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在会计中属于资产类科目。
原材料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收到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原料、零件等,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二、本科目可按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二)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三)生产经营领用材料,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出售材料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可设置一级科目:在建工程,工程物资 二级科目:厂房 , 在建厂过程中使用大量的水泥、石、砖架等)、购买五金材料(钉、锯片、铁线等)、购买门窗星棚可记入:工程物资 借: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 领用材料时 借:在建工程--厂房 贷:工程物资 购买建筑工具(斗车、大水牛、手脚架等)水电安装、人工工资(建筑工、焊工、铁工、木工、杂工)等安装费及工资都记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厂房 贷:应付职工薪酬 银行存款 完工投入使用时:将 在建工程,全部转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厂房工程施工、工程结算、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管理费用、存货跌价准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本年利润、利润分配、财务费用、库存现金、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材料管理,控制生产单位的材料消耗,减少材料浪费现象,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材料管理主要包括材料计划编制、材料采购和租赁、材料验收入库、材料存储、材料领用、材料退回、材料盘点等主要环节。
一、料采购计划的编制
1) 材料计划一式四份,技术负责人一份、保管员一份、材料会计一份、采购员一份。
2) 材料需求计划由项目部提出,有技术员或技术负责人编制,经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批准,必须在每月25日前交审计审核,审核后经技术副总经理签字,28日前将计划交给材料会计,由材料会计根据具体库存量,权衡后对计划审核签字,交生产副总经理,30日前上报总经理。
3) 项目部提供的材料计划要注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色标、数量及进场日期等。特殊情况以及需要紧急采购的须在备注里注明原因。
二、材料的采购、租赁
1) 材料的采购和租赁均由公司采购员负责。
2) 材料采购、租赁前,采购员要咨询价格,大宗材料报价至少要报三家,供领导算定。
3) 确定供应商后,要与其签订采购(或租赁)合同。合同中要注明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质量要求,约定付款方式等,对材料供应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明确规定可追溯性的条款。
4) 因无采购合同而供应的材料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采购员及有关责任人承担。
三、材料的进场、验收、存储
建筑材料可分为:通用材料、直发材料和周转材料。
直发材料:包括水泥、砂、石、石子、砖、瓦、灰膏等。
周转材料:主要指施工中可周转的模板、钢管、架板、扣件等。
通用材料:是指直发材料、周转材料以外建筑工程所需的各种材料。
1)通用材料
A、供货商持《送货单》把材料送到工地,经保管员、保卫依据《送货单》验收并签字,按实际情况登入保管帐,并填写《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三联,保管员、材料会计、财务各一联。
B、采购员及时到工地核对进场材料情况,并在《入库单》上签字,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在《入库单》和《送货单上》签字。
C、每月25日前把该月所有的《送货单》、《入库单》一并转交材料会计,材料会计填写《材料明细表》,30日前交财务入账。
工程施工各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生产工人福利费(根据生产工人工资总额提取)。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6)企业应承担生产工人的养老金、失业金、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新企业会计准则增加内容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 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7)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设置了“机械作业”科目的机械使用费为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向各工程项目部收取的机械台班费,以上内容只需在“机械作业”科目中核算即可。
4、其他直接费(在预算上被称为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包括内容: (1) 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 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5)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6)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9)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11)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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