商合同规定,如果合同规定折扣不包含税额,那增值税就不做冲减。
购货时
借:原材料等(全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全价*税率)
贷:应付账款
享受折扣后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折扣后的金额)
财务费用(享受的折扣额)
3、销售折让是由于供应商产品质量等原因,所给予客户的一种折扣。
购货时
借:原材料等(全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全价*税率)
贷:应付账款
给予折扣后
扩展资料
销售折扣是商品销售折扣是指企业在赊销和商业信用的情况下,为了推销商品和及早收回销售货款,而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优惠。销售折扣分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按照标明商品零售价格开出发票,然后在此基础上给流通领域中批发、零售环节一定的折扣。根据商业习惯,商业折扣都是从价目单价格中直接扣算,购买者所应付的和销售方所应收的货款,均以按扣减商业折扣后的售价来计算,即销售方的销售收入是按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来计算反映的,因此,商业折扣不存在调整营业收入问题。
现金折扣是指企业采用赊销方式销售商品时,为了鼓励购货方在一定期限内(信用期)早日偿付货款,往往规定一个短于信用期限的折扣期限,如果购货方在折扣期限内付款,就能得到一定的现金折扣,即从应支付的货款总额中扣除一定比例的金铕。对销货方而言,销售折扣就是现金折扣。销售折扣不表示提供物品或劳务所需的耗费。如果客户获得这种折扣,则其净值才代表该项销售物品和劳务的真实价格。
所以,销售折扣应作为收入的折扣项目而不是为获得收入的资产耗用。现金折扣的核算有两种方法:一是全价法,即营业收入按全价反映,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则冲减营业收入;二是净额法,即营业收入按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后的净额反映。新的企业会计制度采用了前一种方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分录百度百科—销售折扣
销售折让科目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例】甲公司2007年7月18日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发票注明的售价为40000元,增值税为6800元,该批产品的成本为35000元。货到后买方发现商品质量与合同要求不一致,要求给予价款5%的折让,甲公司同意折让。
为此甲公司所做的会计分录为:7月18日销售实现时:借:应收账款 46800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借:主营业务成本 35000贷:库存商品 35000发生销售折让时:借:主营业务收入 2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贷:应收账款 2340实际收款时:借:银行存款 44460贷:应收账款 44460。
题主您好,之了为您解答 销售折让销售折让是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不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①销售折让如果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则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扣除折让后的净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注意】商品已发出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当将库存商品结转至“发出商品”科目中。
②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发生销售折让,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还应冲减已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已确认的收入*折让比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允许扣减时:销项税额*折让比例】 贷:银行存款等 举例说明: 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6万元。
该批商品成本为80万元。乙公司收到商品后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要求甲公司在价格上给予5% 的折让。
乙公司提出的要求符合合同规定,甲公司统一并办妥了相关手续,向乙公司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 (1)假定此前甲公司已经确认了销售收入 实现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116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 80 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8 贷:应收账款 5.8 实际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10.2 贷:应收账款 110.2 (2)假定此前甲公司未确认销售收入 发出商品时(假定满足纳税义务): 借:发出商品 80 贷:库存商品 80 借:应收账款 1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 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应收账款 94.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8 贷:主营业务收入 95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发出商品 80 商业折扣 希望能够帮助您,我是之了,您的会计挚友!望采纳!免费领取2019初级会计全套课程,欢迎一起探讨会计问题,不定期分享干货哦~。
据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并给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对于购货方已付款或货款未付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
销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销售商品方式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应视作销售处理,并计缴增值税。
支付销售返利方:
借:营业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期末对于捐赠的商品进行纳税调整。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实物销售返利方冲减有关存货成本,并要计缴增值税。需分两种情况处理:
(1)若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2)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2.直接返还货款
支付销售返利方:
销售返利如采用支付货币资金形式的,支付销售返利方,根据取得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作为费用处理。
借:营业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但是在实务操作中,对于这种返利方式会计处理方法各异,有的会计人员做如下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
因为现金返利是在购货日后发生的,无法注明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因此,返利不能冲减增值税,只能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销售返利方,冲减销售成本,如果对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将进项税金转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冲抵货款的形式。
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会计上应按销售折让处理。
按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方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而购买方应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进项税额。
销售返利如采用在销售发票直接扣减方式,性质上类同销售折让,其会计处理与一般商品折让购销的会计处理一样。支付销售返利方收入按照扣减销售返利后的净额计入销售收入;收到销售返利方成本按照扣减销售返利后净额计入采购成本。
如果将返利额另开发票,对于直接冲抵货款的形式来兑现的返利,在开具发票后发生的返还费用,或者需要在期后才能明确返利额,销售方据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出红字发票冲销收入,并相应冲减销项税额。
支付销售返利方:
支付返利方凭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折让增值税发票。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返利方,持通过税务局认证的红字折让增值税发票,抵减进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库存商品)
1: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销项税 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70000
贷:库存商品70000
2: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5850(117000*5%)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
应交税费-销项税 -850
3: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111150(117000-5850)
贷:应收账款111150
新会计准则下销售折让的会计分录为:
1、销货时,全额确认收入、成本: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发生销售折让: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会计科目性质:
应收账款为资产类账户;主营业务收入为收入类账户;应交税费为负债类账户;库存商品为资产类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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