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综合收益属于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
不属于损益类科目。 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
按《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文件指导,这类业务因其并未在损益中确认,所以不能用损益类科目归集核算,而是用资本公积科目归集核算。 依据财政部修订的部分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从2015年起会计上多了一个会计科目“其他综合收益”,正式核算在原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核算的部分业务,并且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所有权益变动表》上列报。
其他综合收益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的科目,贷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减少。 根据会计平衡公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公司发生一项特殊业务,资产增加,负债不变没有一毛钱关系,故只能增加所有者权益。
而所有者权益有:一、实收资本;二:资本公积(资本(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三、盈余公积;四、未分配利润。 三和四来源于公司的净利润;一和二来源于所有者投入的,上述四项都没有办法加入这部分特殊业务创造出来的所有者权益变动额,所以新增了“其他综合收益”,即所有特殊业务不让你计入上述四项的,那么都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列报》下,在利润表中增设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 简单的理解,“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就是替代了原来记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中的一大部分内容。
主要包括:①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②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现在已经作为一级科目核算。具体如下。
财政部于2014年7月1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该准则最大亮点之一是利润表中增设“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两个项目。“其他综合收益”作为一级科目核算,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
原来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现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情况,进行了科目转换,如此变化,主要是因为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即以后终究会归入损益类科目核算,只是当时业务还不适合直接归入损益核算。就像百川归海,需要中途转个弯,这个中转站就是“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主要包括下面几种情况: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减值及处置导致的其他综合收益的增加或减少。还包括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重分类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部分。
2.长期股权投资指,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导致的其他综合收益的增加或减少。分两种情况:
(1)对合营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导致的其他综合收益的增加,不是资本交易,是持有利得。因此,不论是在投资单位的个别报表还是合并报表,均应归属于其他综合收益。
(2)对子公司投资,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只有因子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而在合并报表中按权益法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少数股东权益的变动才是其他综合收益,子公司因权益性交易导致的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的变动使得合并报表按权益法相应确认的其他资本公积和少数股东权益的变动不是其他综合收益。
3.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其差额记入所有者权益导致的其他综合收益的增加,及处置时的转出,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4.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汇兑差额,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新政府补助准则下新设的会计科目。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其他收益”是本次修订新增的一个损益类会计科目,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该科目专门用于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其他收益”科目将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而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则计入营业外收入。
扩展资料:
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
投资收益是指事业单位向除附属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投资而取得的收益。但不包括附属单位上缴的收入。投资收益通常包括两部分,一是投资期间分得的利息或红利;二是出售或收回投资时形成的买卖差价或收回价值与最初投资价值的差额,该差异为正数时,即为收益;为负数时,即为损失。
利息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因在银行存款或与其他单位或企业的资金往来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它不包括事业单位在各种债券投资上的利息收入,如国库券利息收入,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等,这些利息收入应列为事业单位的投资收益。
捐赠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内部职工)无偿赠送给事业单位的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包括实物或现金。限定用途的捐赠财物应在拨入专款中单独反映。
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将闲置的固定资产出租给其他单位或团体使用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收取的违约金是指依据有关合同或契约,事业单位对违反合同或契约条款的单位、企业或个人收取的罚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其他收入
其他综合收益属于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
不属于损益类科目。 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
按《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文件指导,这类业务因其并未在损益中确认,所以不能用损益类科目归集核算,而是用资本公积科目归集核算。 依据财政部修订的部分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从2015年起会计上多了一个会计科目“其他综合收益”,正式核算在原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核算的部分业务,并且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所有权益变动表》上列报。
其他综合收益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的科目,贷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减少。 根据会计平衡公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公司发生一项特殊业务,资产增加,负债不变没有一毛钱关系,故只能增加所有者权益。
而所有者权益有:一、实收资本;二:资本公积(资本(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三、盈余公积;四、未分配利润。 三和四来源于公司的净利润;一和二来源于所有者投入的,上述四项都没有办法加入这部分特殊业务创造出来的所有者权益变动额,所以新增了“其他综合收益”,即所有特殊业务不让你计入上述四项的,那么都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财务和会计是两个不同的岗位,一般企业没有分开,统称为财会。
财会一般包括:会计、出纳、保管等岗位。
会计按行业分为:工业、商业、建筑、开发、餐饮、旅游等多种企业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
会计在企业内部一般按工作部门分为:管理、主管、采购、生产、成本、往来等会计岗位;
或者按工作内容分为:总账、记账、稽核等会计岗位。
这些内部分类要根据单位性质、业务大小等情况来安排,有的可以单设、有的可以合并、有的由一个人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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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综合收益属于所有者权益。
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根据各该项目是否能在以后会计期间重分类进损益而分为两类:
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主要包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等情况。
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新30号准则列举了按照权益法核算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等五种情况。
扩展资料
企业在编制利润表时,应当在利润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增列“每股收益”项目。企业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除应当按照上述做法进行调整以外。
还应当在“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
除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的列报需要做上述调整以外,企业还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金额等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是2015年新增的一项会计科目,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贷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减少), 定义是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
其他综合收益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上均能反映,它反映的主要是非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最终都会影响所有者权益。进入其他综合收益体现的是谨慎性,这是由时间累计而得来的价值增值。
扩展资料:
根据会计平衡公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公司发生一项特殊业务,资产增加,负债不变没有关系,故只能增加所有者权益。
非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在以下两种结果下,都会影响所有者权益
1、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2、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支(科目),会影响到公司的净利润,净利润会影响到留存收益。
举例两种情景: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上升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2、自用房地产转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方差额)
贷:固定资产
其他综合收益(贷方差额)
参考资料:
其他综合收益_百度百科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减值及处置导致的其他综合收益的增加或减少。
还包括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重分类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部分。 二,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导致的其他综合收益的增加或减少。
这其中又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导致的其他综合收益的增加,不是资本交易,是持有利得。因此,不论是在投资单位的个别报表还是合并报表,均应归属于其他综合收益。
第二种情况是对子公司投资,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只有因子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而在合并报表中按权益法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少数股东权益的变动才是其他综合收益,子公司因权益性交易导致的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的变动使得合并报表按权益法相应确认的其他资本公积和少数股东权益的变动不是其他综合收益。 三,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其差额记入所有者权益导致的其他综合收益的增加,及处置时的转出。
四,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汇兑差额,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属于:所有者权益类
其他综合收益是一个由新会计准则中新设定的科目,替代以前“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部分用途。
企业在编制利润表时,应当在利润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增列“每股收益”项目。企业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除应当按照上述做法进行调整以外,还应当在“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
扩展资料
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情况:
1、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也包括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重分类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
2、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的现金流量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以及其后续的转出
3、境外经营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的增加或减少。
4、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针对不确认为当期损益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所得税影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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