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细分类科目是对总账科目的详细说明,各级财政部门、各个行政单位可以根据其核算和管理的具体要求设置。明细科目的设置一般有三种情况:
(1)对预算收入和支出,按照国家预算收支科目设置;
(2)对结算资金和存款,按照资金的不同性质、结算单位和个人名称设置;
(3)对各种财产物资,按照类别或品名设置。
会计账户是根据会计科目设置的户头。会计科目与会计账户两者的名称一致,即会计科目的名称就是会计账户的名称;两者所反映的经济内容一致,共同反映财政资金的运动及其结果。但账户具有一定的结构,科目没有结构;各种会计信息都是通过会计账户提供的。在会计实务中,往往不加区别,将两者等同起来。
扩展资料:
核算范围一定是从同级财政取得的各类拨款,跟哪个财政部门发生财政关系,就是哪一级财政。如果不是单位隶属关系的财政给的钱就是非同级财政。如果是科研教学的,也不在非同级里核算,是在事业收入下面的非同级财政。核算范围一定要搞清楚自己的财政范围是哪一级财政,不在这个范围的都属于非同级。
一定要分出财政基本拨款收入和财政项目拨款收入,要求明细核算的,一定要明细核算同级财政预拨的下期预算款和没有纳入预算的暂付款项,以及采用实拨资金方式通过本单位转拨给下属单位的财政拨款,应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
实行代理记账后,财政所指派一人对记账公司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分阶段抽查和检查,防止在代理记账后出现违反财务制度的现象发生。年终由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记账公司全年工作实行100分制考核,90分评定为合格,否则按分值扣减服务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科目
(一)总账科目的设置 目前,我国各级财政部门、行政单位所使用的总账会计科目都是由财政部统一制定的。
具体设置见本书第三章和第十二章。 (二)明细分类科目的设置 明细分类科目是对总账科目的详细说明,各级财政部门、各个行政单位可以根据其核算和管理的具体要求设置。
明细科目的设置一般有三种情况:(1)对预算收入和支出,按照国家预算收支科目设置;(2)对结算资金和存款,按照资金的不同性质、结算单位和个人名称设置;(3)对各种财产物资,按照类别或品名设置。 (三)会计科目与会计账户 会计账户是根据会计科目设置的户头。
会计科目与会计账户两者的名称一致,即会计科目的名称就是会计账户的名称;两者所反映的经济内容一致,共同反映财政资金的运动及其结果。但账户具有一定的结构,科目没有结构;各种会计信息都是通过会计账户提供的。
在会计实务中,往往不加区别,将两者等同起来。
政府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所做的分类。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要素可以划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个方面。会计要素按反映的内容不同可分为两种,即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
1、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服务潜力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利用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履行政府职能的潜在能力。经济利益流入表现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流入,或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出的减少。
2、负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资源流出政府会计主体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3、净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额。净资产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净资产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4、收入是指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增加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入。 急速通关计划 ACCA全球私播课 大学生雇主直通车计划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冲刺班 其他课程
1.行政单位收入类科目包含“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三个会计科目,而事业单位收入范围非常广泛,包含“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等多个科目
2.行政单位支出类科目包括“拨出经费”、“经费支出”、“结转自筹基建”三个会计科目,而事业单位设置了“拨出经费”、“拨出专款”、“专款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成本费用”、“结转自筹基建”等多个科目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预字[1997]287号 后的附件: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由于字数限制,我选择一部分,网络可以搜索到: 会计科目表 序号 编码 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1 国库存款 2 102 其他财政存款 3 104 有价证券 4 105 在途款 5 111 暂付款 6 112 与下级往来 7 121 预拨经费 8 122 基建拨款 9 131 财政周转金放款 10 132 借出财政周转金 11 133 待处理财政周转金 二、负债类 12 211 暂存款 13 212 与上级往来 14 222 借入款 15 223 借入财政周转金 三、净资产类 16 301 预算结余 17 305 基金预算结余 18 307 专用基金结余 19 321 预算周转金 20 322 财政周转基金 四、收入类 21 401 一般预算收入 22 405 基金预算收入 23 407 专用基金收入 24 411 补助收入 25 412 上解收入 26 414 调入资金 27 425 财政周转金收入 五、支出类 28 501 一般预算支出 29 505 基金预算支出 30 507 专用基金支出 31 511 补助支出 32 512 上解支出 33 514 调出资金 34 524 财政周转金支出 第五十六条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 国库存款 1.本科目核算各级总预算会计在国库的预算资金(含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存款。
2.本科目借方,记国库存款增加数;贷方,记国库存款减少数。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国库存款的结存数。
3.总预算会计收到预算收入时,根据国库报来的预算收入日报表入账。收到上级预算补助时,根据国库转来有关结算凭证入账。
办理库款支付时,根据支付凭证回单入账。 4.有外币收支业务的总预算会计应按外币的种类设置外币存款明细账。
发生外币收支业务时,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年度终了,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国家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
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列入有关支出科目。 本科目可分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存款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 其他财政存款 1.本科目核算各级总预算会计未列入“国库存款”科目反映的各项财政性存款。包括财政周转金、未设国库的乡(镇)财政在专业银行的预算资金存款以及部分由财政部指定存入专业银行的专用基金存款等。
2.本科目借方,记其他财政存款增加数;贷方,记其他财政存款减少数。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其他财政存款的实际结存数,其年终余额结转下年。
3.总预算会计应根据经办行报来的收入日报表或银行收款通知入账。 总预算会计支付其他财政存款时,应根据有关支付凭证的回单入账。
4.为便于分类管理,“其他财政存款”总账科目下应按交存地点和资金性质分设明细账。 第104号科目 有价证券 1.本科目核算各级政府按国家统一规定用各项财政结余购买有价证券的库存数。
