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属于负债类科目,“应付工资”核算应付职工的工资总额。支付工资时,借记“应付工资”,贷记“现金”,月终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借有关科目,贷记:“应付工资”,月末一般无余额。
工资应在“应付工资”科目中核算。属于负债类科目。
但计算工资,要在相关的费用中归集和分配。属于费用科目
计提工资时:
借:生产成本--工人工资
制造费用--车间管理人员工资
管理费用--管理人员工资
贷:应付工资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计提工资:
借:生产成本---直接人工
制造费用---工资
管理费用---工资
销售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从银行取钱: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
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现金
车间工人和管理的工资本来就是转入成本的。办公室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工资不能转入成本。
1、应付工资核算 (1)应付工资的核算,通过“应付工资”科目进行。
本科目核算公司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
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该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本期实际支付的工资额和从应付工资中代扣的各种款项;贷方发生额,反映本期应分配的工资额。
月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付的工资数额,贷方余额则反映应付但尚未支付,都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放工资时代发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代费等,不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不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2)本科目期末一般应无余额,如果公司本月实发工资是按上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实发工资与按本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应付工资的差额,即为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如果公司实发工资与应付工资相差不大的,也可以按本月实发工资作为应付工资进行分配,这样本科目期末即无余额。
如果不是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应付工资大于实发工资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为工资结余。 2、应付工资主要的账务处理 每月发放工资以前,财务会计部门应将“工资单”进行汇总,编制“工资汇总表”,按规定手续向银行提取现金,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放工资时,应按实付工资额,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如代垫的房租、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应根据“工资汇总表”中的代扣金额,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由发放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月末,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根据“工资费用分配汇总表”,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产品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总的原则:
公司为职工承担的各种费用都归属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进费用的全部应为公司承担部分;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科目核算的都是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部分;
计提时:
借:费用类科目——工资
(工资应发数)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工资应发数)
借:费用类科目——五险一金
(公司承担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五险一金 (公司承担部分)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发数)
贷:银行存款
(实发数)
其他应付款——社保
(个人负担部分)(公司代扣代缴)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公司代扣代缴)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个人负担部分)(公司代扣代缴)
上缴五险一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五险一金 (公司承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公司承担的五险一金)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
(个人负担部分)
(公司代扣代缴)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个人负担部分)
(公司代扣代缴)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个人负担部分)
(公司代扣代缴)
贷:银行存款
(个人实际负担的五险一金)(公司代缴)
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分录是:“”
1、计提生产工人工资时做:
借:生产成本-------生产工人的薪酬
借:制造费用(车间管理人员的薪酬)
借:销售费用:(销售部门人员的薪酬)
借:管理费用(行政管理和财务部人员的薪酬)
借: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人员的薪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等
2、实际发放工资时做: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等
贷:银行存款(发工资)
贷:其它应收款(代扣款)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个税)
本月计提时:
借:生产成本(对应直接生产工人工资)
管理费用(管理人员工资)
销售费用(销售人员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
待实际发放工资后,进行结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等
拓展资料: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除正常的差旅费报销外,其他补贴都应该并入当月工资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什么补贴、津贴应纳入应付职工薪酬个税计税范围至于二级科目,视乎贵公司管理的需求设置和录入借:生产成本 89800 制造费用 32300 管理费用 263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48380 营业外收入 20发放工资借:应付职工薪酬 148380 贷:银行存款 148380 是否计提工资要视乎贵公司管理上的需要,但现行税法并不支持这么做,视乎贵公司管理的需求,若7月计提时,可按照上面的分录,除去“营业外收入”(出现员工迟到属于非正常收入),计提金额视乎贵公司情况而定,关键是要找出贵公司的成本和费用与销量或产量的关系,如果一时间无法了解或分析统计出,可以考虑直接复制上月凭证作为计提,分录如下:(计提7月工资)借:生产成本 89800 制造费用 32300 管理费用 263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48400到8月会计处理:借:生产成本 -89800 制造费用 -32300 管理费用 -263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48400然后以7月工资实际发生数再做一次工资的分录。
1、应付工资核算
(1)应付工资的核算,通过“应付工资”科目进行。本科目核算公司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该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本期实际支付的工资额和从应付工资中代扣的各种款项;贷方发生额,反映本期应分配的工资额。月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付的工资数额,贷方余额则反映应付但尚未支付,都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放工资时代发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代费等,不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不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2)本科目期末一般应无余额,如果公司本月实发工资是按上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实发工资与按本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应付工资的差额,即为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如果公司实发工资与应付工资相差不大的,也可以按本月实发工资作为应付工资进行分配,这样本科目期末即无余额。如果不是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应付工资大于实发工资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为工资结余。
2、应付工资主要的账务处理
每月发放工资以前,财务会计部门应将“工资单”进行汇总,编制“工资汇总表”,按规定手续向银行提取现金,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放工资时,应按实付工资额,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如代垫的房租、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应根据“工资汇总表”中的代扣金额,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由发放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月末,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根据“工资费用分配汇总表”,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产品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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