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固定资产初始价值,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应使用追溯法调整。采用追溯调整法时,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应当一并调整。
首先,将期初固定资产原值调整到估值
借:固定资产 (增加的价值)
贷:资本公积
同时调整应计提的折旧(因固定资产原值调整而增加的累计折旧)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从第二个月开始按新的折旧正常计提。
上述调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必须注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因此,首先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暂估入账,然后,与其他正常入库入账的库存商品一样,一并计算库存商品发出(包括说的销售出库)成本。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收到发票后的处理:
次月初,冲回暂估入库成本,以红字编制如下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取得发票后,编制正式入帐分录: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公司 等
扩展资料
对于上月暂估入库并已销售商品的销售成本,从理论上应当进行调整,但是,由于企业购销活动的经常性和大量性,从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出发,出于简化会计核算的考虑,对于暂估成本的发出成本,不予单独进行调整,而是随库存商品今后的收发业务自行消化。
这也就是企业会计制度强调的暂估入库成本时应当合理估计的原因之一。因此,在计算当月发出库存商品成本时,应当仍然按照规定的方法正常计算确定发出成本。
由于月初红字冲回入库,并且取得发票正式入帐,两者相抵,余额为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所以,该差额实际上应当由本月发出和月末结存的库存商品承担了。
如果本月同类商品,既无月初结存,又无购销业务发生的,或者企业是使用个别计价法计算存货的发出成本的,或者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巨大的话,则该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包括及其连带影响的其他存货成本),应当调整并转入销售成本。编制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等
贷:库存商品 等
如果暂估成本大于实际成本的,应当以红字编制上述分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暂估入账
一般情况下,成本应以实际发生额予以确认,如果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确实可靠地估计并计量的话,也可以在当月按估计值入账,譬如月末,在发票未到,货物已到的情况下,应该暂估相关原材料或物资暂时入帐,待下月初应将此分录按暂估金额红字冲回。待发票到达后按实际发票列明金额处理。
例:11月13日购进A材料一批,验收入库数量10T,至月末结账时发票仍未到,货款未付。12月10日收到A材料发票,并支付价款120000.00元。
1.11月30日 借:原材料——A材料 117000元
贷:应付帐款 117000元(暂估值,根据上月购进同类材料价确认)
2.12月1日 借:原材料——A材料 - **元
贷:应付帐款 - **元
3.12月10日 借:原材料——A材料 12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0
贷:银行存款 140400元
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或者是分期付款的固定资产,在没有开始正式交付使用时不必暂估入固定资产科目。
应该将预付的款项计入“在建工程”科目或者“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科目。
如果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之前,已经确定购建该固定资产的全部费用,待该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时就可以将其从“在建工程”科目或者“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科目结转到“固定资产”科目,并在次月计提折旧。
如果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时,还不能确定购建该固定资产的全部费用,就需要暂估结转到“固定资产”科目,结转时暂估值大于“在建工程”科目或者“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科目借方余额之差额,应计入“应付账款”科目。待确定购建该固定资产的全部费用后,再对固定资产的原值和已计提的折旧进行调整。已计提折旧在同一年份的可以追溯,跨年度的一般不宜追溯。下面举例暂估入账的会计处理:
假设:某企业购建一台需安装的设备,该设备在当年3月交付使用,3月底购建该设备在“在建工程”账户的借方余额30万元,由于有部分安装人工费未付,因此暂估入账设备价值为35万元,5月份实际支付安装人工费为6万元,故该固定资产价值确定为36万元。要求对上述业务进项会计处理。
1、3月份固定资产暂估入账
借:固定资产——**设备 350000
贷:在建工程 300000
应付账款——安装费 50000
2、5月份支付人工安装费
借:固定资产——**设备 10000
应付账款——安装费 5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
等票来了在结转在途物资时一并做进项税处理。
第一个分录为什么是“在途物资”呀,货已经入库而且已经出货了啊,还有,那成本怎么做呢,是不是也按估价去算成本?我看你写的“货已发,”,以为未入库呢。如果已经验收入库,记入“原材料”,本月按暂估入账,等发票来了将暂估冲出,重新登账。
成本怎么做呢,是不是也按估价去算成本?按道理说暂估价是临时记账,下月应及时冲回,不能参与成本核算,但实践中有时发票要晚半年甚至更长,暂估价入账的材料早已流转到库存商品甚至销售环节了,许多企业只能按暂估价结转成本,待正式发票到后,再按正式价格调整已结转的成本,即“多退少补”。你们可以参照。
1,估价入库是收到货但未收到发票(进价和货款不明确)时的处理方法,此时不能记应付账款——客户,而是要记应付账款——估价入库。2,等收到发票(进价和货款明确)后,就该对原估价入库冲红,即取消估价入库对库存和应付账款——估价入库的影响,并作新的采购单增加库存并增加应付账款——客户。
3,估价入库,直接打开估价入库单,选择日期、供应商、仓库、货品明细、价格等,确定。冲红,记着,千万别直接对原估价入库单进行冲红!而是打开采购收货单,选日期、供应商、仓库后,从操作中选“选择估价入库单”,从中选出要处理的估价入库单,修改价格后,确定。
这一步操作同时完成了估价冲红和正确价格的入库(你可以找到估价入库的红单)。1、加权平均法下,原材料暂估入库的入库单填写的是不含税价。
2、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如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者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月或者近期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售价*预计或平均成本率、等)暂估入账。下月初再原分录冲回即可。
拿到发票时,首先冲回已经暂估入库的原材料:然后,再根据发票金额入账:拿到发票时,首先冲回已经暂估入库的原材料:然后,再根据发票金额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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