2.购入有价证券,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科目;到期兑付有价证券时,其兑付本金部分,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息收入通过有关收入科目核算。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有价证券的实际库存数。 4.本科目应按有价证券种类和资金性质设置明细账。
第105号科目 在 途 款 1.本科目核算决算清理期和库款报解整理期内发生的上下年度收入、支出业务及需要通过本科目过渡处理的资金数。 2.决算清理期内收到属于上年度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收入”、“补助收入”、“上解收入”等收入科目;收回属于上年度拨款或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拨经费”或“一般预算支出”等科目;冲转在途款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111号科目 暂 付 款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借给所属预算单位或其他单位临时急需的款项。 2.借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科目;收回或转作预算支出时,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或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及时清理结算。年终,原则上应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资金性质及借款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12号科目 与下级往来 1.本科目核算与下级财政的往来待结算款项。
2.借给下级财政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体制结算中应由下级财政上交的收入数,借记本科目,贷记“上解收入”科目;借款收回、转作补助支出或体制结算应补助下级财政数时,借记“国库存款”、“补助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下级财政应归还本级财政的款项;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本级财政欠下级财政的款项。 4.本科目应及时清理结算。
应转作补助支出的部分,应在当年结清;其他年终未能结清的余额,结转下年。 5.本科目是往来性质的科目,如发生贷方余额,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以负数反映。
6.本科目应按资金性质和下级财政部门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21号科目 预拨经费 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预拨给行政事业单位、尚未列为预算支出的经费。
2.预拨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未设国库的乡(镇)总预算会计,贷记“其他财政存款”。
行政单位会计科目会计科目设置:一、资产类第101号科目现金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的库存现金。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现金数额。
3.行政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4.有外币现金的行政单位,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具体参见“银行存款”科目。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2.行政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银行存款数额。3.行政单位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份终了,行政单位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有外币存款的行政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外国货币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时,应按业务发生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 年度终了(外币存款业务量大的机关可按季或月结算),行政单位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
调整后的各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列入有关支出。第103号科目有价证券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购入的有价证券。
2.购入有价证券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兑付本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和“其他收入”(利息)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兑付的有价证券本金数。
第104号科目暂付款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待核销的结算款项。 2.发生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款累计数。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05号科目库存材料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大宗购入、需要库存的物资材料等。 行政单位办公材料随买随用或没有大宗购入,不需要库存的,可以不设本科目。
2.购入、有偿调入的材料,分别以购价、调拨价作为入账价格。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不计入库存材料价格,直接列入有关支出科目核算。
3.购入材料并已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领用出库时,贷记本科目,借记有关支出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材料的实际库存数。
4.本科目应按库存材料的类别、品种等有关项目设置明细账,并根据库存材料入库、出库单逐笔登记。5.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盘点一次。
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等情况,应当查明原因,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作为减少或增加当期支出处理。 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支出科目;盘亏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属于非正常性的毁损,应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处理。库存材料变价处理,恢复存款。
变价发生损溢,相应增减当期支出。第106号科目固定资产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2.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价值,登记入账:(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记账。(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记账。
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记入固定资产价值。(5)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按估计价值记账。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3.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的;(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5)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的。
4.本科目的使用方法:购建、有偿调入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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